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ma.tw/credit/credit_3.asp
申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除應檢附醫師證書影本及申請案件匯款證明影本外,申請人依申請項目不同個別須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 以繼續教育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八款在國內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論文提出申請者:檢附論文抽印本(影本)乙份及個別申請表(表格二)。
二、 以繼續教育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八款以外其他各款所列事由提出申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個別申請表:
(一) 參加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舉辦之繼續教育課程:詳表格三。
(二) 參加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年會之學術研討會或國際學術研討會:詳表格四。
(三) 參加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詳表格五。
(四) 參加經評鑑合格之醫院每月或每週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例行教學活動:詳表格六。
(五) 在教學醫院接受住院醫師訓練:詳表格七。
(六)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或醫學雜誌通訊課程:詳表格八。
(七) 在醫學校院講授第八條所定繼續教育課程:詳表格九。
(八)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詳表格十。
(九)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醫學相關課程:詳表格十一。
(十) 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詳表格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