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明直航 江陳4協議仍在立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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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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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兩岸明直航 江陳4協議仍在立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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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周永捷台北14日電)兩岸海空運明天將直航,但第二次「江陳會談」簽署的4項協議,仍待朝野協商。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批,立院章都沒蓋協議就生效,太荒謬;國民黨團稱,是照法律規定。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11月4日舉行會談,簽署兩岸空運、海運、郵政、食品安全4項協議。根據協議內容,除了食品安全協議自雙方簽署日起7日後生效,其他3項協議是在簽署日起40天(即12月13日)生效。


4項協議在11月7日送至立法院,經委員會初審通過,12日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第一、二案,因民進黨團提異議,院會決議將4項協議交付黨團協商;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管碧玲說,委員會初審通過4項協議後,是國民黨團遲遲不將案子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她懷疑國民黨是故意要讓4項協議自動生效。


黃偉哲說,4項協議不等立法院蓋章就生效,「立法院連橡皮圖章都當不成」,實在太荒謬;他也懷疑,這有違憲問題,以後行政部門都可以和外國政府簽署協議,自訂3天就生效,這種憲政程序問題不解決,會讓人民不信任政府、朝野互不信任、相互扞格的情況持續。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4項協議送到立法院,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立法院如果一個月內未決議,視為同意,國民黨照著規定遵守法制,竟被說是怠忽職守、橡皮圖章,並不公平。9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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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政治問題 這是法律憲法的問題
一個不需國會同意就可以做的政府
只有在以前的帝制國家 以及現在的專制國家才看得到
馬政府的所作所為 絲毫不理國會 跟皇帝沒什麼兩樣
以後馬統的所作所為 可以不用經國會監督
他以後承認大陸醫事學歷 也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不用甩立法院
他以後簽和平協定 也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不用甩立法院
現在才知道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其位階竟高於憲法
或許有天一覺醒來 才知道台灣已易幟 那可慘了

我不是反對三通
但是這次政府的手法實在太卑劣
看不下去了 (打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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