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2009/04/29 15:1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2009年4月29日電)H1N1新型流感來襲,民眾如臨大敵,有人開始囤積口罩。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呼籲民眾,如有囤積情形將依傳染病防制法,處以1到7年徒刑,並罰款新台幣500萬元。
疾管局發言人施文儀指出,依傳染病防制法第61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的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施文儀表示,台灣生產的口罩不虞匱乏,請民眾不要搶購,「慢慢買即可」。
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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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HSU
- 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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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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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診所備個3~50盒口罩.應該不算囤積吧?! (偽可愛)
外科口罩衛材商昨天已經調漲到每盒100元了. (賊)
外科口罩衛材商昨天已經調漲到每盒100元了. (賊)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 lingok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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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台中
-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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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無尖不成商. (偽可愛) (阿飄)lingokon 寫:今天中盤衛材訂不到貨 , 直接打到彰化田中工廠問50片一盒200元,只好觀望一陣子, 等政府出面擺平. (無盡漩渦)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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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343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 ... le_id=2279
誰不囤積米酒
文 / 賴丕仁 【台灣法律網】
據新聞報導,有酒商囤積十五萬瓶米酒被查獲,將被罰款新台幣八百萬元。看到這條消息,個人沒有感到「大振人心」,只是「啞然失笑」。
從法律面上來看,刑法對「囤積」行為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難以刑法相繩,所以,處罰囤積行為的重責大任就落到「公平交易法」(公平法)上了。反正「公平法」第廿四條為「萬靈丹」,有甚麼想處罰卻找不到法源依據的,找「公平法」第廿四條準沒錯,因其條文內容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您瞧,這條文規定得真好,不愧為「萬靈丹」。有了「公交法」第廿四條為依據,再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的罰責,政府就可以將要「整肅」的對象整得死去活來了。
其實,處罰囤積米酒的行為,只不過是執政者為掩飾其無能,演給老百姓看的一齣戲罷了,而這些酒商,就自然的成為祭品。為甚麼這樣說?因為,民眾買不到米酒,難道是因為囤積的原因嗎?如果大家還有印像,應該知道,在兩年半以前,米酒就很難買了。如果是因為囤積才買不到米酒,怎麼兩年多都不抓,到現在才抓?而除了酒商以外,相信大家有機會有閒的話,應該也會去囤積,為甚麼?因為每囤積一瓶,就賺一百元,明年米酒可是比現在貴一百元呢!
其實,囤積行為有助於明年大家還可以以較低的價錢買到米酒!因為如果這些囤積的米酒也和一般米酒賣同樣價錢,則大家買一般米酒就好了。何況囤積的米酒成本低,大家也知道他以多少錢買到,所以,叫價太高是會惹人唾罵的。所以,囤積米酒可以抑低米酒價格,不見得那麼壞。
囤積行為確實可能破壞交易秩序,不過,「囤積」本質上是商業行為,在社會上根本是正常現象。例如,如果獲得情報,美國將攻打伊拉克,大家預期油價會上漲,一定會開始囤積石油,這時候,囤積行為應不應該被處罰?或者,得知某位前輩畫家快死了,所以趕快蒐購他的畫,以待其死亡,這也是囤積行為吧!顯見囤積行為本身並不一定違反社會價值,是否應處罰,其實界限很模糊。大家或許會說,前面的例子和囤積米酒不能相提並論,因為米酒為民生生活物資,囤積會對人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此種行為自應被處分。不過,前面已提過,市面缺米酒並不是因為酒商囤積的結果,而是因人民恐慌而全面囤積的結果,既然囤積是全民運動,則抓酒虫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充其量只是為政府無能找替罪羔羊罷了。
明明是料理用的酒,政府硬是無法說服美國,終使米酒被列為飲用酒,既被列為飲用酒,則應逐步調高售價,避免價差過距,造成囤積的現象,可是,我們的政府依然沒有做這種努力。一瓶同樣的酒,現在買二十幾元,明年漲一百元,差距如此大,任誰有機會都會想囤積的,何況,既是民生物資,總有一天會用到,所以存再多也不怕,而且每個人都會想囤。結果是,公賣局再怎麼努力生產,也不足以供應市場所需。
所以,重罰「酒虫」只是政府為其無能找替罪羔羊罷了,老百姓們千萬不要被無能的政府騙了,須知政府才是元凶,而不是「酒虫」。
誰不囤積米酒
文 / 賴丕仁 【台灣法律網】
據新聞報導,有酒商囤積十五萬瓶米酒被查獲,將被罰款新台幣八百萬元。看到這條消息,個人沒有感到「大振人心」,只是「啞然失笑」。
從法律面上來看,刑法對「囤積」行為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難以刑法相繩,所以,處罰囤積行為的重責大任就落到「公平交易法」(公平法)上了。反正「公平法」第廿四條為「萬靈丹」,有甚麼想處罰卻找不到法源依據的,找「公平法」第廿四條準沒錯,因其條文內容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您瞧,這條文規定得真好,不愧為「萬靈丹」。有了「公交法」第廿四條為依據,再依同法第四十一條的罰責,政府就可以將要「整肅」的對象整得死去活來了。
其實,處罰囤積米酒的行為,只不過是執政者為掩飾其無能,演給老百姓看的一齣戲罷了,而這些酒商,就自然的成為祭品。為甚麼這樣說?因為,民眾買不到米酒,難道是因為囤積的原因嗎?如果大家還有印像,應該知道,在兩年半以前,米酒就很難買了。如果是因為囤積才買不到米酒,怎麼兩年多都不抓,到現在才抓?而除了酒商以外,相信大家有機會有閒的話,應該也會去囤積,為甚麼?因為每囤積一瓶,就賺一百元,明年米酒可是比現在貴一百元呢!
其實,囤積行為有助於明年大家還可以以較低的價錢買到米酒!因為如果這些囤積的米酒也和一般米酒賣同樣價錢,則大家買一般米酒就好了。何況囤積的米酒成本低,大家也知道他以多少錢買到,所以,叫價太高是會惹人唾罵的。所以,囤積米酒可以抑低米酒價格,不見得那麼壞。
囤積行為確實可能破壞交易秩序,不過,「囤積」本質上是商業行為,在社會上根本是正常現象。例如,如果獲得情報,美國將攻打伊拉克,大家預期油價會上漲,一定會開始囤積石油,這時候,囤積行為應不應該被處罰?或者,得知某位前輩畫家快死了,所以趕快蒐購他的畫,以待其死亡,這也是囤積行為吧!顯見囤積行為本身並不一定違反社會價值,是否應處罰,其實界限很模糊。大家或許會說,前面的例子和囤積米酒不能相提並論,因為米酒為民生生活物資,囤積會對人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此種行為自應被處分。不過,前面已提過,市面缺米酒並不是因為酒商囤積的結果,而是因人民恐慌而全面囤積的結果,既然囤積是全民運動,則抓酒虫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充其量只是為政府無能找替罪羔羊罷了。
明明是料理用的酒,政府硬是無法說服美國,終使米酒被列為飲用酒,既被列為飲用酒,則應逐步調高售價,避免價差過距,造成囤積的現象,可是,我們的政府依然沒有做這種努力。一瓶同樣的酒,現在買二十幾元,明年漲一百元,差距如此大,任誰有機會都會想囤積的,何況,既是民生物資,總有一天會用到,所以存再多也不怕,而且每個人都會想囤。結果是,公賣局再怎麼努力生產,也不足以供應市場所需。
所以,重罰「酒虫」只是政府為其無能找替罪羔羊罷了,老百姓們千萬不要被無能的政府騙了,須知政府才是元凶,而不是「酒虫」。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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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囤積口罩處1到7年徒刑 罰款500萬元
1.政府搬出防疫法條強迫徵收再平價賣給民眾.
2.獎勵廠商大量生產.讓大家囤積個夠.
2.獎勵廠商大量生產.讓大家囤積個夠.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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