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8年4月1日第908次委員會議決議,中部4縣市(臺中市、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中醫師公會共同訂定「96年度中區醫師數管控實施方案」,以增加市場參進障礙等方式控制中區執業中醫師人數,足以影響中區全民健康保險中醫門診醫療服務市場之供需功能,構成聯合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爰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該等違法行為,並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總計20萬元之罰鍰。
公平會係接獲檢舉表示,中部4縣市中醫師公會共同訂定「96年度中區醫師數管控實施方案」,對新加入中區執業之中醫師加收權益基金暨加重抽審,並於中醫師人數超過一定標準時,以基金提供補助而鼓勵中區院所中止健保特約。公平會經調查後發現,4公會確實從事上開行為,其目的係因行政院衛生署「96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部門預算分配方式試辦計畫」列有中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連續2季超出全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之1.60倍即中止試辦之條件,4公會為避免中區中醫師人數超過上開標準,導致計畫中止試辦而回復早年之分配制度,故訂定管控方案以控制中醫師人數。
公平會表示,成為公會會員對於醫師之執業具有相當之重要性,且公會之決議足以對會員發生一定之影響力,因此4縣市中醫師公會一方面藉權益基金提高入會門檻以遏止新增加之醫師數,一方面以提供補助之誘因企圖鼓勵醫療院所中止健保特約,顯係以人為方式增加市場參進障礙或減少市場競爭者數目,進而控制中區之執業中醫師人數,影響市場供需及自由競爭。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雖然4公會主張其行為係為因應衛生署之試辦計畫,惟衛生署及中央健保局已表示並未另訂其他措施避免中止試辦條款之指標被違反,且僅有加重抽審部分提報相關機關、至加收權益基金部分則無,可見4公會之行為難謂符合衛生署政策、亦未經該署認可,不足以作為正當化其行為之理由。
更新時間:2009-04-01 17:39:13
(想入非非)
中部4縣市(臺中市、臺中縣、南投縣、彰化縣)中醫師公會聯合行為違反公平法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總計20萬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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