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繽紛】牽手
牽手(khan tshiu2)不是漢語,是南島語族語,是指妻的意思。南島語族人是女系社會,在三、四百年前,唐山人還沒有來台之前,女系社會是男人嫁到女方家,女方叫尪應該不是叫妻,不是叫妻就不稱為牽手。
牽手來自南島語族語,所指牽手猜想不是妻,可能指相愛的男女二人,後來參雜著唐山人來台的唐山語言,各種風俗習慣也不斷的演變,說妻叫「牽手」可能到日治時代才固定下來。
我的猜想,直到日治時代才固定說妻就是牽手,可能下列二種原因;1. 日本話稱妻為「家內」(力ナイka nai7),力ナイ與牽手(力ンシュkhan siu2)發音相近。2. 古早台灣人男女甚至夫妻也不能一起走路,必須一前一後,日本人來了之後,夫妻可以並行走路,或許二人也可以牽手走路,這是我猜的,須進一步探討。
南島語族人牽手既然不一定是妻,但肯定是二個男女非常相好的意思。唐山人尚未來台之前,南島語族因語言有差異,因此日本人把他們分為十幾個次級族群,主要是因為古早交通不便,也沒有商業行為,所以他們族群之間很少互動,盡管互動少,但是全台灣各族群詞彙都有使用「牽手」,可見牽手是南島語族人最古老的詞彙。
在清代《諸羅縣志》有記載;男送檳榔,女樂意接受,這樣二人就稱為牽手。又來台採硫磺的郁永河在「採硫日記」也有相似的記載。又有其他文獻記載;少年吹鼻簫、彈口琴,女性和之,表示二人相愛,這樣也稱牽手。綜合這些記載,年少男女雙方相愛,不一定已結婚否,都稱牽手。乾隆元年《台海使槎錄》中,不管私通、妻、男女相愛都叫牽手。
在諸羅縣到鳳山一帶,只要同居就叫牽手,我的猜想,他們沒有文字,婚事也無法嚴格制定,只要男女二人同居在一起就是牽手。但1744年《番社采風圖考》中記載,番俗男女成婚日才能叫牽手。
總而言之,早期沒有文字記載,南島語族的牽手規定比較鬆散,只要男女雙方相愛就是牽手,直到日治,有戶口登記,法律有明細規定,是夫妻,妻才能叫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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