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公開版面TCL 寫:廢除醫藥分業誠然困難重重, 所以要在現有法令下尋求突破困境.gscdrsurgery 寫:MIKESHIEH:
~~
以下6點是20080415向全聯會提出之建議:
1)建請推動藥師間准於相互支援.
2)建請推動診所或合作藥局藥師因故無法執行業務, 列入緊
急調劑條件之一.
(藥師間可相互支援後, 加入無法獲得藥師支援經向當地藥
師公會報備後之條件.)
3)建請推動診所交付之處方箋在一定範圍內(如1.8公里)之
藥事人員因故無法執行業務, 或處方箋無法獲完整調劑,
得暫時視同無藥事人員執業地區, 由醫師親自調劑. (方便
非都會區)
4)建請推動醫師必要時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
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三條所列13項緊急傷病範圍親自調
劑.
衛生署早已函釋可以
5)建請與健保局及各分區審查醫師協商達到共識, 勿針對緊
急調劑案件刻意抽審. 本來就沒有刻意抽審 只是病歷要記載清楚
6)若無法解決藥師請假問題, 建請健保局或衛生局提供申訴
電話, 方便處方箋無處調劑之病人申訴或建議病人調劑地
點. 這點是合理的要求
此外要求主管官署徹底執行:
1)嚴格稽查藥師販售處方藥的行為
2)藥局自行販售之藥品其藥袋標示應符合現行規定.
(病人自行買藥發生過敏或副作用不致不知所服何藥)
我們尊重藥師工作權更要顧及病人方便及安全.
不方便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