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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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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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fat »

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未來不管在那一國取得醫學學歷,回台灣後都還要再經過學歷甄試認證,並且實習及格後,才能參加醫師考試。上周六才走上街頭的國內醫學系學生,今天就特別到行政院表達支持政府修法的立場。(張德厚報導)


行政院會將通過醫師法修正草案,以回應反波蘭醫學生團體的訴求。修法通過後,在國外取得醫學學歷者,還要經過教育部的學歷甄試認證,並且再經一定期限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後,才能參加國內的醫師考試。上週六才走上街頭反波蘭醫學生的國內醫學生團體,就特別到行政院表達支持政府修法的立場。醫聯會幹部柳林瑋:『這次是受到葉署長的決心,我們很感佩他,這次活動是來支持署長修法的決心,支持立法院快點入議程。』


柳林瑋說,波蘭等東歐國家的醫學學制較短、又缺實習制度,整體比台灣寬鬆很多,醫學留學生返國順利考上醫師後,會造成現有制度的失衡,台灣醫學生並不是怕被搶飯碗,而是擔心沒有實習、沒有參加認證的東歐醫學生,造成台灣醫師素質良莠不齊,因此他們強烈支持政府修法。


醫師法送行政院會通過後,將儘速送至立法院審議,不過在顧及法律的安定性下,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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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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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fireda »

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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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X-MAN »

fireda 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不溯及既往與落日條款是兩回事.
法律基本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
落日條款是基於信賴原則.
草案沒提到落日條款就是沒有落日條款.
但是這是政院草案.
立法院才是立法機構.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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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施肇榮 »

X-MAN 寫:
fireda 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不溯及既往與落日條款是兩回事.
法律基本原則就是不溯及既往.
落日條款是基於信賴原則.
草案沒提到落日條款就是沒有落日條款.
但是這是政院草案.
立法院才是立法機構.
標準605號解釋文內容
有做功課ㄜ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麥香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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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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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麥香堡 »

fireda 寫: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施老大有說
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有修法前已取得應考資格的毫無疑問適用
他們也無須落日條款
是那些期待利益落空的才要靠這個扭曲的落日條款
(可是很怕行政院的不溯及既往會不會包括期待利益的~因波波每次都把落日條款說成不溯及既往
騙老百姓不知道... (眼汪汪) (眼汪汪) )
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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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X-MAN »

施肇榮
標準605號解釋文內容
有做功課ㄜ
施大:謝了.
f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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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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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fat »

麥香堡 寫:
fireda 寫: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施老大有說
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有修法前已取得應考資格的毫無疑問適用
他們也無須落日條款
是那些期待利益落空的才要靠這個扭曲的落日條款
(可是很怕行政院的不溯及既往會不會包括期待利益的~因波波每次都把落日條款說成不溯及既往
騙老百姓不知道... (眼汪汪) (眼汪汪) )

請講白話 !!yes or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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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lijen »

fat 寫:
麥香堡 寫:
fireda 寫: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施老大有說
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有修法前已取得應考資格的毫無疑問適用
他們也無須落日條款
是那些期待利益落空的才要靠這個扭曲的落日條款
(可是很怕行政院的不溯及既往會不會包括期待利益的~因波波每次都把落日條款說成不溯及既往
騙老百姓不知道... (眼汪汪) (眼汪汪) )

請講白話 !!yes or no ??
所以現在還在學的波波
到底可不可以直接參加國考???
麥香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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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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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麥香堡 »

fat 寫:
麥香堡 寫:
fireda 寫: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施老大有說
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有修法前已取得應考資格的毫無疑問適用
他們也無須落日條款
是那些期待利益落空的才要靠這個扭曲的落日條款
(可是很怕行政院的不溯及既往會不會包括期待利益的~因波波每次都把落日條款說成不溯及既往
騙老百姓不知道... (眼汪汪) (眼汪汪) )

請講白話 !!yes or no ??
白話是:看能騙到哪去?  (偽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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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hsu »

fat 寫:
麥香堡 寫:
fireda 寫: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施老大有說
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有修法前已取得應考資格的毫無疑問適用
他們也無須落日條款
是那些期待利益落空的才要靠這個扭曲的落日條款
(可是很怕行政院的不溯及既往會不會包括期待利益的~因波波每次都把落日條款說成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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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講白話 !!yes or no ??
施大已經解釋過
不溯及既往是指已取得的權利
例如修法公佈前已取得應考資格者
但尚未考試或是尚未考過者
可依舊法而非新法

修法公佈時正在就讀者
因尚未畢業取得考試資格者
所以應依新法並不適用舊法
除非有另訂落日條款
如XX年XX月前入學或是畢業者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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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lijen »

hsu 寫: 施大已經解釋過
不溯及既往是指已取得的權利
例如修法公佈前已取得應考資格者
但尚未考試或是尚未考過者
可依舊法而非新法

修法公佈時正在就讀者
因尚未畢業取得考試資格者
所以應依新法並不適用舊法
除非有另訂落日條款
如XX年XX月前入學或是畢業者適用舊法
原來如此
雖然現在草案沒有提到落日
那會不會在法案實際審查的時候突然有人偷襲加上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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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LITTLE BOSS »

hsu 寫:
fat 寫:
麥香堡 寫:
fireda 寫:也就是說有落日條款
施老大有說
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有修法前已取得應考資格的毫無疑問適用
他們也無須落日條款
是那些期待利益落空的才要靠這個扭曲的落日條款
(可是很怕行政院的不溯及既往會不會包括期待利益的~因波波每次都把落日條款說成不溯及既往
騙老百姓不知道... (眼汪汪) (眼汪汪) )

請講白話 !!yes or no ??
施大已經解釋過
不溯及既往是指已取得的權利
例如修法公佈前已取得應考資格者
但尚未考試或是尚未考過者
可依舊法而非新法

修法公佈時正在就讀者
因尚未畢業取得考試資格者
所以應依新法並不適用舊法
除非有另訂落日條款
如XX年XX月前入學或是畢業者適用舊法
謝謝 (GOODJOB) (GOODJOB)
這樣就粉清楚了
身體健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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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braveheart8149 »

lijen 寫:
hsu 寫: 施大已經解釋過
不溯及既往是指已取得的權利
例如修法公佈前已取得應考資格者
但尚未考試或是尚未考過者
可依舊法而非新法

修法公佈時正在就讀者
因尚未畢業取得考試資格者
所以應依新法並不適用舊法
除非有另訂落日條款
如XX年XX月前入學或是畢業者適用舊法
原來如此
雖然現在草案沒有提到落日
那會不會在法案實際審查的時候突然有人偷襲加上落日條款?
這也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所以台灣醫學生才要加強力度。

波爸媽們因為早知這樣的情況,所以他們用拖延模糊戰,
一旦拖延修法戰術失敗,
下一步打的可能就是看能不能偷跑,
把落日條款加上,
這是醫學生們要注意的~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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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hsu »

braveheart8149 寫:
lijen 寫:
hsu 寫: 施大已經解釋過
不溯及既往是指已取得的權利
例如修法公佈前已取得應考資格者
但尚未考試或是尚未考過者
可依舊法而非新法

修法公佈時正在就讀者
因尚未畢業取得考試資格者
所以應依新法並不適用舊法
除非有另訂落日條款
如XX年XX月前入學或是畢業者適用舊法
原來如此
雖然現在草案沒有提到落日
那會不會在法案實際審查的時候突然有人偷襲加上落日條款?
這也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所以台灣醫學生才要加強力度。

波爸媽們因為早知這樣的情況,所以他們用拖延模糊戰,
一旦拖延修法戰術失敗,
下一步打的可能就是看能不能偷跑,
把落日條款加上,
這是醫學生們要注意的~
其實應該沒那麼簡單
光看他們對媒體的影響力就知道
而且還有立委替他們出聲
目前他們的戰術就是
以烏賊戰模糊焦點
盡量拖延修法時程
有機會趁機偷渡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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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fat »

盡量拖延修法時程
有機會趁機偷渡落日條款

----> 拖過4年不就全跑回本壘!!??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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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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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修法完成後將不會溯及既往????

文章 chichang »

fat 寫:盡量拖延修法時程
有機會趁機偷渡落日條款

----> 拖過4年不就全跑回本壘!!?? (無盡漩渦)
今年底有地方選舉,選舉前的立法院開會應該都是施壓的好時機。
其實行政院打鐵趁熱的提出這個修正案,正面的意義很大。但是也是漂亮的鋸箭法。
但是背後的意義就會牽扯到目前執政黨在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權力鬥爭。

偷渡落日條款?
拖延戰術?

都有可能在立法院發生。
該上書總統夫人了。

附錄:立法院 http://newcongress.yam.org.tw/legislator/legislat.html
制定或修正法律的第一個步驟就是提案。提案的來源為: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立法委員。過去以政府提案居多,近年來委員提案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提案到達立法院秘書處後,由秘書長編擬議事日程,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政府提案於院會中朗讀標題(一讀)後,即交付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委員提案則需經院會大體討論,並依院會之決議,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決議逕付二讀之議案。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律相牴觸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依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

  完成二讀之法律案及預算案經院長批閱、用印後,即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則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或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之程序退回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對立法院移請變更重要政策之決議,或對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如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即應接受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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