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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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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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pipo »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760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這兩家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規定穿制服、要求未能接單要二十四小時內回報、指定用品牌保溫箱、黏貼平台品牌貼紙在機車,可見雙方有一定的指揮關係,具備組織從屬性,認定雙方有僱傭關係。
健保署對醫療院所,難道沒有一定的指揮關係??
沒有具備組織從屬性??
難道不具僱傭關係??

公務人員就是這樣,兩套標準啦
自己的下包就是承攬
民間的下包就是僱傭
官字兩張嘴,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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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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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760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這兩家平台業者對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規定穿制服、要求未能接單要二十四小時內回報、指定用品牌保溫箱、黏貼平台品牌貼紙在機車,可見雙方有一定的指揮關係,具備組織從屬性,認定雙方有僱傭關係。
健保署對醫療院所,難道沒有一定的指揮關係??
沒有具備組織從屬性??
難道不具僱傭關係??

公務人員就是這樣,兩套標準啦
自己的下包就是承攬
民間的下包就是僱傭
官字兩張嘴,也不是第一天的事
所以你要幫"長庚醫院"投保勞健保?
"醫院"是人嗎
醫師護士才是要投保
必須成立投保單位幫忙加保並付錢的是雇主是醫院
難不成要醫師護士跳過醫院
要衛福部幫忙加保?

那長庚醫院會很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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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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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 ... amd6GCzSbc

『foodpanda表示,公司提供所有外送員的保險保障「優於法定規範與其他主要同業」,保險範圍涵蓋死亡、殘廢、第3人體傷、第3人財物損失及超跑事故財物損失,且所有外送員在「上線前」就享有以上保障。

至於外送員死亡賠償方面,foodpanda也說,第一時間提供給家屬優於政府法律規定的賠償,這部分企業責任已經完成,並未逃避。』


Foodpanda自己幫外送員保的比外面還高,這次賠的比什麼爛勞保多得多,結果政府禿鷹和無知鄉民跑來獵巫毀業,噁

台灣會垮人人有份
等看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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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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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joelin »

foodpada
ubereat
對賣家商店
抽成 很高
單價的1/3
低價薄利的店家
根本窮忙
儒 學 身 能
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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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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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寫:foodpada
ubereat
對賣家商店
抽成 很高
單價的1/3
低價薄利的店家
根本窮忙
其實兩家都還在虧損狀態
有小姐家人跟不知哪家合作
是覺得不錯
因為:有客人忙的時候就拒絕接單 沒人的時候就接單
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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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咖大 »

以前江湖傳言
騎車送貨三種最狠
送便當
送瓦斯
送報
不止機車本身前掛後載超標
重心不穩
搶快又不守規則
但是幾十年下來
私底下報導出事有
卻沒聽說社會上關心這三大類土匪
後來送批薩跟送飲料的
相對斯文多了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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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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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mowball »

承攬就事前和外送員說清楚

勞健保自付 意外險自己保 機車自己維護

制服保溫箱向平台租的 平台再以廣告費補貼

無最低接單限制 但是接單多有額外獎勵金

兼職外送員的很多 如果是僱傭關係 平台應該不想請這麼多外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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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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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Einst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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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寫:foodpada
ubereat
對賣家商店
抽成 很高
單價的1/3
低價薄利的店家
根本窮忙
其實兩家都還在虧損狀態
有小姐家人跟不知哪家合作
是覺得不錯
因為:有客人忙的時候就拒絕接單 沒人的時候就接單
不無小補
虧損就漲價,本來風險成本就要消費者買單使用者付費,現在的外送很像賤保,重症的風險成本全部轉嫁給醫師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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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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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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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寫:food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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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賣家商店
抽成 很高
單價的1/3
低價薄利的店家
根本窮忙
其實兩家都還在虧損狀態
有小姐家人跟不知哪家合作
是覺得不錯
因為:有客人忙的時候就拒絕接單 沒人的時候就接單
不無小補
虧損就漲價,本來風險成本就要消費者買單使用者付費,現在的外送很像賤保,重症的風險成本全部轉嫁給醫師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不一樣 漲價後送餐的人減少 抽成送餐員的收入很可能是減少
相反的 降價後送餐的人增加 抽成送餐員的收入很可能增加
跟健保差在哪裡?沒有總額 市場機制會發揮作用 可以找到最大獲益的價格 不勞干涉要不要漲價

更何況這漲價是為了拿錢填補政府的勞健保的話




3. 風險分擔與風險貼水

a. 請先參閱我這篇「颱風天外賣服務的經濟分析」(https://tinyurl.com/yygjgpow),就能知道即便是單一店家僱傭的外送員,其薪水本身也已經包含風險貼水。

而UberEat這類透過「分紅制度,且接單越多分紅率越高」的安排本身更是內涵風險貼水 -- 接單多者風險高、成本高,所以以更高分紅率貼水。

b. 本案關鍵問題是在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營業行為發生的車禍」。

但就這點保險公司也是站得住腳,因為當初承保時,保險公司是以「一般交通風險」去計算保費,而外送員機車騎士的營業行為的確超出保險契約當初的預設風險。當受保人本身行為會提高風險時,依照保險法的基本法理,保險公司的確可以拒絕履行契約。

c. 更重要的是,帶風向媒體怎麼不去問問撞死人的汽車駕駛,其保險是否理賠?侵權行為人又該怎麼依法損害賠償?肇事責任歸屬呢?這一塊明明法律已經可以處理,但媒體似乎講得好像「機車保險不理賠就天底下大家都不用賠」呢?

4. 政府介入的扭曲

政府強制改變原本就很有效率的且風險分擔合理的契約安排(不合理一開始就根本找不到送餐員),其結果必然就是這類外送平台會把本該給送餐員的風險貼水收回來以備不時之需,送餐員實質收入減少,風險貼水從真金白銀變成「某種法律承諾」。

收入減少,願意供應勞務者也將減少,送餐服務不再如此便利,可能消費者也會減少。惡性循環下,最壞的狀況就是送餐服務平台發現無利可圖,放棄臺灣市場。

太好了!失去收入的送餐員再也不用擔心風險!政府官員也少了一個潛在被罵的項目!媒體繼續找下一個可以炒作的議題!廢青繼續一方面要求大有為政府保護人民、怒叱自由市場資本家剝削底層人民;一方面又相信民主,相信市場制度下無能的個體可以拿張選票就做出正確決定。

http://yuanyu.idv.tw/…/%e6%88%91%e7%9c% ... %e9%a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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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Einst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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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寫:foodp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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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賣家商店
抽成 很高
單價的1/3
低價薄利的店家
根本窮忙
其實兩家都還在虧損狀態
有小姐家人跟不知哪家合作
是覺得不錯
因為:有客人忙的時候就拒絕接單 沒人的時候就接單
不無小補
虧損就漲價,本來風險成本就要消費者買單使用者付費,現在的外送很像賤保,重症的風險成本全部轉嫁給醫師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不一樣 漲價後送餐的人減少 抽成送餐員的收入很可能是減少
相反的 降價後送餐的人增加 抽成送餐員的收入很可能增加
跟健保差在哪裡?沒有總額 市場機制會發揮作用 可以找到最大獲益的價格 不勞干涉要不要漲價

更何況這漲價是為了拿錢填補政府的勞健保的話




3. 風險分擔與風險貼水

a. 請先參閱我這篇「颱風天外賣服務的經濟分析」(https://tinyurl.com/yygjgpow),就能知道即便是單一店家僱傭的外送員,其薪水本身也已經包含風險貼水。

而UberEat這類透過「分紅制度,且接單越多分紅率越高」的安排本身更是內涵風險貼水 -- 接單多者風險高、成本高,所以以更高分紅率貼水。

b. 本案關鍵問題是在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營業行為發生的車禍」。

但就這點保險公司也是站得住腳,因為當初承保時,保險公司是以「一般交通風險」去計算保費,而外送員機車騎士的營業行為的確超出保險契約當初的預設風險。當受保人本身行為會提高風險時,依照保險法的基本法理,保險公司的確可以拒絕履行契約。

c. 更重要的是,帶風向媒體怎麼不去問問撞死人的汽車駕駛,其保險是否理賠?侵權行為人又該怎麼依法損害賠償?肇事責任歸屬呢?這一塊明明法律已經可以處理,但媒體似乎講得好像「機車保險不理賠就天底下大家都不用賠」呢?

4. 政府介入的扭曲

政府強制改變原本就很有效率的且風險分擔合理的契約安排(不合理一開始就根本找不到送餐員),其結果必然就是這類外送平台會把本該給送餐員的風險貼水收回來以備不時之需,送餐員實質收入減少,風險貼水從真金白銀變成「某種法律承諾」。

收入減少,願意供應勞務者也將減少,送餐服務不再如此便利,可能消費者也會減少。惡性循環下,最壞的狀況就是送餐服務平台發現無利可圖,放棄臺灣市場。

太好了!失去收入的送餐員再也不用擔心風險!政府官員也少了一個潛在被罵的項目!媒體繼續找下一個可以炒作的議題!廢青繼續一方面要求大有為政府保護人民、怒叱自由市場資本家剝削底層人民;一方面又相信民主,相信市場制度下無能的個體可以拿張選票就做出正確決定。

http://yuanyu.idv.tw/…/%e6%88%91%e7%9c% ... %e9%a4%9…/
政府該介入的是這類工作的基本保障,例如計程車保乘客險一樣,要立法強制相關業者或個人投保一定金額以上的保險,不是全部市場機制,放任不管,這和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意義一樣!這樣工作出問題是否把健康受傷的責任轉嫁給健保,健保又使用總額制來轉嫁給醫護人員,反正車禍受傷醫療費用有健保給付,健保真方便,把自己職業上的高風險高醫療支出轉嫁給醫護人員,賺錢算自己的,受傷的風險健保和醫護人員承擔! (阿飄) (阿飄) (阿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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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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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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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in 寫:foodpada
ubereat
對賣家商店
抽成 很高
單價的1/3
低價薄利的店家
根本窮忙
其實兩家都還在虧損狀態
有小姐家人跟不知哪家合作
是覺得不錯
因為:有客人忙的時候就拒絕接單 沒人的時候就接單
不無小補
虧損就漲價,本來風險成本就要消費者買單使用者付費,現在的外送很像賤保,重症的風險成本全部轉嫁給醫師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不一樣 漲價後送餐的人減少 抽成送餐員的收入很可能是減少
相反的 降價後送餐的人增加 抽成送餐員的收入很可能增加
跟健保差在哪裡?沒有總額 市場機制會發揮作用 可以找到最大獲益的價格 不勞干涉要不要漲價

更何況這漲價是為了拿錢填補政府的勞健保的話




3. 風險分擔與風險貼水

a. 請先參閱我這篇「颱風天外賣服務的經濟分析」(https://tinyurl.com/yygjgpow),就能知道即便是單一店家僱傭的外送員,其薪水本身也已經包含風險貼水。

而UberEat這類透過「分紅制度,且接單越多分紅率越高」的安排本身更是內涵風險貼水 -- 接單多者風險高、成本高,所以以更高分紅率貼水。

b. 本案關鍵問題是在於「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營業行為發生的車禍」。

但就這點保險公司也是站得住腳,因為當初承保時,保險公司是以「一般交通風險」去計算保費,而外送員機車騎士的營業行為的確超出保險契約當初的預設風險。當受保人本身行為會提高風險時,依照保險法的基本法理,保險公司的確可以拒絕履行契約。

c. 更重要的是,帶風向媒體怎麼不去問問撞死人的汽車駕駛,其保險是否理賠?侵權行為人又該怎麼依法損害賠償?肇事責任歸屬呢?這一塊明明法律已經可以處理,但媒體似乎講得好像「機車保險不理賠就天底下大家都不用賠」呢?

4. 政府介入的扭曲

政府強制改變原本就很有效率的且風險分擔合理的契約安排(不合理一開始就根本找不到送餐員),其結果必然就是這類外送平台會把本該給送餐員的風險貼水收回來以備不時之需,送餐員實質收入減少,風險貼水從真金白銀變成「某種法律承諾」。

收入減少,願意供應勞務者也將減少,送餐服務不再如此便利,可能消費者也會減少。惡性循環下,最壞的狀況就是送餐服務平台發現無利可圖,放棄臺灣市場。

太好了!失去收入的送餐員再也不用擔心風險!政府官員也少了一個潛在被罵的項目!媒體繼續找下一個可以炒作的議題!廢青繼續一方面要求大有為政府保護人民、怒叱自由市場資本家剝削底層人民;一方面又相信民主,相信市場制度下無能的個體可以拿張選票就做出正確決定。

http://yuanyu.idv.tw/…/%e6%88%91%e7%9c% ... %e9%a4%9…/
政府該介入的是這類工作的基本保障,例如計程車保乘客險一樣,要立法強制相關業者或個人投保一定金額以上的保險,不是全部市場機制,放任不管,這和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意義一樣!這樣工作出問題是否把健康受傷的責任轉嫁給健保,健保又使用總額制來轉嫁給醫護人員,反正車禍受傷醫療費用有健保給付,健保真方便,把自己職業上的高風險高醫療支出轉嫁給醫護人員,賺錢算自己的,受傷的風險健保和醫護人員承擔! (阿飄) (阿飄) (阿飄)
熊貓有投保 UBER目前不知
但政府要的是加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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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Einstein »

僱庸、承攬、委任如何區分?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 ... e_id=33220
政府的解釋和法律的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勞動部的解釋能成立,健保署就是各醫療院所的雇主,因為健保也有管理規則,也有圖案商標,也規定48小時上傳,也有一個月診所開不滿25天就扣點數,健保署違規也有扣點!這照勞動部所講有部分指揮權就是雇傭關係, 所以健保署和診所是雇傭關係??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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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pipo »

Einstein 寫:僱庸、承攬、委任如何區分?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 ... e_id=33220
政府的解釋和法律的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勞動部的解釋能成立,健保署就是各醫療院所的雇主,因為健保也有管理規則,也有圖案商標,也規定48小時上傳,也有一個月診所開不滿25天就扣點數,健保署違規也有扣點!這照勞動部所講有部分指揮權就是雇傭關係, 所以健保署和診所是雇傭關係??
其實我也不想跟某人爭辯什麼....跟他爭辯粉累

重點就是,政府施政兩套標準
對你有利就解釋A,對你不利就解釋B
我也不想扯誰執政
因為公務人員心態就是這樣
跟哪個黨執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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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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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Einstein 寫:僱庸、承攬、委任如何區分?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 ... e_id=33220
政府的解釋和法律的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勞動部的解釋能成立,健保署就是各醫療院所的雇主,因為健保也有管理規則,也有圖案商標,也規定48小時上傳,也有一個月診所開不滿25天就扣點數,健保署違規也有扣點!這照勞動部所講有部分指揮權就是雇傭關係, 所以健保署和診所是雇傭關係??
其實我也不想跟某人爭辯什麼....跟他爭辯粉累

重點就是,政府施政兩套標準
對你有利就解釋A,對你不利就解釋B
我也不想扯誰執政
因為公務人員心態就是這樣
跟哪個黨執政無關
其實我也不想跟某人爭辯什麼....跟他爭辯粉累

請問解釋成哪個對政府是有利的?
是雇傭 還是非雇傭?
你認為解釋成雇傭對政府是有利的嗎?還是非雇傭?
為什麼?


跟哪個黨執政無關
只是某人講話非常好笑
動不動一副只有他知的陰謀論
這明明是個灰色地帶問題
美國也很頭疼
怎麼會扯到對政府有利?
能不要處理這種棘手問題
每個政府都會感謝你這位紅色會員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5180
以美國處理Uber與司機間關係為例,先前美國加州勞工委員會裁定為僱傭關係,但後來美國勞工部、美國勞資關係委員會又認定其應為合約承攬關係。
~我還叫衛服部幫長庚醫院投保呢~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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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pipo »

都知道是灰色地帶了...所以解釋就可以隨便公務人員說A是B說C是D?

今天我在這邊想討論的是醫護在健保制度底下的權益問題
引這個例子說明政府認定僱傭跟承攬的標準不一致
一來,又沒說非要認定是僱傭或承攬
二來,醫界被政府血汗已久,有旁例本來就該多加討論,不然每年總額會議被消費者代表巴爽的很高興嗎?

怎麼會有豬隊友想要自廢武功??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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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pipo »

https://disp.cc/b/163-bLRF
不用猜了,直接給結果

這件事情100%就是政府不知道是為了要騙選票還轉移什麼焦點搞的事情

什麼支不支持新創或是爭取勞工權益那些全部都是假議題

真要爭取勞工權益應該是改法規或是進行要求外送員必須在職業工會投保




這結果論怎麼來的? 請先google「南山勞資爭議」

簡單來說就是保險業以前常有保險公司為了節省公司成本

在雇傭的情況卻號稱承攬,以此規避公司該負的義務跟成本


保險業又特別是南山有太多種類型的工作模式

有明顯是雇傭的,也有承攬的,也有部分向雇傭部份像承攬的

所以在僱傭或承攬的認定上有很大爭議,久久沒有定論


於是在今年九月,壽險公會與金管會共同確立辨別 雇傭/承攬 的辦法

(請注意,這是金管會認證的,可以視作政府認證)

也就是所謂的 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類型實施措施檢視表

裡面列舉九項主要項目,採用積極認定也就是完全符合的才能認定是承攬


那我們用這檢視表來看外送員會是什麼結果?


一、是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招攬保單的工作時間。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二、公司沒有對特定時間未到班、出勤者,進行懲處。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三、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何時休息。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四、公司沒有制訂各類假別的請假、休假工作規定,不限制業務員決定工作時間
及休假的自由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五、未訂定業務員延長工時的申請程序或相關規定。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六、是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在任何地點招攬保險。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區域

七、公司是依保戶投保成功、繼續繳保費來計算業務員報酬。
外送員是依照接單送餐完成來計算報酬
(這點本身是民法上判斷雇傭/承攬的方式之一)

八、公司沒有依業務員工作時間、時段來給付報酬。
沒有,是按照接單送餐完成來計算報酬

九、沒有底薪或固定報酬。
沒有


簡單來說,如果用金管會核可的勞務契約檢視表來檢視外送員是雇傭或承攬

其結果是 外送員100%完全符合承攬的認定


所以勞動部現在是用什麼詭異的方式堅持認定外送是雇傭?

如果這樣都能被認定是雇傭,同樣標準下台灣基本上不存在承攬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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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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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僱庸、承攬、委任如何區分?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 ... e_id=33220
政府的解釋和法律的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勞動部的解釋能成立,健保署就是各醫療院所的雇主,因為健保也有管理規則,也有圖案商標,也規定48小時上傳,也有一個月診所開不滿25天就扣點數,健保署違規也有扣點!這照勞動部所講有部分指揮權就是雇傭關係, 所以健保署和診所是雇傭關係??
醫療院所差太遠了
某人扯醫療院所一整個莫名其妙
(那醫院醫師要算什麼?)
UBER才真的是灰色地帶
美國也是頭疼
中國也頭疼
因應科技進程而生的新興產業 套到原來法令 找不到完全適合法規的問題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5180
"前陣子在江蘇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輸,認定與車手間有「勞動關係」。"
(啊 這又是對誰有利呢?)

這文章寫得很清楚
保險最重要ㄧ

"依美歐等國經驗,對美食外送平台等新型態產業,政府在乎的不是僱傭或承攬,而是有無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險。以美國為例,若快送車輛屬於平台,就必須投保商業險;若是快送員自有車輛,平台得提供類似團體傷害險,理賠範圍包括員工身故、失能或體傷。"

foodpanda提供的意外等保險甚至超過政府雇傭關係所能給的勞健保 如果UBER也這樣 其實....不贊成逼太嚴 扼殺一個新興產業 對政府形象是不好的 這幾天臉書看 不贊成的比較多

(哪裡是對政府好?)
最後由 image 於 週三 10月 16, 2019 10:33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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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pipo »

是某人搞不清楚狀況
有人說健保制度下一定是僱傭關係嗎?

如果政府以外送平台這個制度來認定僱傭這麼寬鬆
那醫界是不是可以考慮援例爭取權益??

開版一開始就說了
公務人員兩套標準啦(其實網友說早就有前例可以援用了)
這不是公務人員怠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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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image »

pipo 寫:https://disp.cc/b/163-bLRF
不用猜了,直接給結果

這件事情100%就是政府不知道是為了要騙選票還轉移什麼焦點搞的事情

什麼支不支持新創或是爭取勞工權益那些全部都是假議題

真要爭取勞工權益應該是改法規或是進行要求外送員必須在職業工會投保




這結果論怎麼來的? 請先google「南山勞資爭議」

簡單來說就是保險業以前常有保險公司為了節省公司成本

在雇傭的情況卻號稱承攬,以此規避公司該負的義務跟成本


保險業又特別是南山有太多種類型的工作模式

有明顯是雇傭的,也有承攬的,也有部分向雇傭部份像承攬的

所以在僱傭或承攬的認定上有很大爭議,久久沒有定論


於是在今年九月,壽險公會與金管會共同確立辨別 雇傭/承攬 的辦法

(請注意,這是金管會認證的,可以視作政府認證)

也就是所謂的 保險業務員勞務契約類型實施措施檢視表

裡面列舉九項主要項目,採用積極認定也就是完全符合的才能認定是承攬


那我們用這檢視表來看外送員會是什麼結果?


一、是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招攬保單的工作時間。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二、公司沒有對特定時間未到班、出勤者,進行懲處。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三、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何時休息。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四、公司沒有制訂各類假別的請假、休假工作規定,不限制業務員決定工作時間
及休假的自由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五、未訂定業務員延長工時的申請程序或相關規定。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時間

六、是業務員可以自由決定在任何地點招攬保險。
外送員可以自行決定工作區域

七、公司是依保戶投保成功、繼續繳保費來計算業務員報酬。
外送員是依照接單送餐完成來計算報酬
(這點本身是民法上判斷雇傭/承攬的方式之一)

八、公司沒有依業務員工作時間、時段來給付報酬。
沒有,是按照接單送餐完成來計算報酬

九、沒有底薪或固定報酬。
沒有


簡單來說,如果用金管會核可的勞務契約檢視表來檢視外送員是雇傭或承攬

其結果是 外送員100%完全符合承攬的認定


所以勞動部現在是用什麼詭異的方式堅持認定外送是雇傭?

如果這樣都能被認定是雇傭,同樣標準下台灣基本上不存在承攬關係了
奇怪 原來你也知道網路上不支持勞動部這個認定的更多喔

所以你在扯什麼政府為了對自己有利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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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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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是某人搞不清楚狀況
有人說健保制度下一定是僱傭關係嗎?

如果政府以外送平台這個制度來認定僱傭這麼寬鬆
那醫界是不是可以考慮援例爭取權益??

開版一開始就說了
公務人員兩套標準啦(其實網友說早就有前例可以援用了)
這不是公務人員怠惰是什麼?
(上面貼了)差這麼多還在類似

更可笑的 援例?

你就是要對長庚醫院這麼好就對了啦 上次為了勞健保被罰 以後不用繳 都扔給衛服部~健保總額出

醫界還真的找不到這種超級豬隊友

(還是長庚醫院有給什麼好處嗎?)

明明是新興產業跟舊有法規間的格格不入 沒事鬼扯醫界 還搞笑的圖利長庚醫院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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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pipo »

一個爆乳細肩帶媽媽懷中抱著一個幼兒
那個孩子一直拉著媽媽的細肩帶
媽媽開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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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扯啊! 你再扯啊!"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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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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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一個爆乳細肩帶媽媽懷中抱著一個幼兒
那個孩子一直拉著媽媽的細肩帶
媽媽開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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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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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再扯啊! 你再扯啊!" (打小人)
令堂真瞭解你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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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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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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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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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圖檔
天啊 有人幻想自己小時候長得很可愛~~臉皮...................

(我還小時候長得像秀蘭鄧波兒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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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mowball »

網友提出其他觀點

兩外送平台 造成餐飲業轉型

有上網就可被搜尋做生意
不必再租一樓黃金店面
而且成本低 消費者才會買單

特別是平台會抽30%
擠壓店面租金空間


一樓黃金店面蕭條
店面房東金主會持續給予政治壓力 希望減少外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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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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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寫:
天啊 有人幻想自己小時候長得很可愛~~臉皮...................

(我還小時候長得像秀蘭鄧波兒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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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右下角黑人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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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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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
image 寫:
天啊 有人幻想自己小時候長得很可愛~~臉皮...................

(我還小時候長得像秀蘭鄧波兒咧)
圖檔

看右下角黑人的表情
令堂皮膚好像有點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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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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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寫:網友提出其他觀點

兩外送平台 造成餐飲業轉型

有上網就可被搜尋做生意
不必再租一樓黃金店面
而且成本低 消費者才會買單

特別是平台會抽30%
擠壓店面租金空間


一樓黃金店面蕭條
店面房東金主會持續給予政治壓力 希望減少外送平台
機器人出來會更慘
連一樓都不用 也不用保什麼險
送貨機器人可以爬上爬下 耐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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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doctoryml »

外送員最大的風險...警匪槍戰出事算誰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 ... ws/2948716
死命必達?警匪對峙「送餐來了」外送員目睹驚呆...

2019-10-17 07: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期外送員車禍死傷事故頻傳,其實外送員還得面臨許多外人想像不到的狀況。昨晚高雄警方追查槍擊案進行攻堅時,嫌犯叫的外送員剛好前往送餐,警方本想趁嫌犯開門取餐時抓人,但嫌犯驚覺有異拒絕開門,之後警方強行破門,讓目睹攻堅過程的外送員嚇到說「不敢送了」。

高市警局前鎮分局昨晚追查一件槍擊案,至新興區攻堅時,嫌犯疑為脫罪自4樓扔下1把長槍,險些砸中經過的路人,警方封鎖現場,一度對峙,最後攻堅進入屋內,逮捕1名21歲高姓男子,高男因毒品案遭通緝,該把長槍初步研判可能是瓦斯衝鋒槍,是否具有殺傷力,須再進一步鑑定。

綜合媒體報導,高男抵抗攻堅時,他叫的外送也抵達現場,警方原想趁高男開門取餐時衝入,但高男從門縫查覺有異而未開門,與警方繼續對峙,後來警方強行破門,高男則把槍丟下樓,警方將他壓制帶回訊問。

事發後,有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PO出疑似該名外送員與客服的對話截圖,外送員回報「同事,這地址警察攻堅我不敢送...,自己先買掉了」,對方則回「稍等」、「麻煩你繼續送給客人~遲到沒關係,這邊可以幫你備註會遲點到」,外送員再回「外面便衣已經拔槍,裡面說如果要破門他們要開槍...我不敢送」,客服卻回「建議你先在附近等候一下再繼續送給客人」、「這邊幫你備註了,會遲點到」。

許多網友見狀紛紛在底下留言「『死』命必達?」「永生難忘的單」「請雙方先暫停,至少吃飽飯再繼續吧!」「要錢不要命的概念嗎?」
附加檔案
600_php8b1ON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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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送員之死後…勞檢兩外送平台 認定僱傭關係非承攬

文章 doctoryml »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559137?redirect=1
外送員之死:地下經濟的蓬勃來自監管成本的規避

誰該為風險買單?

降低監管成本,來達到經濟資源的最佳使用,是人類有經濟活動以來便須面臨的課題,餐飲外送降低的成本,會讓餐廳不再受限於翻桌率,房屋短租降低了旅行的成本,將使得旅行人數大增,都能最大程度的釋放經濟的能量。

然而沒有人知道,司機或房東是不是變態、外送員會不會發生車禍,這些機率極低的事件,又值得我們花多大的力氣來監管?放棄監管就得小心誰是那個倒霉鬼。

外部成本該由誰買單

熟悉共享經濟就會知道,目前檯面上:uber、Lyft、摩拜單車、OFO截至目前都還未能創造正的現金流,股價也從高點下跌30-50%不等,而加州也開始對這些打零工的工人提供勞動保護:失業、病假、最低工資...等等。

外送員的勞動保護成本,對平台業者將是一大負擔,背後的資本是否願意為此買單將是一大問題,如果不願意,與各國政府抗爭亦是一筆不小開支,而消費者必會從中喪失優質的服務。

其中最可能的倒霉鬼外送員,是否願意為了每月4-10萬收入付出風險,可能是職業災害,也可能是生命。將是外送員不可迴避的課題。

每月4-10萬的收入,能否永久持續,取決於資本市場與平台業者的長期現金流量,這個開放的議題,只要人類持續有經濟活動,將是永遠無法迴避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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