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碎片留體內 長庚未察
走路變一拐一拐 病患轟:白痛苦3年
林口長庚醫院發生將內視鏡手術器材零件的碎片,遺留患者體內3年的離譜事件,受害的劉先生大罵,難怪開刀後,還繼續疼痛,「害我白白痛苦好幾年。」林口長庚坦承疏失,願協助開刀取出。專家表示,醫療院所應妥為善後及適當賠償,受害者也可向所在地衛生局處申訴或提告求償。報導.攝影╱陳力維
「這也太離譜了!」劉先生抱怨,2005年4月他因右大腿髖關節外側疼痛到林口長庚就醫,當時聽從運動醫學科醫師詹益聖建議進行關節內視鏡手術,但術後疼痛加劇,且疼痛部位從大腿外側延伸到內側,回診時詹益聖說是正常現象,只開止痛藥讓他服用。
由於疼痛狀況未獲解決,劉先生只好持續服用止痛藥,走路姿勢也變得一拐一拐,且每逢天氣變化,患部就會痠麻,「簡直比氣象台還準。」他喜愛的球類運動只得停擺。
坦承疏失願再助取出
直到去年初劉先生到其他醫院求診,醫師為他拍攝X光片,從中發現他的髖關節內側有一鉤狀陰影,研判是當年手術遺留的異物。
劉先生隨即向長庚調閱當年病歷資料,從2005年6月他回診時所攝的X光片,就可看到異物陰影,他質疑醫師刻意隱瞞,並向長庚反映。劉先生說,事後與院方協調時,詹益聖坦承遺留體內異物是手術器材的陶瓷碎片,願手術取出,但他已不信任詹益聖及林口長庚,他改向長庚求償100萬元卻遭拒。
對此,長庚醫院坦承疏失,指內視鏡手術器材上探頭是以陶瓷包覆,研判應是手術過程中陶瓷破裂,才導致陶瓷碎片留在病患體內,這種機率非常小,由於碎片體積約0.5×0.2×0.3立方公分,醫師術後未發現,從回診X光片也沒察覺,非刻意隱瞞,而接獲劉先生反映後,已表達歉意並願替他手術取出異物,但尊重劉先生決定,至於賠償金額,則無法與他達成共識。
循法律途徑提告求償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說,這類將異物遺留手術患者體內的醫療糾紛「時有所聞」,醫療院所顯有疏失,應妥為善後及適當賠償,受害者若無法與醫療院所達成賠償共識,可向各地衛生局處申訴,或循法律途徑提告求償。
遇醫療糾紛處理方式
˙調閱並留存病歷資料當作證據。
˙向手術醫院反映要求善後。
˙若醫院未妥善處理,向當地衛生局處申訴。
˙若醫院拒衛生局處調解,向法院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醫改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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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手術碎片留體內 長庚未察
怎麼覺得比較像生產內視鏡手術器材的廠商品管不良? 包覆材質操作中怎可碎裂? (無盡漩渦)指內視鏡手術器材上探頭是以陶瓷包覆,研判應是手術過程中陶瓷破裂,才導致陶瓷碎片留在病患體內,這種機率非常小
政府可以一直印鈔票,卻不能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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