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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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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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fireda »

〔記者林毅璋、邱燕玲/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昨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打算承認中國法院對民事案件的裁判與仲裁結果,引發「中國法院的判決效力擴及台灣」的質疑。對此,民進黨團認為中國法律不如台灣嚴謹,堅決反對。


綠委反對:中國法制不完備


法界人士指出,近來的確常有兩岸法院對於民事糾紛判決不一的現象發生,導致訴訟過程拖延許久。以往我國對於中國法院民事判決的結果認定是「認可其判斷」,但此修法若通過,變成是我方「認可其裁判效力」,也就是說,一旦中國法院的判決確定,即產生判決的「既判力」,即使前述判決有誤,也不得再重新訴訟。


根據吳志揚所提的草案內容,在中國做成的民事確定裁判與民事仲裁判斷,經「聲請法院裁定認可者,與台灣地區法院之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而同事件已經台灣或港澳、外國的法院確定裁判且經台灣法院承認者,則法院應駁回該認可聲請。


提案內容也說明,一九九八年時,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民事判決的規定」中,已明文規定台灣地區做成的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斷,得經「裁定認可其效力」,即承認台灣地區裁判及判斷的實質確定力。


吳志揚:國際仲裁本就是相互承認


吳志揚解釋,國際仲裁本來就是相互承認,若此修法通過,對於兩岸商務及民事判決將有正面發展,例如台商在中國發生商業糾紛,或者台商與台商間的仲裁官司,兩岸都適用彼此仲裁結果,如此一來可以避免脫產及司法障礙等問題,以免讓仲裁結果無法發揮效用。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堅決反對,並認為此提案有矮化台灣國家主權之嫌。柯說,台灣是主權國家,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且兩岸法律制度不同,中國法律嚴謹程度與台灣不同,台灣人民若要進行訴訟應該要在我國的法律制度內進行。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表示,中國的法制還未完備,現階段是否要承認其民事判決會有爭議,尤其若與台商權益有關的話,衝擊更大,她認為此修法有待商榷,不宜貿然進行。
kind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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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3, 2008 10:09 am

Re: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kindtruth »

台灣的民主真的會毀於一旦 !!!!! (勾拳一記)


法官假執法 真搶劫台商

http://www.vica.org.tw/trap12.htm

法官假執法 真搶劫台商

在本專欄中,曾談到我在河北省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生產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產品外銷美國,我的中國經理曾念慶偽造我的簽名,勾結銀行貸款,成立了他自己的工廠,生產同樣的產品。

一心培養中國接班人

當時我對中國的司法是完全不了解,我以為只要我追究曾念慶的偽造文書罪,他一定會坐牢,這對我並沒有好處,也毀了一個年輕人,實在違背我要培養他成為接班人的初衷,因此我主動和他父母連絡,希望他父母能夠糾正他的行為。

他父親叫曾紹金,那時是中國地質勘查技術院院長,母親宋國耀,是中國地質科學院高級工程師,父母都是高級知識份子。曾紹金還是中國共產黨黨中央的核心人物,是當權派。當他了解兒子曾念慶,偽造證件違法貸款,並另外成立一家工廠後,當面斥責曾念慶,要曾念慶立刻結束這家工廠,並跟我保證,如再有任何問題,要我直接同他連絡。我當時感到十分欣慰,慶幸自己沒有衝動地向公安局舉發。


冀州法院院長策划 以執法為名搶劫台商工厂

也許讀者會想,原諒了曾念慶這個年輕人,沒把他送去坐牢,他應該是非常感動才對。但結果恰好相反,他不但不感激,反而一不做二不休。

大年初六搬空台商工廠

1999年的中國新年,工廠放了3星期的長假,僅3人留守。2月21日是年初六也是星期日,政府機關都還在放假,曾念慶帶領中意玻璃鋼公司總經理岳紅軍、岳紅軍的法院朋友及岳紅軍的高級主管分別坐了3部轎車,另外還帶來了40多名工人及16輛大卡車,一大早從石家莊出發,開了3個多小時的車趕到燕郊開發區我的工廠,岳紅軍的兩名法官朋友以執法為名,命令警衛開門,將我公司工廠所有財物包括:成品、原物料、機器設備、模具等,全部強行搬運到岳紅軍在石家莊的工廠,繼續生產同樣的產品外銷美國。這一場「假執法、真搶劫」的戲碼,赤裸裸在離首善之都30公里處發生,毫不顧忌國家法律的尊嚴,令人嘆為觀止。

為什麼我說是「假執法」?雖然,法官及執法人員都不是冒充的,但他們是冀州人民法院的法官,燕郊開發區、北京、石家莊都不是冀州法院的管區,又沒有執法文件,事後也不敢承認來過我燕郊的工廠,他們出現的目的,只是使搶劫更為順利。

也許讀者又會想,法官及司法人員幫忙搶劫,這真是大新聞呀!既然知道是什麼人幹的,也知道這些財物搬到那裡去,報警把它們再搬回來應該不是難事吧?

我也曾這麼想,但我們都錯了,曾念慶雖然只是一個大學生,沒有經驗,但岳紅軍卻是經過大風大浪的,還是武漢大學的兼任教授及中國玻璃鋼協會的理事,如果沒有絕對把握,他是不敢下手的,況且在搬我公司財物的前一天,冀州法院的張院長還在岳紅軍的辦公室與大家策劃了一天。

教授跟法院院長一起策劃搶劫,這真是奇聞呀!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劉義干涉司法辦案

上期談到我在河北省燕郊開發區投資設廠,生產玻璃纖維強化塑膠產品。我的中國經理曾念慶在1999年大年初六帶領朋友岳紅軍將工廠搶劫一空。

報警後,派出所不處理。後來我才知道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劉義,曾經打過電話給燕郊開發區副主任劉煒,告訴他這是經濟糾紛案,要他們不要管。所以燕郊開發區主任饒貴民對我說:「這是經濟糾紛,我們管不著,你要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全國人大帶頭不守法

全國人大號稱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副秘書長也介入干涉司法,立法者帶頭不守法,像話嗎?

由於公權力不介入,公安不去追究這批贓物,曾岳二人從容地將產品分裝4個40呎貨櫃銷往美國。

後來我透過黑道影響力,說服三河市公安局徐錦文局長,將曾念慶拘捕,並多次去逮捕岳紅軍,都沒成功。在曾念慶被關的期間,他父親曾紹金為了營救自己的兒子,做了偽證說,在搬我公司財物的前一晚上,他兒子曾經打電話給他,表示自己被挾持已經身不由己,第二天要帶岳紅軍去搬為邦公司的財物。有了這個「被挾持去搶劫」的理由,曾念慶只被關了30天,就以有病為由,辦理「取保候審」,被放出來了。

如果曾念慶真的被挾持,怎麼可能打電話給他爸爸?而他爸爸並沒有被挾持,大可打電話給我或給當地公安,至少可以避免他兒子捲入一樁搶案呀!

所以這當然是強詞奪理,在有權力的人士介入下,荒謬的藉口就能幫曾念慶脫罪。岳紅軍脫罪的理由剛好相反,在一份由他公司5位高級幹部簽署的書面報告中表示,在強行搬運的前一天會議中,是曾念慶向岳紅軍借調搬運工人及車輛,曾念慶並表示願意負一切責任。

如果曾念慶真是被岳紅軍挾持,那岳紅軍就有罪,如果岳紅軍說的是事實,那麼曾念慶就應該負責,怎麼最後兩個人都沒罪?

中央台辦出面也沒用

當時海基會與海協會因「兩國論」而停擺,我找新成立的「兩岸人民服務中心」會長馮滬祥立委,很快的他就受到壓力而打退堂鼓;後來又透過關係請前中央台辦楊斯德主任出馬,楊斯德主任和當時的汪道涵會長就是「密使案」對岸談判對手,據報導也是這次促成連戰與宋楚瑜訪問中國的關鍵人物。1999年9月21日,由他率國台辦經濟局何世忠局長等一伙人,到三河市燕郊開發區興師問罪,會議中,楊主任劈頭就問三河市書記孫殿高:「為何不辦?」孫書記連忙說:「我有兩個腦袋也不敢不辦!」隨即當場命令刑警隊張隊長,一個月內要把曾岳二人拘捕到案。

那曾岳二人被拘捕送審了嗎?


河北省政法委書記馮文海知法犯法 一手遮天

當然沒有。要知道,三河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都歸三河市政法委書記管,三河市的上層是廊坊市,廊坊市的上層是河北省,河北省的政法委書記就是河北省司法的最高領導,後來我才發現,河北省政法委書記馮文海,一直阻礙辦案,庇護曾岳二人,所以下級單位才敢壓著不辦。

台灣立委出馬也動不了

他們再找人去向楊斯德主任疏通,告訴他:「台商高為邦有錯,你幫錯人了!」

這還不算什麼。馮滬祥立委打退堂鼓後,馮定國立委繼續為我的案子努力,他直接向國台辦陳雲林主任反應,他說:「如果連我的親戚高為邦工廠被搶的案子,你們都能拖著不辦,那以後誰還敢叫台商來中國投資呀!」國台辦李炳才副主任打電話給河北省省委書記要求速辦此案。1999年年底,河北省政法委書記馮文海不得已對本案做了四點批示:一、核令相關單位盡速將岳紅軍緝拿到案。二、依法迅速偵辦該案。三、對冀州法院進行審查。四、責成相關單位迅速協助高為邦先生之公司恢復生產運作。

有如此明確的批示表示,非辦人不可了,不然河北省政法委書記馮文海如何找台階下?馮定國、馮滬詳立委也認為問題終於可以解決了,但是我們都被騙了。

馮文海的四點批示公文確實送到了省台辦及國台辦手中,但卻沒有送到下級單位三河市!所以該四點批示是為了應付國台辦的,而不是要下級單位三河市真的去執行。也因此沒有將岳紅軍緝拿到案,當然也沒有追究冀州法院二名法官幫助搶劫的刑事責任,也沒有依法迅速偵辦該案,更沒有責成相關單位協助我公司恢復生產。

以前談過因為我中國公司的經理曾念慶偽造文書並勾結銀行貸款,造成中國銀行告我,要我還錢,並凍結我公司的銀行戶頭。要恢復生產,我必須向其他銀行開一個戶頭以便從台灣匯錢進來,但是三河市外匯局就是不准。錢匯不進公司,如何付薪水買原料?公司只得關門。這是河北省政法委書記馮文海的兩手策略,一方面以四點批示應付國台辦,另一方面加緊力道逼我退出河北省。

江澤民的老師寫信如石沈大海

國台辦經濟局經濟糾紛處劉建中處長說:「國台辦只是一個協調單位,沒有實權,但是總有一天會為你討回公道的!」國台辦的自我矮化,實在可悲,劉處長的阿Q的精神,更是可笑。

國台辦是國務院下的一級單位,都不願意主持正義,也不敢檢舉違法亂紀的官員,真不知道台商的權益在哪裡!

後來,我還請出了江澤民的老師顧毓琇老教授,親自寫信給江總書記,要他核示查辦,但信都石沈大海。99歲的顧毓琇老教授非常失望,在電話中告訴我:「他們不理我!」顧老教授恐怕不了解,當年江澤民率領數十位重要閣員,專機飛到費城Philadelphia登門拜訪他,只是在利用他,塑造一個江澤民尊師重道的形象,說穿只是一場精心打造的政治秀而已!

胡錦濤的談話只是統戰

胡錦濤總書記當政後曾多次強調:「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又說過:「凡是有利於台灣人民的利益,我們要全力推動!」因此,我們協會透過各種管道,向胡總書記及有關單位反應,要求盡快處理台商受害案件,以落實胡總書記的談話。可是至今已兩年多了,仍舊是相應不理,這不是擺明了騙台灣人民嗎?

要知道台灣人民不在乎聽多少好話,台灣人民在乎的是,有多少是真話!

並且,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以欺騙與暴力為手段、用公權力作後盾的強取豪奪,實在有損國家形象!太不值得呀!

在這個專欄中,我一共談了30多個案例,但這只是冰山的一角呀!聽完了這些投資的血淚故事,加上我的分析及建言,是不是就因此能使投資的朋友不會重蹈覆轍掉入陷阱呢?我想還是很難的,因為在中國共產黨50多年的統治下,經過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各種相互鬥爭的洗禮,謊言與暴力的黨性培育出為數不少的邪惡之徒,沒有倫理,沒有道德,沒有人性。一旦握有權力,為了追求金錢私利,就可以不擇手段,即使喪盡天良也理所當然。

台商是輸家

因為在追求財富的過程中,遊戲規則全由這批邪惡之徒掌控,在球員兼裁判所造成的不公平競爭下,台商多半是輸家!

因此,在中國法制還沒有走上軌道之前,在貪污腐敗,特權仍然橫行之際,在個人生命財產毫無保障之下,最好不要去投資,尤其是中小企業及個人。即使一時投資成功,最後也可能破產入獄,除了我談過的受害台商案例外,中國名列前茅的富豪如:牟其中、楊斌、周正毅、劉曉慶等,最後都以詐騙、虛假投資、冒貸、逃稅等罪名入獄。1992年第一個將中國股票推上紐約證交所,中國華晨汽車的老闆仰融,2002年是中國第二富豪,2003年落得逃亡海外。我的結論是:投資的風險實在太大,自己又完全無法掌控,到底值不值得去中國投資,真得要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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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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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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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forester »

哈哈哈
我記得以前聽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判決
中華民國政權已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權
很想請教這位立委
不知道這個判決
馬政府是否要承認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colo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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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43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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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colonel »

這個闌尾是頭殼壞掉了 (無盡漩渦)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gucci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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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gucci37 »

colonel 寫:這個闌尾是頭殼壞掉了 (無盡漩渦)
今天才傳出騜不排除兼駐,他老爸無脖熊可能轉任海基會董事長,
他是看了江丙坤的兒子在中國吃香喝辢的,先表態獻媚一下,
機關算盡,頭殼一點也沒壞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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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alexhuang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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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alexhuang1961 »

forester 寫:哈哈哈
我記得以前聽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判決
中華民國政權已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權
很想請教這位立委
不知道這個判決
馬政府是否要承認
馬小久不是早就已自命馬區長嗎?
現在乾脆連台灣法律都丟掉
kind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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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藍委提案 承認中國民事判決

文章 kindtruth »

連這麼有勢力的郭台銘在大陸黑暗的司法前也是沒輒 (窮)

郭台銘嘆: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贏過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6/n2497335.htm

郭台銘感嘆說,台商在中國打官司沒贏過,鴻海與比亞迪侵權官司已纏訟 3年,且因為王傳福是深圳市人大常委,因此在香港打官司,目前仍在審理中,他甚至想在台灣也提出侵權官司,考驗海峽交流基金會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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