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蠻牛貼我有毒 死刑改判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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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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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蠻牛貼我有毒 死刑改判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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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四審認無殺人犯意


〔記者林良哲、許國楨/台中報導〕「毒蠻牛」案判決大翻盤!男子王進展將氰化物放置於「蠻牛」等飲料而造成1死3傷案,台中高分院更四審審理,推翻以往5次審理都判處其死刑的故意殺人認定基礎,認為他並無殺人之犯意,進而變更起訴法條,改判處他無期徒刑。


此判決公佈之後,引起台中法界譁然,尤其是曾偵辦起訴及蒞庭的檢察官,更是感到不可思議;台中高分檢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94年5月,王進展向保利達公司恐嚇勒贖25萬元美金,在台中市多家超商及茶房放下11瓶摻有氰化物的「蠻牛」、「保利達B」等飲料,造成1人死亡、3人中毒,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並具體求處死刑,他雖一再辯稱沒有殺人之故意,不過一審、二審到更三審的5次審理,法官都是認同檢方的起訴內容,依刑法殺人罪判他死刑。


台中高分檢還可上訴


沒想到日前在台中高分院進行更四審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王進展在犯案時,有採取「預防誤食措施」,刻意在瓶身上貼著寫有「我有毒 POISON 請勿喝」等標籤,認定他在主觀上並無殺人之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法「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改判處無期徒刑。


對此,法界人士指出,王進展在恐嚇勒贖前,就曾經多次以動物實驗,了解多少劑量的氰化物會造成人體死亡,事後他仍在飲料中加入足以致人於死的2倍以上劑量,根本就有故意殺人之犯意。而當初偵辦該案的台中市警方認為,王進展在偵辦過程中曾出現許多「脫罪舉動」,包括明知氰化物為劇毒,又列印「我有毒、請勿喝」圖樣,且計畫從中國以電話向廠商勒贖,再以境外匯款方式取款,其殺人意圖明顯,檢方求處死刑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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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
殺人不用死
只要無期徒刑 關個幾年 遇到減刑 又可出來繼續殺人了
那些喝到毒藥而死傷的人 都是活該囉 都是該死囉
真教被害人情何以堪
看到法官如此判決
真是
殺人犯不用死
死的是
被害人 台灣的司法及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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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Re: 毒蠻牛貼我有毒 死刑改判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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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日前在台中高分院進行更四審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王進展在犯案時,有採取「預防誤食措施」,刻意在瓶身上貼著寫有「我有毒 POISON 請勿喝」等標籤,認定他在主觀上並無殺人之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刑法「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改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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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再怎麼樣也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
卻無法用間接故意論處....
得找個"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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