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名醫拒認私生子 敗訴
私通女病患 拒驗DNA 書信與撫養費可證
2009年09月23日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二十多年前與女病患謝雪霞通姦生下一子,小名叫「弟古」,但黃燦龍不承認弟古是親骨肉。二十一歲的弟古去年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黃燦龍雖拒驗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法官仍依撫養事實及書信等佐證,昨判決弟古是黃的親骨肉。
再續前緣多次車震
五十七歲的黃燦龍專精胰臟外科,曾任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目前是長庚醫院外傷一般外科主任。記者昨問他為何拒驗DNA,他以總統為例說:「如果有人自稱長得像馬英九、是他兒子,馬總統就應該去驗DNA嗎?」黃表示一定上訴。
此案攸關醫師與病患通姦生子的醫德爭議,記者致電長庚醫院公關室,但直到昨晚截稿,長庚未回應。衛生署醫政處處長石崇良則說:「醫師與病患若兩情相悅交往,《醫師法》不處罰;若利用職務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感情或肉體關係,情節嚴重者可送交醫師懲戒委員會議處,最重可吊銷醫師執業資格。」
五十三歲的謝雪霞表示,一九八四年她因膽結石向當時擔任長庚醫院主治醫師的黃燦龍求診,隨即相戀,但因各自已婚,只能偷偷幽會,一九八七年六月,她生下黃的兒子「弟古」,黃馬上疏遠,她只能瞞著丈夫一起養育弟古。
弟古五歲時,謝女丈夫察覺弟古五官長得真像幫妻子開刀的黃醫師,逼問妻子後得知姦情,隔年離婚,但丈夫離婚後每月給謝兩萬元撫養費,直到弟古十八歲。謝雪霞表示,四年前她與黃再續前緣,兩人常在長庚大學停車場車震做愛,弟古則於去年與黃見面,當時她下跪求黃讓兒子認祖歸宗,但黃拒絕,弟古難過得痛哭失眠,只好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
若定讞兒享繼承權
黃燦龍(圖)雖拒與弟古驗DNA,但法官依其他證據判定兩人為父子。資料照片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要求雙方驗DNA,但黃拒絕,不過,法官依據黃曾經給謝兩百萬元撫養費,以及弟古寫給黃表達思慕與關心的信件,認定黃是弟古生父。律師賴芳玉指出,拒驗DNA只會讓法官覺得當事人心裡有鬼,若此案判決定讞確認弟古是黃的親骨肉,弟古可憑判決逕向戶政機關辦理被黃認領並改姓黃,且享有繼承權,還可求償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表示,不能苛求、禁止醫師不能與病患交往,但醫師與病患間,確實有不對等的權力關係,醫師應盡量避免操弄病患的信賴與好感,以獲得病患感情或肉體的利益。
黃燦龍 57歲
現職:長庚醫院外傷一般外科主任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院醫學系畢
經歷:長庚醫院主治醫師、長庚醫院實驗外科主任、長庚醫院營養治療科主任、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
專長:一般外科、胰臟外科、醫療營養、醫學教育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名醫外遇生子事件簿
1984年底 黃燦龍幫女病患謝雪霞動手術而相識並發生婚外情。
1987/06 謝為黃生下一子(小名叫弟古),但黃對母子倆不聞不問。
1992年 弟古5歲時,謝的丈夫發現弟古不像自己反像黃,謝坦承外遇,隔年離婚,但丈夫仍願出錢撫養弟古。
2005/07 謝要求黃給她前夫200萬元,補償前夫撫養弟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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