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居留法令修定 陸委會列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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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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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陸配居留法令修定 陸委會列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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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即將在12日進行業務報告。陸委會希望立法院能將兩岸條例中,關於大陸配偶工作權與身分取得相關法令放寬,列入優先審查法案,給予大陸配偶更多便利。

大約百餘名大陸配偶6日冒著風雨前往立法院請願,希望立法院本會期能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針對大陸配偶部分條文修正案。該項修正案在上個會期即已送往立法院,因故未能通過。

根據陸委會的規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針對大陸配偶的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全面放寬大陸配偶的工作權、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由過去的8年減為6年、取消大陸配偶繼承在台灣地區遺產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制,以及增訂內政部移民署在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兩岸通婚數量,到今年初已接近30萬對,其中有超過6成居住在台灣地區,換句話說國內目前長住的大陸配偶約20萬人。
陸委會主任委員賴幸媛上週五在接見這些大陸配偶時有感而發的說,同樣身為女性,將心比心,她也不希望別人以歧視、非人權的態度對待。

大陸配偶嫁到台灣之後,就應該是台灣媳婦、台灣女兒,都是新時代的台灣女性。她一定會努力與立法院各黨團與內政委員會委員溝通,讓相關修正案在這個會期通過,讓大陸配偶的人權保障更為落實。

根據陸委會的規劃,這次的修正案中,將全面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只要是合法入境、通過面談後,不需經過申請許可,也不需等待2年,即可在台工作。
在身分取得方面,採階段性調整,取消現行結婚滿2年或已生產才得以申請依親居留的規定,並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現行8年縮短到6年。賴幸媛並向陸配保證,未來將朝向縮短到4年的目標邁進。

同時,增訂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的規定,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權益;強調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的生活及財產權益,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逾200萬元的限制,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

除了大陸配偶相關規定修正案外,陸委會也規畫修正兩岸條例中第22條關於大陸學生來台就學的相關規定,未來將放寬台灣學生在大陸就學的學歷認證範圍,並將增列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台就學的規定。
=============================希望能有較好的配套措施
不然每個大陸勞工以結婚名義來台工作
豈不是變相的大陸勞工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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