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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yam.com/msnews/mkarticle.ph ... 0715003756
文/黃靜宜
報載衛生署即將對醫療廣告進行修法,擬鬆綁相關規定,部分醫師對此額首稱慶。先不論修法方向為何,就現況而言,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只能正面表列一些地址、電話、醫師學經歷等基本資訊的規定,根本無法落實,街頭上隨便一個整型的廣告看板,都大剌剌地寫出手術名稱,甚至有整型前、後的對照圖片,矛盾的是也不見衛生單位雷厲風行取締,光就此種亂象而言,醫療法就有修法必要。
不過,法規鬆綁到何種程度仍需謹慎小心。醫療界不應太天真,只想到廣告的好處,沒想到壞處。或者說,只想佔廣告的便宜,卻忽略了「敢廣告,也要敢負起相對的責任。」
當醫療開始大打廣告,也象徵著醫療愈趨向商品化。醫師的角色也從單純提供醫療行為救治病人,沾染上推銷員的色彩。醫療若跟商品沒有太大不同,那麼就要有心理準備,醫界過去經常掛在口中,甚至作為「護身符」使用的「醫療本來就有風險,醫療有其不確定性」等等,也會受到更多質疑和挑戰。
文未完
轉貼敢廣告就要敢負責!談醫療廣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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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e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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