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曾姓商人和在酒店兼差的女大學生泡裸湯發生性關係,事後被控告性侵害;已離婚的商人喊冤說,這名女大學生事後向他出示存款簿,他覺得對方另有所圖,不敢繼續交往就挨告。
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當天兩人一起在溫泉餐廳的櫃檯租用湯屋, 發生性行為後繼續泡湯沖洗,還一起搭計程車離開,若女子有被害情形,應有很多機會呼救,她的反應不像被性侵,最近將曾姓商人處分不起訴。
今年5月,曾姓商人(43歲)在台北市某高檔酒店性質的商務俱樂部,認識當服務小姐的26歲女子,這名女子告知欲在五月底離職,兩人相約6月1日傍晚到北投區一家溫泉餐廳用餐。
女子指控,當晚用完餐,他們一起到櫃臺訂購一間湯屋,她褪去衣物準備泡湯之際,曾姓商人將她推倒在地強吻,她反抗,仍遭性侵。
曾姓商人大呼冤枉,強調是對方提議要泡澡,對方原本說分開泡,但沒堅持一人一間,於是進入同一間湯屋泡湯,並自然發生性行為。
檢方調查,女子在案發5天後驗傷報案,但未驗出明顯外傷或異常痕跡,調閱監視畫面查證,兩人同坐在櫃臺前租用湯屋,一起進入泡湯,女子並沒有不願進入或不悅表情,湯屋的副理也證稱沒聽到有人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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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男女關係實在太亂了
還有大學生太不潔身自愛了
難怪會給馬統一個開放陸生來台的理由 (阿飄)
性侵…怎沒呼救 離婚商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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