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1日電)您知道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嗎?喜歡在網路上交易者要注意了,張姓網路賣家在部落格販售中國大陸隱形眼鏡為警查獲,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
判決書表示,被告張姓男子去年10月起,至今年4月底為止,未經核准擅自從中國大陸山東省濟南市的眼鏡公司,輸入角膜變色放大片之隱形眼鏡。
貨物以航空包裹寄到台北縣林口鄉張姓男子住處後,在兩家網路的部落格張貼廣告販售,以賺取每付眼鏡新台幣500元至800元的價差。
板橋地院審理後認為,擅自輸入醫療器材,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分別都違反藥事法,且有危及消費者視力健康的潛在風險,因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
台北縣府衛生局表示,隱型眼鏡屬二級醫師處方用醫療器材,包括眼鏡行、量販店等販售處,依藥事法規定需申請查驗登記。
衛生局藥物食品科長王淑芬提醒民眾,眼睛為靈魂之窗,有眼球屈光問題,應尋求合格眼科醫師診治,向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具合法藥商資格的實體店面購買配戴,勿配戴從網路購買來路不明、沒有保障的隱形眼鏡。980721
網路賣隱形眼鏡 違反藥事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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