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pf.org.tw/post/1/176
亞洲大學健康管理學院院長 楊志良
全民健保面臨的兩難
一、強制投保
推行「全民健保」為先進國家醫療照護體系之發展趨勢,我國憲法中也明文規定「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即使並非所有的人都認同,但仍須一律投保。
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和所有的保險一樣,其理念就是將發生機率很小、財務損失可能很大的事件,經由風險分擔,變成發生機率大、財務損失相對較小的事件,亦即平時均要負擔保險費,但一旦發生重病,高昂醫療費用則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攤。如此一來,就可解決因疾病所引起的財務風險,降低人們因生重病而傾家蕩產或無法購得醫療照護,並因而產生社會問題、降低社會整體競爭力的機會。
以教育為例,古代有錢人可請西席,另找來伴讀及書僮陪公子讀書,但窮人就完全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孔老夫子雖說「有教無類」,但又說「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顯然即使至聖先師對付不起最起碼學費的青少年,仍然無法給予指導。但到近代,如光復初期,在教育資源有限的情形下,為了讓所有人不分貧富都可以受教育,實施國民義務教育,甚至有「二部制」教學的窘境。對富有者來說,則成為義務教育的受害者,其子女享受的資源將大不如前,因為實施全民教育,必然需透過稅務制度,由富有者承擔大部分的財務負擔,但對全民教育程度的提升、國力的增強卻大有幫助。
同樣地,在全民健保之下,並非所有人都獲利。一方面是如同國民教育的實施,富有者必然要承擔更多的財務責任,降低了富有者可獨享的高標準醫療。另一方面,以美國為例,1%的民眾,用掉30%的醫療資源,台灣的資料亦顯示2%民眾,用掉約20%資源。因此健康年輕的人承擔了病患、老人的費用,對健康、少利用的人,他們常覺得吃虧了。但是全民健保就是一種互助的制度,是權利,其實也是一種義務,為了確保社會公平、全民有保,強制健康者納保仍是必要的原罪。
二、醫療專業自主權的減損
健保統籌收繳全民的健保費,成為醫療機構的主要付費者,不可避免地成為一股獨買的力量。政府為確保民眾就醫的權益、保障醫療品質,必須對醫療處置進行定價、審查,也必然會某種程度介入醫療行為的規範,醫師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降低。健保對醫療行為的介入,各國醫師均會反彈。同樣地,我國健保制度下的種種規範,必然有不合理之處,醫界對健保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除了增加制訂過程的溝通和透明化之外,醫師也需要時間調適。
紓解之道
加強對民眾宣導,提升民眾對全民健保「互助」精神的認知。像國民義務教育施行至今,已經不再有人質疑其必要性或公平性,富人多繳稅以支付義務教育也認為理所當然。強制納保是由民意代表明訂於憲法,阻力應較小。且健保實施多年後,民眾多少都有親友曾受益於健保制度,且多數人都遲早要經歷病、老的過程,而需要健保制度的保障,因此對於「強制納保」的疑慮自然會慢慢緩解。
醫界對第三者付費及衍生的各種規範的反彈,則需由制度面解決。例如採用總額制度或論人計酬制度,支付單位加大,醫師的自主權將會增加,政府只需訂定醫療品質、結果等指標,定期監控,確保民眾就醫無礙、健康提升,至於如何合理訂定支付點數、價格、如何審查,則回歸由醫療專業自主管理。但醫界仍須認知,不論採行何種制度,只要是全民健保,就必然無法完全避免政府介入醫療規範。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89.11.18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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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的兩項困境==>From 亞洲大學健康管理學院院長 楊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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