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是自由編纂, 是不是真相, 當然又是各說各話.
波波最被質疑的兩件是一是入學門檻問題, 一是實習問題, 這是可以深入研究探討的問題, 但他沒有說到一個兩造爭執的核心問題--那就是台灣醫界就業市場競爭是爭執的導火線.
這三個問題我們暫且擺開其他二者, 先來探討甚麼叫真正的畢業前實習---
余文瑞醫師說得好(見Nownews新聞):
“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家庭醫學科主任余文瑞醫師解釋,「見習」是指大五、大六醫學生在旁觀摩,只能看、不得進行操作,台灣醫學生在見習的這兩年,仍以學校課業為主;「實習」則是指大七的醫學生,在住院醫師、專科醫師或主治醫師的監督下,實際進行操作,通常做些換藥、打點滴等基本醫療動作,旁邊必定有個持有醫師執照的醫生進行指導;以上皆屬於「臨床課程」的一部分。
不過臨床課程中,clinical practice(臨床實作)等不等於internship(實習)? 余文瑞醫師表示,實習即已包含了臨床實作,但兩者相較,實習背負的責任較大。而實習問題的爭議,也引起許多網友探討批評。”
現在問題來了
台灣是不是真的INTERNSHIP? 若不是INTERNSHIP為何要求外生要有INTERNSHIP才能考照?
台灣無論是衛生署或教育部對實習醫學生的規定都只有臨床實作, 從中沒有說台灣的實習醫學生做的是INTERNSHIP. 誠如余醫師說的「大七的醫學生,在住院醫師、專科醫師或主治醫師的監督下,實際進行操作,通常做些換藥、打點滴等基本醫療動作,旁邊必定有個持有醫師執照的醫生進行指導。」,也就是說實習醫學生是不能獨自面對病人值夜班, 不能在不經俱執照醫師的CO-SIGN下開ORDER,要求其他醫療人員執行醫囑, 若實習醫學生這麼做,是因為他自己有強烈的意願那樣做, 其他人沒有撈過界,並不代表他們沒有實習,沒有學到東西,沒有實習到, 法律是看MINIMUM REQUIREMENTS, 要求一板一眼文化下的歐美醫學院學學生做些法律規定以外的東西,是不合理,也不合法.
那台灣的INTERNSHIP是甚麼時候做的呢? 在台灣以前並沒有確切界定的internship (可能認為INTERN醫學生就是所謂的INTERNSHIP).全世界大部分界定的PGY1=INTERNSHIP=R1在我們卻只有fix在專科的R1,沒有所謂的PGY1-INTERNSHIP ,然而近年來,尤其是SARS 之後,才感受到INTERNSHIP的重要,才有台灣版PGY1-INTERNSHIP的出現. 現在各醫院普遍存在的PGY1,並不是只有台大6年制在RUN ,其他7年制已RUN過七年級的INTERN醫學生, 畢業後,還是要RUN PGY1-INTERNSHIP,可知台灣七年級的INTERN醫學生絕非INTERNSHIP ,否則有何理由再RUN 一次PGY1?
INTERNSHIP由於有比實習醫學生較多的DUTY,背負較大的責任,所以一般是在醫學生有一定時間的臨床實務操作經驗,且非學生資格後,才能RUN ,但台生只經過一、二年的「只能看、不得進行操作」的CLERK醫學生階段, 怎麼可能直接跳到INTERNSHIP呢? 都還沒經過LEARNING BY DOING, 如何能單獨值班面對病人?你能保證你做的SKILL,做的PROCEDURE 都是正確的嗎? 若INTERNSHIP只是在學會ON IV ,ON FOLEY 那也太小看INTERNSHIP的學習目地 ,因這些東西在護士的NURSING就有了; 那如果不是在學這些東西, 要學前輩醫師的經驗傳承, 要學些診療的精髓, 怎有可能在看過一、二次後就開始獨立作業, 負起照顧病患的責任? 以病患為白老鼠做嘗試錯誤的學習,對病人對自己都是不公平而危險的.
因此,無論國內外醫學生都一樣, 就法就理而言, 有教又有做的臨床實務操作, 無論名稱為何 ,都是醫學生的實習, INTERNSHIP是畢業以後的事.
說外生沒有實習, 若因自己的無知而抹黑是值得同情, 但若為達目的而抹黑是人皆可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