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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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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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kathy »

image 寫: 凱西大
別忘了把香港腳藥膏(?)當眼藥膏(?)給病人的是誰啊
還有認錯字
比如arteoptic眼藥給成atropine的,幾乎每個眼科醫師都遇過(不過這也要怪藥廠啦~~沒事把兩個相剋的藥取差不多的名字是做什麼?)
一個處方籤經兩個人的手
一個有看病人,有看過去病史,有看病例
一個只隔著15公分的小窗瞄病人一眼
可能會多一份保障
但也可能是...多一個錯誤的機會??
以我自己去診所看病的經驗
我也覺得 診所藥師做的事情
完完全全可以用有一定經驗的護理人員取代

但要不要 在想把醫師調劑權要回來已經萬般艱難的情形下
還分心再加上一個 開放護理人員也能做簡單調劑的目標?
(藥事法 護理師法都要修法 還要看護理界的態度是否支持?)

振興醫院開錯普拿疼劑量那件事情
媒體也從未質疑為何號稱有把關功能的藥師專業沒有發揮作用
或許醫界可以累積這些個案

主張 剝奪醫師調劑權 並沒有讓 醫療變的更安全
只是讓民眾就醫變得更不方便


這是可以努力遊說修法的方向
我不相信醫界沒有努力過
但政治角力下 結局就是現今的慘況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沒有修法之前
現階段醫師的調劑權就是被限縮
衛生主管機關不能違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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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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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kathy »

醫界若把 調劑 簡化 成 抓藥 發藥
得先想想 藥師公會 會怎麼反擊駁斥

這種無差別攻擊藥師專業
會把很多在醫院 藥廠工作
和診所一點利害關係都沒有的藥師也惹毛
藥師公會 可從來不去攻擊醫院系統醫師調劑權的問題

藥師公會的策略是
塑造出藥師才有專業協助double check醫師處方
確保病患安全的形象

大家可以想想
藥師公會花在媒體上的工夫
和醫師公會比起來如何?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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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先前的檔案有問題
再傳一次
藥界主導的
從藥價差探討解決全民健保財務問題之修法建議

請仔細看藥界為什麼要將我們視之如敝履的緊急調劑權拿掉
附加檔案
.pdf
(334.47 KiB) 已下載 510 次
a.pdf
(334.47 KiB) 已下載 549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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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image »

kathy 寫:
image 寫: 凱西大
別忘了把香港腳藥膏(?)當眼藥膏(?)給病人的是誰啊
還有認錯字
比如arteoptic眼藥給成atropine的,幾乎每個眼科醫師都遇過(不過這也要怪藥廠啦~~沒事把兩個相剋的藥取差不多的名字是做什麼?)
一個處方籤經兩個人的手
一個有看病人,有看過去病史,有看病例
一個只隔著15公分的小窗瞄病人一眼
可能會多一份保障
但也可能是...多一個錯誤的機會??
以我自己去診所看病的經驗
我也覺得 診所藥師做的事情
完完全全可以用有一定經驗的護理人員取代
不止,連醫院藥師都幾乎是在抓藥發藥啊
連把藥單唸一遍都不會做的


但要不要 在想把醫師調劑權要回來已經萬般艱難的情形下
還分心再加上一個 開放護理人員也能做簡單調劑的目標?
(藥事法 護理師法都要修法 還要看護理界的態度是否支持?)
那是無庸置疑的.... (偽可愛)

振興醫院開錯普拿疼劑量那件事情
媒體也從未質疑為何號稱有把關功能的藥師專業沒有發揮作用
或許醫界可以累積這些個案

主張 剝奪醫師調劑權 並沒有讓 醫療變的更安全
只是讓民眾就醫變得更不方便


這是可以努力遊說修法的方向
我不相信醫界沒有努力過___藥事法修正時好像沒有
但政治角力下 結局就是現今的慘況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 6 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
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沒有修法之前
現階段醫師的調劑權就是被限縮
衛生主管機關不能違法行政
拿回來大概是絕不可能啦
所以先把抓藥分出來?想想看,韓國的自動化抓藥機器如果成熟後銷到全球呢?
圖檔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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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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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kathy »

機器可以買
但醫師處方還是要有人監督
藥師公會的策略是
塑造出藥師才有專業協助double check醫師處方
確保病患安全的形象
藥師要照請
但是不用抓藥 更輕鬆.... (無盡漩渦) (不要啊)

醫界要怎麼說服大眾
醫藥分業 事實上 並沒有讓醫療更安全
這才是決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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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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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polo »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是否應以病患取藥的方便性為由, 此"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以10m路程為限, 甚至以院所內無藥局為定義
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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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X-MAN »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為什麼要救健保呢?
不是很多人希望健保倒嗎?

為什麼不是要勞基法保障救醫師呢?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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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image »

kathy 寫:機器可以買
但醫師處方還是要有人監督
藥師公會的策略是
塑造出藥師才有專業協助double check醫師處方
確保病患安全的形象
藥師要照請
但是不用抓藥 更輕鬆.... (無盡漩渦) (不要啊)

醫界要怎麼說服大眾
醫藥分業 事實上 並沒有讓醫療更安全
這才是決勝點!
問卷問一下
病人百分百認得自己的醫師
但是,有誰認的給藥的藥師呢?
藥物有疑問
有的選的話
您會直接問替您看診的醫師還是藥師呢?

或許用另一種方式講
藥師應該專心藥物諮詢
就像在藥局可能也有藥助幫忙抓藥
但是解說(跟推銷營養藥,益生菌 (偽可愛) )大概都是藥師(或醫師??)親自為之的?

還是醫藥分業啊,只是藥的部分變成藥物諮詢~現在的醫藥分業其實是怪怪的-抓藥分業
圖檔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mikesh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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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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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mikeshieh »

之前我請過一個真的有問題得藥師
我氣到他一包完藥
就要拿給我檢查
合格之後再由我跟病人解說藥要怎麼吃
如果我這樣做違法的話
就把我抓去關好了
我寧願去關也不要讓我的病人被一些鱉腳的藥師折騰
現在大家不必一直圍繞可不可行這各議題
盡量多提供藥師包藥有問題的經驗出來
這些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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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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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kathy »

安全性的訴求
要從安全性去破解
這方面 是值得努力
X-MA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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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X-MAN »

mikeshieh
之前我請過一個真的有問題得藥師
我氣到他一包完藥
就要拿給我檢查
合格之後再由我跟病人解說藥要怎麼吃
如果我這樣做違法的話
就把我抓去關好了
我寧願去關也不要讓我的病人被一些鱉腳的藥師折騰
現在大家不必一直圍繞可不可行這各議題
盡量多提供藥師包藥有問題的經驗出來
這些是有幫助的


之前我請過一個真的有問題得醫師
我氣到他看完病
就要拿給我資深護士看病
如果我這樣做違法的話
就把我抓去關好了
我寧願去關也不要讓我的病人被一些鱉腳的醫師折騰
現在大家不必一直圍繞可不可行這各議題
盡量多提供醫師有問題的經驗出來
這些是有幫助的

你覺得如何呢?
法令與專業素養,不能混為壹談.
專業素養不足並不能讓違法取得正當性.


專業素養不足時解決方法應是再教育,法定權利無法被非法定程序剝奪.
X-MA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X-MAN »

mikeshieh 之前我請過一個真的有問題得藥師
我氣到他一包完藥
就要拿給我檢查
合格之後再由我跟病人解說藥要怎麼吃
如果我這樣做違法的話
就把我抓去關好了
我寧願去關也不要讓我的病人被一些鱉腳的藥師折騰
現在大家不必一直圍繞可不可行這各議題
盡量多提供藥師包藥有問題的經驗出來
這些是有幫助的

這件事彰顯的是請了一個真的有問題得藥師
不多也不少.
cathy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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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07, 2009 11:20 a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cathy225 »

X-MAN 寫: 你覺得如何呢?
法令與專業素養,不能混為壹談.
專業素養不足並不能讓違法取得正當性.


專業素養不足時解決方法應是再教育,法定權利無法被非法定程序剝奪.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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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auricle »

藥師沒反淘汰機制 .

怎麼擺爛都不會有事 ,反正總是會有缺. (無盡漩渦)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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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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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auricle 寫:藥師沒反淘汰機制 .
怎麼擺爛都不會有事 ,反正總是會有缺.
藥師擺爛不會有事
是因為有醫師把責任扛起來而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kathy 寫:機器可以買
但醫師處方還是要有人監督
藥師公會的策略是
塑造出藥師才有專業協助double check醫師處方
確保病患安全的形象
藥師要照請
但是不用抓藥 更輕鬆.... (無盡漩渦) (不要啊)

醫界要怎麼說服大眾
醫藥分業 事實上 並沒有讓醫療更安全
這才是決勝點!
處方大量釋出
澎湖不就是這樣就解決了嗎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mikeshieh
R1
R1
文章: 135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28, 2009 1:12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mikeshieh »

回xman
喜歡抓語病應該是你的強項
我承認
醫師如果都跟你一樣
台灣的醫療真的會很進步
學了一些法律確實讓您很不錯
請問當時都是像您一樣擁有專業的法律素養的醫師
去解救目前台灣醫療的困境的嗎
那我只能說
台灣醫師真的很行
你活在法條的象牙塔裡
一切依法行事
真的很行
很多醫師不想登錄這各論壇
知道為什麼嗎
OYAYA168
V2
V2
文章: 2396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10, 2009 3:52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OYAYA168 »

施肇榮 寫:
kathy 寫:
如果護理人員抓藥正確性不輸藥師
那何不給只要1/3工資的護理人員來做?
如果受過簡單訓練的醫事人員
看小病症的能力不輸醫師
為何不讓只要1/3報酬的這些人員來做?
正是!

請注意
有些提議是兩面刃
要小心不要割到自己
錯了
知道是小病無非是臨床15年的累積
排除急重症才反射出結果
決非憑藉藥典處以指示就可治療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cathy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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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cathy225 »

auricle 寫:藥師沒反淘汰機制 .

怎麼擺爛都不會有事 ,反正總是會有缺. (無盡漩渦)
法非惡法,但實際執行上就難說囉...
還是需要許多時空環境的配合,才行得通吧!
Nicholas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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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051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Nicholas »

justinallenyang 寫:
施肇榮 寫:
kathy 寫:
如果護理人員抓藥正確性不輸藥師
那何不給只要1/3工資的護理人員來做?
如果受過簡單訓練的醫事人員
看小病症的能力不輸醫師
為何不讓只要1/3報酬的這些人員來做?
正是!

請注意
有些提議是兩面刃
要小心不要割到自己
錯了
知道是小病無非是臨床15年的累積
排除急重症才反射出結果
決非憑藉藥典處以指示就可治療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施大講的沒錯
健保一向忽視護理人員報酬
許多先進國家的N也可以.. (賊)
小心! 小心! (壓力)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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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image »

施肇榮 寫:
kathy 寫:
如果護理人員抓藥正確性不輸藥師
那何不給只要1/3工資的護理人員來做?
如果受過簡單訓練的醫事人員
看小病症的能力不輸醫師
為何不讓只要1/3報酬的這些人員來做?
正是!

請注意
有些提議是兩面刃
要小心不要割到自己
凱西大
我有說喔
(我在猜,1.20年後
精密而複雜的開腦等手術可能一半都給機器拿去了
醫師可能只檢剩下的一半做做
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如果機器手開刀比醫師精準成功率高併發症少..是一個已被證實的普遍現象的話~)
請注意"普遍現象"

即令是機器
如果長期的測試
某種品牌的開刀機器確實比人類行
那醫師可能只好檢他們剩下的工作了
訓練有素的護士當然可以代替醫師
前提是
她必須先證明護士這項產品長期使用可以勝過醫師
同時不是個案
而是:普遍的穩定的通則:
那就是:只要是接受某種訓練的護士,雖然沒讀過醫學系
看診能力方面確實比台灣醫師行
它的P值必須很有意義
並且經的起時間的考驗

那交給護士又何妨
但是
目前台灣有這種護士訓練學校嗎?

而我說年輕,個性謹慎認真的有經驗護士抓藥比老藥師好
真的是觀察醫藥分業前後十年的觀感
我想大多數醫師在屏除對藥師的敵意後
大概也有同樣的感覺
再從專業看
抓對一般常用藥
學過藥理學的護士專業上的資格並不弱於藥學士
重要的是在個性,甚至年紀,不是嗎?
而在個性年紀部分,護士因人數眾多,產量多到足夠慢慢挑選
比產量嚴重不足,幾乎沒得挑的藥生藥師更是物美價廉

就像拆個線甚至縫針
訓練過的護佐這十年來表現並不比住院醫師差
又只要醫師的三成價~我覺得是可以交給護佐做的
但是
看診有嗎?
至少,有很多人觀察到,跟診護士普遍可以糾正看診醫師錯誤的現象嗎?
圖檔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Calcium
V2
V2
文章: 2618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Calcium »

X-MAN 寫: 恕刪

法源怎麼會是無意義的?法源所代表的就是人民意志.
代表人民意志的是憲法,不是一般法
頭像
金城武
V4
V4
文章: 4324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09, 2008 11:17 a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金城武 »

Calcium 寫:
X-MAN 寫: 恕刪

法源怎麼會是無意義的?法源所代表的就是人民意志.
代表人民意志的是憲法,不是一般法
我們應該請立法院通過公投,讓中華民國國民選擇:

1贊成人民病人接受診所醫師的親自配藥

2贊成人民病人接受一般坊間藥局藥師的親自配藥

3兩案並存

就知道人民意志了,民國85年中華民國沒有公投法,現在有公投法,應該讓中華民國國民選擇

日本是兩案並存

但是87%人民病人接受診所醫師的親自配藥

立法者應該如何知道人民的意志
Calcium
V2
V2
文章: 2618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Calcium »

kathy 寫:
金城武 寫:
施肇榮 寫:
image 寫:
施肇榮 寫: ~~
~~
個人的小建議(不一定可行,大家討論看看囉)
似乎可以幾家診所合請或和臨近藥局藥師簽約
調劑費可以一切為二
把諮詢費拉高一點好啦(雖然都沒在用),拿走20
診所如由護士抓藥,只剩10元可請
病人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持診所領到的處方及藥到特約藥局向藥師諮詢
如果已經是老病人拿舊的藥
他可能就選擇放棄
醫師不會得罪大部分看完病就馬上要拿到藥的台灣病人
也能兼顧真的想諮詢的一成(我的估計?)病人(只是當然,她要多走幾百公尺)
有諮詢才需發出諮詢費(當然,病人也可選擇諮詢醫師~~免費)
健保也可以省錢
藥師看來好像吃虧
可是,或可以增加來客率的自費收入彌補
再說
藥的核刪成本都算在醫師的頭上
由醫師給藥是比較合理
也不會有藥局沒進給替代藥的情形啊
~
不用試了
已經有人試過
結果是
病人得到方便
醫師、藥師
要不是被法院判刑
就是健保局罰錢
停止特約
涉案的總金額都不超過1W
怎麼辦????

可以請公會聯絡世界人權組織來控告台灣違反醫師與護士的人權嗎?(因為醫師與護士修讀藥理學畢業)

當然,等台灣立法委員翻盤要到醫師調劑權微乎其微了........
若有診所因為藥事法關於醫師調劑權之限縮受有損害
終局判決確定之後
申請大法官釋憲 藥事法關於醫師調劑權之限縮 是侵害醫師工作權
可以試
但不用抱太大期待
我們倒是可以試試看關於藥事法第50條第三款是否與密醫罪衝突這點來請求大法官解釋,說不定可以先限縮藥師的私自調劑權。
Calcium
V2
V2
文章: 2618
註冊時間: 週日 6月 14, 2009 10:36 a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Calcium »

polo 寫: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是否應以病患取藥的方便性為由, 此"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以10m路程為限, 甚至以院所內無藥局為定義
不懂,反覆推敲第102條的文字敘述,立法的旨意並沒有要限制醫師的調劑權,看起來調劑權是一個附加的權力,只要你有"本法"規定的設備(沒有設備就不行),自可親自調劑。

但是在醫藥分業的"政策"下,一紙行政命令就打死,這樣的命令有沒有跟法律牴觸?

我覺得,申請大法官解釋比可能爭取民意要快,因為所謂民意,常常是政客以及媒體所操弄的符號,不是真正民意。
X-MA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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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X-MAN »

mikeshieh
回xman
喜歡抓語病應該是你的強項
無關語病而是觀念.
我承認
醫師如果都跟你一樣
台灣的醫療真的會很進步
台灣的醫療會進步,不是因為法律,而是與美國醫學聯結與醫師團體努力.當然跟我一樣不相干.
學了一些法律確實讓您很不錯
請問當時都是像您一樣擁有專業的法律素養的醫師
去解救目前台灣醫療的困境的嗎
那我只能說
台灣醫師真的很行
你活在法條的象牙塔裡一切依法行事
真的很行
喜歡也好不喜歡也好法律就在你身邊,而且主宰我們生活.如果無法認清真實,奢言自救.我就像你我論壇每一個人一樣,專心於醫學,一直到在健保遭遇困難後才決定瞭解到底法律在說什麼?

如果連最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那要如何與立法者,政策制定者溝通呢?

你連我都無法說服如何說服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及廣大人民?

很多醫師不想登錄這各論壇
知道為什麼嗎
論壇是平台,我只是利用平台發表論述一份子,怎麼可能知道別人想什麼.

問題是除了冷嘲熱諷外,還有什麼?
X-MAN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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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X-MAN »

Calcium


代表人民意志的是憲法,不是一般法

憲法是抽象的,必須借助法律具體化.
X-MAN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012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X-MAN »

Calcium
第 102 條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
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是否應以病患取藥的方便性為由, 此"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以10m路程為限, 甚至以院所內無藥局為定義

不懂,反覆推敲第102條的文字敘述,立法的旨意並沒有要限制醫師的調劑權,看起來調劑權是一個附加的權力,只要你有"本法"規定的設備(沒有設備就不行),自可親自調劑。

但是在醫藥分業的"政策"下,一紙行政命令就打死,這樣的命令有沒有跟法律牴觸?

我覺得,申請大法官解釋比可能爭取民意要快,因為所謂民意,常常是政客以及媒體所操弄的符號,不是真正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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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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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02, 2007 1:53 pm
來自: 後山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TCL »

gscdrsurgery 寫:MIKESHIEH:
很高興終於看到有醫師把基層藥師ㄉ問題提出來.我想您說ㄉ是很多開業醫ㄉ痛跟心聲只是大部份ㄉ人選擇ㄌ逆來順受跟默默忍耐罷ㄌ這就是基層開業醫一直任人宰割
ㄉ原因.
1.想問ㄉ是為何只有藥師不能支援.在所有ㄉ醫療人員裡就他們不能支援,真ㄉ有那麼
偉大嗎?一旦藥師不能來上班就要處方釋出,要不就是關診連送藥給病人都算違法
(因為你不能調劑,美其名說醫師有緊急調劑權可是真正有問題還是照罰不誤)
2.處方釋出以自己為例,早上八點看診,離最近ㄉ藥局要走10分鐘,藥局10:30才開門
完全無法配合
3.沒有藥師包藥是違法,但眾所皆知藥局賣處方藥未經醫師看診就逕行包藥ㄉ行為就
不違法嗎>?這樣單向ㄉ醫藥分業對嗎?
4.處方釋出到藥局有多少是藥師親自包藥?以自己ㄉ經驗很多藥根本是跟處方不同
甚至是藥局請ㄉ小姐或是藥師親戚代替包藥.這就是藥師ㄉ專業 >?
5.自己ㄉ經驗,病人拿處方到藥局領藥,在路上不慎出車禍結果可想而知.倒霉ㄉ還是
醫師...


在目前ㄉ氛圍之下要廢除醫藥分業可能會有點困難
但是至少應該要能:
1.藥師可以相互支援,且可以在事後附上證明文件報備,這是可行ㄉ且不用修法
2.當診所藥師因喪(需附訃文)或病假(需附醫師證明)在向衛生局報備後.可以
讓醫生親自包藥給病人.
廢除醫藥分業誠然困難重重, 所以要在現有法令下尋求突破困境.
以下6點是20080415向全聯會提出之建議:
1)建請推動藥師間准於相互支援.
2)建請推動診所或合作藥局藥師因故無法執行業務, 列入緊
急調劑條件之一.
(藥師間可相互支援後, 加入無法獲得藥師支援經向當地藥
師公會報備後之條件.)
3)建請推動診所交付之處方箋在一定範圍內(如1.8公里)之
藥事人員因故無法執行業務, 或處方箋無法獲完整調劑,
得暫時視同無藥事人員執業地區, 由醫師親自調劑. (方便
非都會區)
4)建請推動醫師必要時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
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三條所列13項緊急傷病範圍親自調
劑.
5)建請與健保局及各分區審查醫師協商達到共識, 勿針對緊
急調劑案件刻意抽審.
6)若無法解決藥師請假問題, 建請健保局或衛生局提供申訴
電話, 方便處方箋無處調劑之病人申訴或建議病人調劑地
點.
此外要求主管官署徹底執行:
1)嚴格稽查藥師販售處方藥的行為
2)藥局自行販售之藥品其藥袋標示應符合現行規定.
(病人自行買藥發生過敏或副作用不致不知所服何藥)

我們尊重藥師工作權更要顧及病人方便及安全.
沒有公義就沒有是非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廢除醫藥分業才能挽救健保

文章 施肇榮 »

其實我也是像論壇上每一個人一樣,
專心於醫學,
一直到在健保遭遇困難後
被健保專員嗆一句:我們都是依「行政程序法」辦事
才決定瞭解到底法律是在說什麼

與立法者,政策制定者溝通並不是那麼困難
因為他們至少表面上會尊重醫師團體
最難溝通的是立法者、政策制定者的助理及幕僚
因為他們都是學法的
思考邏輯與醫師完全不一樣
連醫改會、消基會、勞工團體的法律概念都比早期的醫師團體強
醫師團體跟他們談判
往往是吃鱉的
若以X-MAN講話的口氣
對常到立法院溝通的我來說是熟悉的
跟他們比起來算是溫和、客氣的

論壇上大家都是平等的
可以讓一些互不認識的人一吐鳥氣、相互取暖
也可以相互分享一些不同的經驗
或許觀念的改變並不是那麼容易
但只願能不傷和氣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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