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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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該除罪嗎?

投票活動將於 週四 6月 18, 2009 10:36 am 結束

1.應該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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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應該
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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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ys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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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225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4, 2006 10:43 am

性交易除罪

文章 mogysux »

性交易除罪考驗政府能力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31706114

性工作者除罪化在有心人多年的奔走呼號之後,政府終於有了開竅的跡象。昨天內政部舉行行政院人權小組會前會,日日春等團體,前往陳情,希望盡快訂定性交易專區的相關配套規劃。


未提出時程和配套
據悉,內政部將規劃由縣市政府公投決定設置專區,並除罪化,娼嫖都不罰。日日春批評說,內政部研議設立專區,但卻沒有時程和配套,對專區外娼嫖都罰的政策規劃也為德不卒。
性交易除罪化是自由主義法益概念的延伸。自由法益包括:性自由、決定自由、職業自由和人身自由。女性主義則從兩性平等、人權和性自主權表達對性工作的支持,認為性工作具有「服務性」與「志願性」,而應視為民權的一種。台灣與所有古今中外的政府一樣,把性交易視為違法不道德,可是也跟它們一樣禁娼從未成功過,乃有近來娼嫖除罪化的討論。
台灣官員、警方和衛道人士對娼妓問題最大的憂慮是:1,妓院藏污納垢,引發各種犯罪與吸毒。2,公娼掩蔽私娼,造成販賣人口及雛妓。3,黑道介入剝削、犯罪。4,敗壞社會風氣,誘惑青少年。5,傳染性病。這些憂慮都很真實,的確需要在原則開放時做出許多配套防範措施。
目前有兩種思考:一是效法荷蘭,設立紅燈專區,合法性交易。其優點是:便於管理並控制性病的傳染。讓它曝光,減少罪惡的滋生。幫助觀光業,為附近居民提高就業和商業的機會,就像管仲在齊國設立的「女閭」,目的在繁榮商業一樣。但缺點是,專區以外的地方照樣私娼活躍,管不勝管,對解決上述問題毫無幫助。另一種思考是:全面開放性交易自由化,不設專區,但問題也如上述的5項憂慮,可能帶來治安的惡化。


專區地點不易擺平
比較中道的做法是設立專區。但各縣市設在哪裡?學校、教堂及文教區附近應該禁止;但有些居民可能反對,因會降低房價;有些歡迎,因可帶動商業繁榮。結果將吵成一團,莫衷一是。政府面對的是人性中最頑強的部分─性慾,所以很難順利擺平。可是這也是考驗政府能力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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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反對性產業(紀惠容)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31706117

行政院即將就「性工作者除罰化」正式定調,並朝色情專區規劃。對這樣政策的方向,長期關心性交易與性剝削議題的我們有話要說!我們認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在此關鍵時刻,我們發起「反性剝削聯盟」,期許法令與政策決定者三思。


首先分析賣娼者,為何從古至今在性產業最底層的賣娼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而非男性?我們認為它就是一種性別暴力,因為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勵馨曾作過訪問,大部分的她們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


剝削金錢健康受損
而這個行業並未讓她們真正賺到錢。大多數的錢層層剝削下來,已所剩無幾。又根據研究指出,在此行業工作,常因毒品、菸酒、性病毒之流通,生活日夜顛倒,導致她們付出極大的健康代價並慢慢脫節於主流社會,形成更弱勢婦女。也難怪歐盟的人口販運紀錄片(We are not for sale)指出,92%?95%的性產業工作者(女性)想逃脫或離開。
再來分析嫖客,嫖客真的因為性需求才去嫖嗎?根據中央研究院瞿海源教授與國防醫學院教授黃淑玲的研究指出,更多的嫖客是中上階層的男性,他們大部分是因為娛樂、應酬的需要,而去歡場找樂子,進而進行性交易。
對於性產業的剝削者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業者等所謂的第三者,我們主張應該嚴懲,政府若採用公民會議的決議而不處罰得利的第三者,則與今年六月正式生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立法精神衝突,更凸顯政府決策混淆、中心價值不定,因為該法主張嚴懲第三者。
看看各國主張,從歐洲國家的經驗指出,合法化的性產業市場反而成為人口販運的拉力,透過懲罰嫖客之需求抑制手段,可以減少人口販運犯罪。以瑞典為例,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並嚴懲剝削的第三者法律,不但減少性交易市場規模,更減少人口販運犯罪。瑞典另有社會配套方案幫助婦女脫離賣春,其每年有約四百到六百的人口販運女性受害者,人數僅為鄰近國家的1成。所以我們主張:


應處罰獲利第三者
一、我們反對性交易是一種職業,更反對「性產業」。
二、我們要求政府應嚴禁與性交易相關之所有公開招攬的訊息與行為。
三、我們堅持因性交易而從中獲利的第三者需被處罰,如此方能杜絕任何形式之性剝削行為。
四、我們了解多數賣性者皆因經濟匱乏選擇從事性交易,所以我們主張不處罰賣性者,但不贊同其工作權。
五、我們主張嫖客應上輔導課程及罰鍰,課程相關費用由嫖客支付,拒上課者應加重罰鍰之金額。
六、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以避免婦女在選擇匱乏的情況下從事性交易。
七、政府應重新檢討性別平等教育及人權教育目前施行成效,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措施。


作者為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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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9688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23, 2006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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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514 »

性交易最大的懲罰不是法律,而是STD,尤其是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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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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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擁有感謝: 1 次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MK »

反對...

台灣人『難教好騙』...

要用嚴刑據法才會乖...

最好是加重罪行...(娼嫖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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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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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268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1, 2006 10:26 am
來自: 台窩灣
擁有感謝: 2 次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forester »

請問
男女在時尚party中看對眼了
也發生關係了
事後男的買個禮物送女的
或是送女的一些現金去買個小禮物
這算性交易嗎

男的花錢帶女的去旅遊
晚上住旅館時發生關係
這算性交易嗎

太難界定性交易的定義了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施肇榮 »

性交易除罪後
刑法的通姦罪也要ㄧ併除罪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Nicholas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7051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Nicholas »

施肇榮 寫:性交易除罪後
刑法的通姦罪也要ㄧ併除罪化
+100
但...是否也考慮無過錯離婚制
TSGHCGH
V1
V1
文章: 1629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23, 2008 9:09 pm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TSGHCGH »

Nicholas 寫:
施肇榮 寫:性交易除罪後
刑法的通姦罪也要ㄧ併除罪化
+100
但...是否也考慮無過錯離婚制
+1000000000000
因為人類被" 性 " 事綁住太大了 !!人類可以做的事應該超越 "性 " 事 !!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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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er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416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6, 2008 11:04 pm
來自: 斯巴達
表達感謝: 1 次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sucker »

投票了... (賊)
https://youtu.be/rVNbkeZbwHw

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我願化身石橋,受那五百年風吹,五百年日曬,五百年雨淋,只求她從橋上經過

真愛 無私 善良 寬恕 信心 希望
善待身邊的人 找到生命的意義
用積極樂觀又充滿正能量的心態
活在當下 開心面對未來的每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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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捐款支持 (眼汪汪)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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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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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70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來自: pluto

Re: 性交易除罪

文章 chichang »

如果是一種職業,就可以組公會,那得利第3者才不容易剝削勞工。
不過相對的,工資可是會提高的。
再說,應該不限女性吧?立法時也應該要考慮到規範男性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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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來也是不可能馬上可以實現的事。
設立專區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專區外的交易:罰嫖不罰娼
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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