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h 寫:kathy 寫:一系列對話看下來
會有一種錯覺
好像 今天反對醫師有完全調劑權的是 X-man 施大 還是我?
只要我們幾個同意 基層醫師又可以回到以前的年代
請護士 請工讀生幫忙包藥 給藥...
好吧 那我在這邊宣誓
我認同醫師有完全調劑權
基層醫師要請護士 請工讀生幫忙包藥 給藥我也沒意見...
星期一開始 上述兩點是不是就能自動成真嗎?
我的看法是
不管多不合理 多痛苦
依現行法規 醫師的調劑資格就是已經被限縮
怎麼責怪以前的醫師沒有守住防線也改變不了現況
要怎麼辱罵現階段公會 全聯會做的不夠
要怎麼期待公投 修法 公聽會
那也全都 緩不濟急
我真的不太懂
被掐著脖子說吸不到氣的情形下
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方法可以暫緩燃眉之急
卻被棄之若敝屣 寧可繼續被掐著脖子?
公會直選 真能改變些什麼
即便施大當總統 當立法院院長
法條清清楚楚 白紙黑字寫的東西
就都不是說變就能變的
所謂體制外的路線
事實上就是革命
除非台灣醫界有本事推翻中華 創建台灣醫國
依現行法規
醫師現階段已經具有的調劑資格確實是不夠好用
但要制衡藥師 不讓他們予取予求 卻也已足夠
合理的範圍內 老闆和員工互相尊重
不合理的 不聽話的 拿翹的 直接砍掉
基層醫師也不會馬上過不下去
基層醫師有手段可以讓他的員工知道誰是老闆
不會被威脅(薪資 休假...等)
這就夠了
想看看 你fire掉藥師 自己調劑 只是不方便而已
對方可是沒了工作 沒了收入
誰比較能撐?
要想將藥師完全逐出基層?
高舉口號吶喊要完全的調劑資格
然後 讓護士 讓工讀生包藥給藥?
如果這是所有基層醫師的想法
那我以後不會在這類的議題再發表任何意見
祝你們好運
這就是基層最痛苦的地方,明明你是老闆確感覺像員工.
試問感冒.皮膚病等基層常見的病能自己調劑嗎?
適用緊急調劑嗎?
至於醫師.藥師誰比較能撐?問問有經驗的大大就知道了
為什麼不能適用緊急調劑 ?
感冒不會有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痛)、關節痛、
體溫不穩定(發燒) ?
你敢確定一個只有感冒、倦怠的病人,就不是H1N1嗎 ?
你敢讓一個你認為病情不甚穩定的病人拿著一張處方箋趴趴走嗎?
皮膚病一定與過敏反應無關嗎 ?
星期五晚上到星期天,都不會有感冒或皮膚病的病人嗎 ?
既然都說調劑是醫師的義務,
只要病人找你看病,儘管表面上看來是小感冒,
你心中有疑問,你又不處理(包括給藥),
病人因此而發生意外或病情加重,
你能說與你無關嗎 ?
你知道什麼是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嗎 ?
那就是讓病人需要就醫時,於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先自費,
然後再持收據到健保局退費的辦法。
既然健保局那麼體恤病人就醫的方便性,
病人就醫後需要後續的藥物治療的方便性,
當然就要比照囉。
又,
上面提供的訴願決定書內病人的症狀,
又是屬於以下的哪一項呢
為何訴願委員會撤銷桃園縣衛生局的處罰
理由是什麼 ?
-- 就是衛生局沒有說明什麼是醫療急迫情形,
而醫療急迫情形就是醫療專業,屬於醫師判斷,
沒有衛生局的處罰為依據及背書
健保局是無法處罰診所的
因為藥事法102條的處分單位是衛生局
並不是健保局
而健保局則是以衛生局的處份為依據來罰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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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
前條第一款所稱之緊急傷病醫療範圍如下:
1.急性腹瀉、嘔吐或脫水現象者。
2.急性腹痛、胸痛、頭痛、背痛(下背、腰 痛)、關節痛或牙痛,
需要緊急處理以辨明病因者。
3.吐血、便血、鼻出血、咳血、溶血、血尿、陰道出血或急性外傷
出血者。
4.急性中毒或急性過敏反應者。
5.突發性體溫不穩定者。
6.呼吸困難、喘鳴、口唇或指端發紺者。
7.意識不清、昏迷、痙攣或肢體運動功能失調者。
8.眼、耳、呼吸道、胃腸道、泌尿生殖道異物存留或因體內病變導
致阻塞者。
9.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現精神疾病症狀須緊急
處置者。
10. 重大意外導致之急性傷害。
11. 生命癥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
12. 應立即處理之傳染病,但不包括依法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者。
13. 二天連續假日期間發生之突發性病痛或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