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經收費站向民眾收40 議員批(2009/06/2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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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經收費站向民眾收40 議員批(2009/06/22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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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6/22/11477-2468204.htm

高雄縣議員張文瑞在縣政總質詢中指出,民眾因病或是重大意外,請消防局指派救護車救護,結果經過收費站,還要向民眾收取40元過路費,實在好笑。

張文瑞說,消防局沒有編列經費,讓家住偏遠地區的田寮、阿蓮地區,因為過路費沒有編,還要民眾自行支付40元,民眾都已經躺在車上了,還要再向民眾收錢,讓民眾生氣。

消防局解釋,消防車出動不會向民眾收錢,如果是單一病患會由消防局支付,但是如果有家屬陪同要支付過路費,消防局還是不會拒絕,對於民眾反映,消防局會研議編列過路費用。

張文瑞表示,現在經濟不景氣,民眾荷包縮水,9月開始起,健保局為了節省健保用藥經費支持,大砍健保用藥價格,結果造成很多民眾拿到醫院的三個月期的健保處方箋,要到藥局拿藥,結果有部分藥局以沒藥為由,要民眾直接回醫院拿藥,但是醫院又要向民眾收第二次掛號費,造成「一隻牛剝二次皮」,實在非常不合理。衛生局解釋,用藥費用減低,是健保局的政策,但是衛生局會向衛生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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