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 ... 26,00.html
那對醫學貢獻很大呢? (勾拳一記)
想到以前轟動一時的女秘書案:嫌犯說:「我的父親功在黨國」... (無盡漩渦)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fld/3 ... 013032039/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fld/3 ... 013032107/
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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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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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最後由 墨海 於 週三 4月 15, 2009 12:1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桃花塢裏桃花庵,桃花庵裏桃花仙;桃花仙人種桃樹,又摘桃花換酒錢。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還來花下眠;半醒半醉日復日,花落花開年復年。
但願老死花酒間,不願鞠躬車馬前;車塵馬足貴者趣,酒盞花枝貧者緣。
若將富貴比貧賤,一在平地一在天;若將貧賤比車馬,他得驅馳我得閒。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還來花下眠;半醒半醉日復日,花落花開年復年。
但願老死花酒間,不願鞠躬車馬前;車塵馬足貴者趣,酒盞花枝貧者緣。
若將富貴比貧賤,一在平地一在天;若將貧賤比車馬,他得驅馳我得閒。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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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遭同居人性侵 邊告邊拍婚紗照
〔自由電子報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同居人或夫妻間,彼此就算曾有過100次性行為,但在第101次,有人不願意,另一方就不能硬要,否則就是違背對方的性自主意願,會吃上強制性交罪。新竹地區一名38歲黃姓男子,雖是國內航太科技菁英,卻因此吃官司,還要登報道歉。
女不撤告 男登報道歉
據了解,黃某和被害人在案發前是同居人關係,女方在短暫交往2、3個月後,認為黃某有些行為異常,所以想分手。然而黃某認為女方另有新歡,在心有不甘下,才會犯下本案,但是案發後直到雙方正式分手前,仍一度維持同居關係。
新竹地院表示,本案典型吻合性侵害案在修法後,尊重當事人性自主權的精神;即使是夫妻,只要太太說「不」,先生也不能硬要。
判決指出,本案當事人都是國內航太科技界的菁英。去年4月底,被害人提出分手後,同年5月6日晚,黃某趁兩人一起參加某社團聚會,把被害人騙上車載回住處,予以毆打又2度性侵,並且限制被害人離去、上班,期間被害人曾虛與委蛇趁機離開,驗傷後報警。
辯方向法官說,事發後2人仍同居,還曾拍下多幀婚紗照,狀似雙方有意要結婚。合議庭為此也從中勸諭雙方,希望彼此能圓滿好聚好散。但被害人堅持案發時,2度被迫遭到性侵,所以法官依法論法,只能依照兩個強制性交和一個妨害自由罪,判處黃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不過雙方後來以30萬元和解,男方也答應女方,將在報紙的頭版頭,以至少7.2公分乘以4.2公分大小的「道歉啟事」,載明「黃XX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國97年度訴字第XXXX號案件,特此登報對被害人甲女道歉,並將悔改」。
所以合議庭尊重被害人,另給黃某緩刑5年,且緩刑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的自新機會。
黃某服務單位昨天表示,2人已正式分手,男方仍在職,女方已經離開。這件純屬私事,不方便多說什麼。
========================
重點要擺在 --
同居人或夫妻間,彼此就算曾有過100次性行為,但在第101次,有人不願意,另一方就不能硬要,否則就是違背對方的性自主意願,會吃上強制性交罪
千萬不要幸災樂禍
這故事告訴我們
女朋友或老婆哪一天不爽時
硬上可就要吃官司
女性朋友亦然
〔自由電子報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同居人或夫妻間,彼此就算曾有過100次性行為,但在第101次,有人不願意,另一方就不能硬要,否則就是違背對方的性自主意願,會吃上強制性交罪。新竹地區一名38歲黃姓男子,雖是國內航太科技菁英,卻因此吃官司,還要登報道歉。
女不撤告 男登報道歉
據了解,黃某和被害人在案發前是同居人關係,女方在短暫交往2、3個月後,認為黃某有些行為異常,所以想分手。然而黃某認為女方另有新歡,在心有不甘下,才會犯下本案,但是案發後直到雙方正式分手前,仍一度維持同居關係。
新竹地院表示,本案典型吻合性侵害案在修法後,尊重當事人性自主權的精神;即使是夫妻,只要太太說「不」,先生也不能硬要。
判決指出,本案當事人都是國內航太科技界的菁英。去年4月底,被害人提出分手後,同年5月6日晚,黃某趁兩人一起參加某社團聚會,把被害人騙上車載回住處,予以毆打又2度性侵,並且限制被害人離去、上班,期間被害人曾虛與委蛇趁機離開,驗傷後報警。
辯方向法官說,事發後2人仍同居,還曾拍下多幀婚紗照,狀似雙方有意要結婚。合議庭為此也從中勸諭雙方,希望彼此能圓滿好聚好散。但被害人堅持案發時,2度被迫遭到性侵,所以法官依法論法,只能依照兩個強制性交和一個妨害自由罪,判處黃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不過雙方後來以30萬元和解,男方也答應女方,將在報紙的頭版頭,以至少7.2公分乘以4.2公分大小的「道歉啟事」,載明「黃XX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民國97年度訴字第XXXX號案件,特此登報對被害人甲女道歉,並將悔改」。
所以合議庭尊重被害人,另給黃某緩刑5年,且緩刑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的自新機會。
黃某服務單位昨天表示,2人已正式分手,男方仍在職,女方已經離開。這件純屬私事,不方便多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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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要擺在 --
同居人或夫妻間,彼此就算曾有過100次性行為,但在第101次,有人不願意,另一方就不能硬要,否則就是違背對方的性自主意願,會吃上強制性交罪
千萬不要幸災樂禍
這故事告訴我們
女朋友或老婆哪一天不爽時
硬上可就要吃官司
女性朋友亦然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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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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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30, 2008 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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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性侵犯緩刑 法官:他對科技貢獻很大
對啊lsb1567 寫:切! (射門) 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嗎? (催眠) (頭暈目眩) 真是隨他高興愛怎麼判就怎麼判了 (無言) !
看過新聞的人都知道
這裡面必有內情......
那個被性侵的女同事
算為國犧牲嗎? (不要啊)
要頒勳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