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公判決 竟要台灣執行
〔記者范正祥、吳岳修/台北報導〕台聯主席黃昆輝昨與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召開記者會,公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台灣士林地院」執行判決的函文,痛批第三次江陳會所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經開始,現在連台商在台灣的財產也成為對岸覬覦的肥羊!
台商在台灣的財產 對岸也覬覦
針對本案,士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蔡明宏昨晚表示,這部分應屬民事執行問題,一時無法說清楚,細節要等到與民事庭進一步了解後再對外說明。
代當事人出面的高為邦指出,這個案例是兩年前的買賣糾紛,中國廠商誣指這位被告台商二年前拖欠貨款,且在法院審理過程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國北京法院居然判決被告應賠償一百多萬人民幣,最近由台北士林地院來函,被告才知道。
高為邦表示,了解中國司法體制就會知道,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永遠是輸家,現在每年向國台辦投訴的案件是二千多件。
黃昆輝強調,第三次江陳會簽署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惡效應已開始,根據該協議第十條,兩岸已互相「認可」並「執行」對方法院判決與仲裁機構的決定,這是非常危險的事,中國並非民主法治國家,如果台灣接受中國法院判決就可以到台灣要求執行,這對台灣人民的權益將是相當大損害,不知道政府當時為什麼會簽下這樣的協議?該項協議可說是「讓中國不公不義的法院判決效力延伸到台灣境內」,政府應立即思考補救的措施,亡羊補牢!
老朽以為: 以後代誌大條了
比如說: 在大陸嫖妓,要判刑,但台灣郤是罰娼不罰嫖,同一種情況下的犯罪,兩岸罰則不同,有些案子在台灣只要
罰錢但大陸郤要坐牢,如何執行?
在回教國家與人通姦,可能會把命給送了,但台灣郤只要洗門風,在回教國家偷竊要砍手,台灣只輕罰.
中國的司法是有問題,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多的是寃案假案錯案,所以吾友包公施公也是中國司法史上唯
二 的好法官,要與不重人權不講司法正義的國家談司法互助,真是天大的笑話,也是台灣人的悲哀 (勾拳一記)
(勾拳一記)
中國不公判決 竟要台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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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中國不公判決 竟要台灣執行
鬼島不意外Dr. Jason 寫:在台真正犯大罪者之福音也
反正有錢判生
以後在台犯了法
跑去中國自訴
搞個無罪判決
回台又是一條活蟲
唉 悲哀啊
台灣真的快不能住人了
趕緊弄本外國護照吧
趕快找個米國老婆
這樣綠卡容易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