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兒時》臺灣的選舉賄選(三)
臺灣在二蔣時代,實際掌權的人是蔣經國,蔣介石只不過是當「看板」而已。古早白色恐怖年代,殺人無數(包括本省人、外省人),他殺人不眨眼,原因無他,是為了鞏固政權,這樣才能少數統治多數。晚年他做了十大建設,或許是為了補償他殺人的心虛。
他為了鞏固政權,唯一的手段就是操縱選舉。那時候只開放地方選舉,並且刻意在地方製造派系,讓派系互相勾心鬥角,互相殘殺(臺中縣有紅、黑派),只要地方派系互鬥,就不會往上面中央鬥,他的政權才能屹立不搖。
最令人難予苟同的,就是建立「行伍」系統,只要是高學歷的、高知識分子的、異見多的…都排除在外,他所要的是「聽話乖乖牌」者,不管你是碩士、博士都是踢出門外。這些低層次的政治活躍者,後來個個都成為黨國「大老」,當年最大尾的「大老」就是嘉義初農畢業的某議長。
在黨國時代,他們實施以黨領政,一個縣不是縣長最大而是縣主委最大,鄉鎮不是鄉鎮長最大而是服務站主任最大,換句話說,有民意基礎的人無權,沒有民意基礎的黨工權利卻最大。
最早期,各種選舉都要有各種資格,例如;縣長必須大專畢業,縣議員、鄉鎮長必須高中、村里長必須初中,可是有學歷的人不一定有錢,地痞流氓沒有學歷卻很有錢,如此情形黨工要裝滿食錢袋就有一定的困難度。所以在70年代之後,改為任何選舉都不用學歷。
從此之後,參選人多數是地痞流氓沒有學歷的人,因為他們有錢,所以票價越來越高,黑道也越來越大尾,造成高學歷高知識分子不願與他們為伍,所以民意代表幾乎清一色都是黑道。
有一段時間,各議會正副議長都是黑道,連政府也怕他們。曾經有一縣議長犯罪被判死刑定讞,歷任法務部長都不敢執行,後來有一位陳姓法務部長「卡戇膽」,把他批准執行,但也惹來不少困擾。
《回憶兒時》臺灣的選舉賄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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