無論是哪一個國家,決定醫療品質最關鍵的無非三個部份:資訊夠正確,溝通夠充
分,能力夠專業。
「資訊夠正確」牽涉的範圍有幾方面,醫師從病患取得關於病史和症狀的資訊要正
確,醫師安排必要的檢查,這些檢查獲得的資訊也要正確,整個負責照護的醫療團隊
取得和記錄的資訊也都要正確。
病歷記載是所有這些資訊的總和,正確是最重要的要求!參與照護的團隊成員需要藉
由閱讀病歷得到資訊,以這些人最容易了解,最不會產生錯誤的文字(甚至圖畫)記載
不是最符合病患權益嗎?而這些人最容易了解,最不會產生錯誤的文字不是取決於母
語,而是取決於所受的教育訓練!
「溝通夠充分」牽涉到的不外乎兩大方向,病人及其家屬和醫療團隊之間以及醫療團
隊成員之間的溝通。溝通要充分,最仰賴的難道不是面對面的及時互動?難道美國、
德國、法國、泰國、日本、韓國、中國大陸…這些以本國母語記載病歷的國家,醫療
團隊和病家溝通是以病歷為媒介,像小學老師和家長的家庭聯絡簿一樣,藉由閱讀病
歷來了解自己的病情進展和醫師的治療計畫?
至於醫療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基本上已經在上面一段討論過,團隊成員需要藉由閱讀
病歷得到資訊,以這些人最容易了解,最不會產生錯誤的文字(甚至圖畫)記載最符合
病患權益,而這些人最容易了解,最不會產生錯誤的文字不是取決於母語,而是取決
於所受的教育訓練!
「能力夠專業」就更不用說了,專業能力的養成和病歷以那一種語言書寫關聯性更
低,養成、教育訓練的環境和制度才是重點。另外,有形的軟硬體設施、器材、藥物
也歸入這一個變項,這和病歷以那一種語言書寫也無顯著關聯性。
所有要促成病患知的權利,醫療人權的努力,都應該將協助醫病雙方能更積極有效(效
率和成效)溝通當作首要目的。
大力推行病歷全面中文化的 高克培醫師說道:『台灣醫療倫理委員會在網站也有聲
明:「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有關自己的診
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
單就「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有關自己的診
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這句話而言,我絕對認同。但是我不得不質疑的所謂
『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難道指的是醫師提供以中文書寫的病歷讓病患閱讀之後再做
出醫療決定?
以病歷做為溝通的媒介,能收到怎樣的效果?醫師和病人的互動要像msn或即時通一
樣?再把這些文字往來列印出來當作病歷一部分?還是每天早上得先將所有想告知病
人、想和病人討論的資訊都先記載成中文病歷,所謂「醫師查房」變成一床一床分發
中文病歷,病人看完了、看懂了,再出來告訴醫護人員他的決定?
不管病歷以何種文字書寫,醫療團隊和病患的溝通當然都是以「面對面」、「及
時」、「雙方能理解的」語言進行!至少,截至目前為止,我從未聽說有某家醫院的
某個醫師,不管病人能不能理解英文自顧自的以英文解釋病情,這等「令人髮指」的
事情!
我並不當然反對病歷中文化,我只想以一個目前為止都還在第一線盡心照顧病患,也
天天都還需要自己寫病歷的小醫師的觀點,提醒上位者和社會賢達:
現今在第一線執行業務的醫師所受的養成訓練,很大一部份都還是以英文為主。過於
躁進的政策,反而可能導致臨床工作的紊亂,反過頭來危及病患安全。病歷中文化牽
涉到的並非只是打字快慢的問題,雖然這也是不小的問題,這還牽涉到整個養成訓
練、臨床執業、思考邏輯都和慣用語言有關的問題,整個治療的品質要好,醫師臨床
判斷的品質要好是必要條件,會有人質疑嗎?讓醫師選用自己最熟悉的語言,出錯的機
會比較少,這也不會有爭議吧?
那麼強制所有不分科別、不分工作內容、不分受訓背景的醫師一律使用中文合乎比例
原則嗎?這真的對病患最有利嗎?一律強制規定律師撰寫書狀時,不能引用難懂的學
說、判例,要將法條轉述成易懂的口語,這樣可行嗎?訴訟的品質就會比較好嗎?一
份當事人完全能讀懂的書狀,是不是就能提供當事人權益最大的保障?
我相信各行各業的人一定也都能從自己的領域中找到合適的例子,不要輕易被『衛生
署放任醫師以英文寫病歷,是否有歧視不懂英文的病人之嫌呢?』、『不尊重病人知
的權利』這種充滿情緒的偏激見解誤導,更不可輕信『A健保、「偽造病歷」、究其因
都是因為非母語的英文病歷』這種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滿是仇恨怨愆的錯誤類比和錯
誤邏輯。
即便各方討論後還是堅持並例以中文記載,解決之道還是要回歸醫師所受的教育養成
訓練。我相信陳耀昌教授所提:『病歷中文化,應視為「病歷書寫的白話文運動」。
如果住院病歷、門診病歷,醫師們都「手口如一」,以「中英夾雜」的自然方式去
寫;醫師們應該可以稱便。只要在病患「住院摘要」的部份,把特定專業名詞翻譯成
中文,儘量用中文去書寫,病人一定大為滿意。只要二、三年的過渡時間,讓醫師們
習慣專業用語的中譯,讓病患們了解與本身疾病相關的少數英文名詞之後』會是相對
較能達到目的的方法,只是是否只要兩、三年,以及是否真能達到『醫師、病患雙
贏,而創造出一個提升台灣社會進步的典範實例。』我仍存疑。
新聞剪輯:
『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 高克培』
中國時報 2009.05.11
五月五日班嘉明醫師「麩丙酮酸轉胺脢…您看懂嗎?」一文表示有些醫學名詞的中
譯,詰屈聱牙、難解,不太認同「病歷中文化」。筆者認為這類名詞畢竟不多,我們
豈可把少數的翻譯困難或彆扭當成理由,堂而皇之把整本幾十、百頁的病歷通篇用英
文記載?
對於少數實在無法翻譯的名詞,用原文記載,當然無可厚非,但是畢竟不多。中國
大陸一般百姓英文教育實在太差,對那些不識ABC的人,「麩丙酮酸轉胺脢」比ALT
好用,而我們的百姓ABC已不是問題,當然流行用ALT表示。也許有一天,英文成為
我們第二「官方文字」,英文病歷自然不再是「白色巨塔裡最黑暗的角落」,我們的
患眾對自己病情「知」的權力自然也不是問題。至少在目前,在我們台灣中文老少賢
愚皆宜,不相信去問問那些販夫走卒、鄉下阿公阿媽,「新流感」比H1N1那個傳神
易懂?
美國幾十年前就規定「病人有權力得到所有有關他疾病的『所有資訊』,而且是以
他們了解的措辭」,所謂文字資訊就是病歷。反觀台灣醫療倫理委員會在網站也有聲
明:「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以你所能理解的方式』有關自己的診
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不可諱言,對大多數國人,英文絕不是能理解的文
字!
另一方面,可能會看自己病歷的不是只有醫師,而對我們一般百姓,自己的英文病
歷形同天書,久而久之,他們根本忘了「病歷記載」也是醫療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
直到發生醫療糾紛,才驚覺病歷這回事。醫學是深奧的,但是醫療只是個實用的科
學,醫療過程有脈絡可循,病歷就是這個過程的記錄,醫界長期不用母文寫病歷,不
擔心老百姓懷疑這是「愚民政策」、聽我就對了?透明化是民主的必要條件,莫怪我
們醫界大多數好醫師再努力,老百姓對我們的可信度仍只有百分之四十!
筆者在一流醫學院、國家級醫學中心教學和臨床三十五年的經歷,除了一位外交官
子女和一些僑生同學外,未曾遇過使用英文比中文精準的醫師。不以自己最熟悉的母
文記載攸關病患、甚至他們子孫(遺傳疾病)的健康和生命的病歷,這算是尊重病
人、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
本人推動病歷中文化改革五年多,「醫學院教育學生時用的書都是英文」也常被拿
來當反對的理由。其實,用英文原文的科系豈只醫學系,財經、會計、法律系原文書
一樣多,難道他們沒有中文翻譯的教科書,我們的帳目、會計表、起訴書、判決書也
都要用英文、甚至法文、德文記載?
醫界對病歷在台灣回歸中文化總以各種困難推三阻四,可是某知名財團醫院九十七
年一月十六日為了在海峽對面(廈門)開疆闢土、大展宏圖,一上岸立刻開始以中文
寫病歷,顯示醫界「病歷中文化」非不能,乃不為也!
『克魯曼教授不知道的事…』
【聯合報╱張國勳/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醫療專庭法官】
2009.07.01 03:24 am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教授盛讚台灣的健保制度是全球最好的,但是他一定不知
道台灣的病歷是以英文撰寫的吧!這對台灣的病患有好處嗎?本法院醫療專庭庭長、
法官從多年來的審判實務經驗,均認為病歷應該中文化。以下是我們的共同看法。
九十六年立法院雷倩等六十三位立委曾經共同連署提案修改醫師法、醫療法,要求醫
師以中文製作病歷,嗣因醫界及利益團體遊說反彈聲浪大,胎死腹中。
我國所有正式文件均使用中文,醫師法第十二條規定醫師「應製作病歷」,而非「應
以英文製作病歷」何須透過修法強制?除了醫界長期以來的習慣,衛生主管機關消極
的放任不作為亦難辭其咎。
立法院今年三月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六條即規定「人人在法
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以防因種
族…語言、性別而生之歧視。」衛生署放任醫師以英文寫病歷,是否有歧視不懂英文
的病人之嫌呢?
病歷是為了病人而存在。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三號關於隱私權的解釋,病人有調取病
歷的權利,更有調取「依其智識所能一望即知文字的病歷」的權利,醫師以英文寫病
歷,讓病人「有看沒有懂」,不尊重病人知的權利。
醫界反對病歷中文化的理由之一「以英文病歷與國際接軌」真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說
法。試問,除了英語系國家,難道以本國語文寫病歷的德國、西班牙、中國都不需要
與國際接軌,請問台灣一年有多少人需要到外國就醫,需要英文病歷?
以中文製作病歷還有以下優點:
第一、能以最精準的文字表達病情,減少錯誤,亦是保護醫師的方法。例如本院曾審
理一件割雙眼皮醫療糾紛案件,短短不到一頁的病歷,英文寫得稀疏又潦草,經一位
資深醫師檢視找到三處以上名詞或簡稱拼寫錯誤,英文病歷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
第二、可作為醫病溝通橋梁。病人可從病歷充分瞭解病情,適時提醒醫師誤解或遺漏
的主述症狀,減少病人對醫師的猜忌,雙方較有信任感。
第三、中英文病歷相輔相成。醫師以中文寫病歷沒有障礙,對於專有醫學名詞可以加
註英文。
第四、有助減少醫療糾紛,縱使有醫療糾紛,便於解讀的中文病歷,對兩造當事人或
辯護律師、法官,均可大為降低解讀病情的障礙。反之,如果律師或法官都無法正確
瞭解英文病歷的內容及鑑定報告的基礎資料為何,如何發揮其法律專業,為當事人主
張、辯護或發現真實、主持公道呢?
第五、用中文寫病歷,一般市井小民均能一望即知其內容,即時要求更正錯誤或不實
的記載,阻卻不肖醫師藉由偽造病歷詐領健保費。
『「英文病歷」與「筆錄不實」(高克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090723
有關「醫界長期以英文記載病歷有違醫療人權的事實」,兩個月內,長期關懷人權的
陳長文律師兩度呼籲衛生署長葉金川重視,至今未見葉署長回應,反而關注自己可能
的選舉,令人憤慨。筆者長期投身「病歷中文化」的改革,認為馬總統在「特別費
案」中深受「筆錄不實」之苦,雖贏了官司,但「為了正義」仍鍥而不舍控告檢察
官,台灣病歷隱藏醫療上的「筆錄不實」危害許多人民,他應可能較有「同理心」。
成惡質醫療護身符
道理很簡單,「醫療行為」類似「司法判案」:「被告」就像我們的身體,主治醫師
診察時要找出「病因的證據」,如同「檢察官」找到被告犯罪的事實和證據,找到證
據後才給予治療,這個治療就像「判決」,因此醫師又身負「法官」重任,而「病
歷」就等於「筆錄」加「判決」的記載。
醫療行為和司法判案都是人為的工作,無論有心無意,只要是人為工作都錯所難免,
不同的是:司法過程裡,檢察官發生錯誤,「被告」的冤屈有很多機會被不止一位的
法官平反;而絕大多數醫療過程中,醫師「一人獨大」,偵查、判決一氣呵成,被告
若無實據,少能平反,即使試圖平反,也因「看不懂天書似的病歷」,更少有成功。
沒錯,醫學和法律都是很深奧的學問,但「醫療行為」和「司法判案」卻都是應用科
學,都有思考邏輯和決策脈絡,一般人若聽得懂,只要是母文記載的病歷,除極少數
實在無法翻譯的(化學)名詞,他也就能看得清。馬英九在檢察官處吃了大虧、但可
在法官處贏回正義,關鍵就在於他不但是法律人、更懂得閱讀母語記載的「筆錄」,體認到自己冤屈、詭異之所在,繼而據理力爭。
可是在我們台灣,有多少不具醫療背景的升斗小民吃了不當醫療的大虧,不但不知
道,就算知道,也是申訴無門。關鍵就在於病歷以英文記載,即使「筆錄不實」,他
們也看不懂,很容易被糊弄。
台灣醫療「筆錄不實」的醜聞有多少?筆者由報紙新聞報導,從92/4/13到98/5/26
六年間,就蒐集到15、6件動輒A健保幾千萬、上億的惡質醫療,痛心的是受害者全都
是社、學、經的弱勢,而醫療供應者採取的手段,千篇一律都是「偽造病歷」。究其
因,非母語的英文病歷讓老百姓視病歷如天書,敬而遠之,除非發生醫療糾紛,沒人
理會病歷這回事,健保局又人力有限,無法全面監督,這種病歷不但無法讓患者和其
家屬增進對疾病的了解,更成惡質醫療的護身符!
事實上,扁政府時代的行政院因應民意,在93年11月10日第2914次會議中通過「醫
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特別擬定「建立病人安全文化,並發展
病歷中文化」,定於97年12月前擬定推動計劃或措施;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在94年消費者保護計劃中也以「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之規範及管理機制」做為實
施保護策略。可惜,好的扁規、馬竟不隨!
總統應為健保興利
總之,一向溫良恭儉讓的馬總統,不避「秋後算帳」嫌疑,堅持提告該案檢察官,是
因「非為個人也非小事而是攸關(司法)正義」,那麼「筆錄不實」的病歷攸關過
去、現在和未來所有國人的醫療人權,更是大事,無論是為民除弊、為健保興利,馬
總統不該像葉署長一樣讓人失望!
作者為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陽明大學兼任副教授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版主: 版主021
-
- 部長級
- 文章: 7012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病歷中文化是一種政治訴求,只是以醫療品質為藉口經不起專業探討,如果說病歷臺語化政治上會有多少認同呢?
而這種認同是基於內心深處對醫師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感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健保制度更是鼓勵檢舉.
破壞醫療品質最大元兇是目前為人民與政府滿意度高的健保制度,有人要求以醫療品質為目的改善健保制度嗎?
探討健保制度時重心是錢,醫療品質仍是藉口.醫療品質應該算是拋棄式夜壺吧?
而這種認同是基於內心深處對醫師的不信任,這種不信任感政府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健保制度更是鼓勵檢舉.
破壞醫療品質最大元兇是目前為人民與政府滿意度高的健保制度,有人要求以醫療品質為目的改善健保制度嗎?
探討健保制度時重心是錢,醫療品質仍是藉口.醫療品質應該算是拋棄式夜壺吧?
最後由 X-MAN 於 週六 11月 21, 2009 3:0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 註冊會員
- 文章: 698
-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25, 2007 5:06 pm
Re: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病歷中文化 -----肯定不是 醫療品質的關鍵
但是肯定是----告死全國醫師的關鍵, 咬死全國醫師的關鍵, 罵死全國醫師的關鍵
等全國醫師皆被告得慘兮兮時, 醫界大老們會不會出來說: "只有我們大老級同輩(跟我們的醫生子女)有醫德, 有法律豁免減輕權, 其他的99%台灣醫師, 皆隨妳怎麼處罰"!!?..... (眼汪汪)
但是肯定是----告死全國醫師的關鍵, 咬死全國醫師的關鍵, 罵死全國醫師的關鍵
等全國醫師皆被告得慘兮兮時, 醫界大老們會不會出來說: "只有我們大老級同輩(跟我們的醫生子女)有醫德, 有法律豁免減輕權, 其他的99%台灣醫師, 皆隨妳怎麼處罰"!!?..... (眼汪汪)
-
- 部長級
- 文章: 7012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對於這段話,作者更是不知所云?沒錯,醫學和法律都是很深奧的學問,但「醫療行為」和「司法判案」卻都是應用科
學,都有思考邏輯和決策脈絡,一般人若聽得懂,只要是母文記載的病歷,除極少數
實在無法翻譯的(化學)名詞,他也就能看得清。馬英九在檢察官處吃了大虧、但可
在法官處贏回正義,關鍵就在於他不但是法律人、更懂得閱讀母語記載的「筆錄」,體認到自己冤屈、詭異之所在,繼而據理力爭。
馬先生對於筆錄不實記載,向檢方告訴,經不起訴後經由異議仍不起訴,交付審判救濟後,為法院判決駁回,沒有記載不實.因此侯檢察官安然無恙.
-
- 院長級
- 文章: 27051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1X-MAN 寫:對於這段話,作者更是不知所云?沒錯,醫學和法律都是很深奧的學問,但「醫療行為」和「司法判案」卻都是應用科
學,都有思考邏輯和決策脈絡,一般人若聽得懂,只要是母文記載的病歷,除極少數
實在無法翻譯的(化學)名詞,他也就能看得清。馬英九在檢察官處吃了大虧、但可
在法官處贏回正義,關鍵就在於他不但是法律人、更懂得閱讀母語記載的「筆錄」,體認到自己冤屈、詭異之所在,繼而據理力爭。
馬先生對於筆錄不實記載,向檢方告訴,經不起訴後經由異議仍不起訴,交付審判救濟後,為法院判決駁回,沒有記載不實.因此侯檢察官安然無恙.
看來看去 比較像是對執政黨輸誠
志不在榮院副院長?
-
- 部長級
- 文章: 7012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馬先生對於:總之,一向溫良恭儉讓的馬總統,不避「秋後算帳」嫌疑,堅持提告該案檢察官,是
因「非為個人也非小事而是攸關(司法)正義」,那麼「筆錄不實」的病歷攸關過
去、現在和未來所有國人的醫療人權,更是大事,無論是為民除弊、為健保興利,馬
總統不該像葉署長一樣讓人失望!
作者為竹東榮民醫院副院長、陽明大學兼任副教授
攸關(司法)正義 的行為例子還真不少.
如東興大樓經由行政訴訟長達數年最後判決馬先生敗訴.
如北市健保費經由行政訴訟長達數年最後判決也是馬先生敗訴.
至於葉先生是否為馬先生分身,則人民自有公評.
-
- 部長級
- 文章: 7012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病歷中文化 之二 醫療品質的關鍵
作者明確指出病人需要病歷是發生醫療糾紛時,同時也指出老百姓對我們的可信度問題,這才是問題癥結,另一方面,可能會看自己病歷的不是只有醫師,而對我們一般百姓,自己的英文病
歷形同天書,久而久之,他們根本忘了「病歷記載」也是醫療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
直到發生醫療糾紛,才驚覺病歷這回事。醫學是深奧的,但是醫療只是個實用的科
學,醫療過程有脈絡可循,病歷就是這個過程的記錄,醫界長期不用母文寫病歷,不
擔心老百姓懷疑這是「愚民政策」、聽我就對了?透明化是民主的必要條件,莫怪我
們醫界大多數好醫師再努力,老百姓對我們的可信度仍只有百分之四十!
然而中文化是問題的答案嗎?
這才是作者應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