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健保費 醫護緩起訴處分
衛生署台東醫院前外科主治醫師歐陽X涉嫌在93年至94年間開立不實病歷、詐領健保費,與共犯護士盧X鳳經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處罰義務勞務120小時及各支付10萬元給社福機構;另一主治醫師謝XX因填載不實教學病歷,一併提起公訴。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歐陽X93年3月至隔年5月任職署東外科主治醫師,受約僱護士盧X鳳所託,竟拿36名病患的健保卡掛號,在未實際問診下,在病患病歷虛載罹患「多發性關節病變」,開立維骨力及合利他命F等保健藥品處方簽,盧X鳳再依此領藥,拿回家供朋友使用,並向健保局申領3萬多元的診療費、藥品費。
歐陽X與骨科主治醫師謝XX擔任署東醫院93年度教學門診暨教學住診補助計畫指導醫師,兩人虛填教學門診病歷資料及蓋章,再交由行政人員製作門診紀錄、教學紀錄表及教學評鑑資料,向衛生署詐領每人1萬5000元的教學診次費,每人實質獲取4500元。
(註: Dr. 歐陽X : 緩起訴; Dr. 謝XX : 起訴)
2醫師涉詐領費用 1起訴1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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