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保改革引航之三 先求公平再論費率調整
亞洲大學健康管理學院院長 楊志良
關鍵字: 全民健保 投保薪資 財務改革
由於人口老化,民眾對醫療需求的增加,醫療科技的進步等因素,使得醫療費用與日增漲。在保險費率不變的情況下,經過一段時間,健保收入必然會無法平衡支出。因此,長期而言,調整保險費率是必然的。
但目前只要一提及調整健保費率,即遭群體反對。究其原因,主要是現今的保費負擔仍有許多不公平和不合理之處,健保費用負擔主要不合理之處為:
1.依職業別訂定的保費負擔比率:目前健保之保費負擔比率除低收入戶及未就業之榮民全額由政府負擔,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全額自行負擔,尚符合社會正義外,其餘則依職業別有三十%、四十%、六十%的區分。然而各類職業團體內均各有貧者與富者,不同職業類別,相同收入但負擔卻可能相差一倍,實難符合社會公平。
2.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脫節:公務人員以本俸投保,約只佔全薪的六成;多數的職業勞工投保薪資目前為一萬九千三百元,不但與實際收入相差甚鉅,更較第六類(無工作之地區人口)投保者以全體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二萬四千餘元為低,實不公平。
3.投保薪資上限過低,富人負擔實質累退:目前投保薪資上限為五萬三千元,凡超過此金額越高者,其保險費佔收入之比率越低,產生累退的效果,造成窮人保費負擔占收入比重高,富人反而低的現象。
4.論口計費,多眷口者負擔沈重:我國的眷屬保險費是依眷口數多寡計算的論口計費。雖然此制度可避免有業人口為逃脫負擔保費而隱瞞身分轉為眷屬,最多眷口數也在日前從五口降為三口,稍微減輕多眷口者的負擔;但相同所得,眷口為三口者的負擔則仍為單身者之四倍。此制度亦不符合社會互助的精神,並不為實施社會健康保險之國家採行。
5.地方政府積欠巨額保險費:健保開辦以來,政府應負擔保險費補助款共三千九百多億元,但各級地方政府至今還積欠健保局近二八五億元,拖累健保現金週轉,落得政府帶頭積欠保費之譏。
健保財務困難為燃眉之急,若暫不調整費率,則應立即採行增進保費負擔公平性之短期措施,以穩定健保財務。
1.公務員改以全薪投保,但自行負擔比率由原四十%降為與勞工相同的三十%。
2.第二類被保險人(職業勞工)之投保薪資比照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計算。若實際收入低於此平均投保薪資,則由被保險人舉證而調整之。
3.增加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級數,減少富者累退現象。
4.採行以論口和論被保險人計費的折衷方案,二十歲以下、六十五歲以上的眷口保費改以論被保險人計費。依此重新精算費率,讓全部被保險人共同分攤未成年孩子和老年人的保險費;而非由政客倡議的「免繳保費」取寵民眾,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仍係由民眾所繳稅賦支出。如此,由高所得少眷口者一起分攤保費,可達社會互助之效,亦減輕多眷口者負擔。
5.政府指示行政院按實編列預算並明確宣佈各級地方政府所積欠之保險費必須於三年內分期償還完畢。
以上方案,不但能保費負擔更公平,在不調整費率下,亦可讓健保財務至少再維持二年。可是,長期而言,除繼續抑制醫療浪費外,要解決健保收支平衡的問題,調整保費費率仍是必要的措施,且舉世各國亦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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