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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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8.06.08 02:39 am
台北市東區一家皮膚科診所,因在網站上刊登「最優」、「最大」及「第一」等用詞,並提供集點免費兌換療程,涉嫌違反醫療法,被衛生局裁罰5萬元,該診所不服,向市府提出訴願,仍遭市府訴願會駁回,認為已屬「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
皮膚科診所宋姓醫師則表示不服處分,將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他說,依規定網站不能刊登「虛偽不實醫療廣告」,但他只是刊登「最高的醫療品質、最低的醫療價格」等語詞,衛生局卻針對高、低等字眼裁罰,並不公平。
診所解釋,有關「最高品質服務,最低永久定價誰人跟我比」等促銷詞句,僅是事實陳述,並無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刊載內容純屬口語,並未出現禁止用語或鼓勵消費字眼,也不是宣傳醫療業務。
衛生局指出,去年11月有民眾檢舉該家皮膚診所在網站上刊登違法廣告,經衛生局稽查,確認違反醫療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處該診所5萬元罰鍰。
訴願會表示,根據醫療法第九條規定,「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而該診所宣稱集點免費治療,以及最低價格等,已經違反衛生署公告「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的行為。
另外,衛生署也表示,醫療機構於網路提供的資訊,雖然在醫療廣告內容限制較利用其他傳播方法為少,但內容仍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或宣稱「最優」、「最大」等敘述性用詞。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8.06.08 02:39 am
台北市東區一家皮膚科診所,因在網站上刊登「最優」、「最大」及「第一」等用詞,並提供集點免費兌換療程,涉嫌違反醫療法,被衛生局裁罰5萬元,該診所不服,向市府提出訴願,仍遭市府訴願會駁回,認為已屬「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
皮膚科診所宋姓醫師則表示不服處分,將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他說,依規定網站不能刊登「虛偽不實醫療廣告」,但他只是刊登「最高的醫療品質、最低的醫療價格」等語詞,衛生局卻針對高、低等字眼裁罰,並不公平。
診所解釋,有關「最高品質服務,最低永久定價誰人跟我比」等促銷詞句,僅是事實陳述,並無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刊載內容純屬口語,並未出現禁止用語或鼓勵消費字眼,也不是宣傳醫療業務。
衛生局指出,去年11月有民眾檢舉該家皮膚診所在網站上刊登違法廣告,經衛生局稽查,確認違反醫療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處該診所5萬元罰鍰。
訴願會表示,根據醫療法第九條規定,「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而該診所宣稱集點免費治療,以及最低價格等,已經違反衛生署公告「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的行為。
另外,衛生署也表示,醫療機構於網路提供的資訊,雖然在醫療廣告內容限制較利用其他傳播方法為少,但內容仍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或宣稱「最優」、「最大」等敘述性用詞。
沒有公義就沒有是非
- shee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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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建議全聯會或各地醫師公會請工讀生,chichang 寫:有人提出檢舉,需要寫報告,才會有動作。衛生局完全是被動的。sheepin 寫:一堆XX秘方、XX生技每天在電視放送都不抓
盡找斯文人的麻煩
專門檢舉,
功德一件!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不過故人院的下場就是被黑道恐嚇,
議員恐嚇...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這種大部分都馬是同業檢舉的...TCL 寫: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台北報導】 2008.06.08 02:39 am
台北市東區一家皮膚科診所,因在網站上刊登「最優」、「最大」及「第一」等用詞,並提供集點免費兌換療程,涉嫌違反醫療法,被衛生局裁罰5萬元,該診所不服,向市府提出訴願,仍遭市府訴願會駁回,認為已屬「不正當方式」招攬病人。
皮膚科診所宋姓醫師則表示不服處分,將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他說,依規定網站不能刊登「虛偽不實醫療廣告」,但他只是刊登「最高的醫療品質、最低的醫療價格」等語詞,衛生局卻針對高、低等字眼裁罰,並不公平。
診所解釋,有關「最高品質服務,最低永久定價誰人跟我比」等促銷詞句,僅是事實陳述,並無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刊載內容純屬口語,並未出現禁止用語或鼓勵消費字眼,也不是宣傳醫療業務。
衛生局指出,去年11月有民眾檢舉該家皮膚診所在網站上刊登違法廣告,經衛生局稽查,確認違反醫療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處該診所5萬元罰鍰。
訴願會表示,根據醫療法第九條規定,「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而該診所宣稱集點免費治療,以及最低價格等,已經違反衛生署公告「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的行為。
另外,衛生署也表示,醫療機構於網路提供的資訊,雖然在醫療廣告內容限制較利用其他傳播方法為少,但內容仍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或宣稱「最優」、「最大」等敘述性用詞。
新診所必經過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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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 文章: 27051
-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您真是令輪肅然起敬,真希望偶也有那麼一天~~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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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rn
- 文章: 92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1, 2007 11:30 am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現在只會小便而已 (不要啊)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少壯能幾時,鬢髮各已蒼。
- taipe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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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276
-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1, 2006 2:45 am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有比較才有第一...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樂奔) (樂奔)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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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沒圖沒真相......... (想入非非)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人生三樂事:美酒,老友,好音樂
- 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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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希望政府趕快通過台灣A片工業合法化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這樣我超人無敵莖肛才有維護世界和平的機會
口碑作的好,續攤沒煩惱~
-
-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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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4, 2008 12:12 am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紅鷹老大果真是最聰明kh0708 寫:沒圖沒真相......... (想入非非)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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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而且要有FACE的~~秀芝妮 寫:紅鷹老大果真是最聰明kh0708 寫:沒圖沒真相......... (想入非非)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到特定醫療院所就診,還可積點換取「額外的健康服務」,這樣不違規?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36&mid=442&language=zh-TW&itemid=17245 寫:「市民健康卡」 為臺北市民健康加分 -2007年4月9日
發稿單位:健康管理處
發稿日期:96年4月9日
聯絡人:陳美如處長
聯絡電話:27287113
聯絡行動:0968907665
「市民健康卡」 為臺北市民健康加分
為使臺北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個人健康照護與管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計於96年7月推出「臺北市民健康卡」,鼓勵市民養成定期接受預防注射、五大癌症與三高篩檢的自我健康管理,或參加健康講座、擔任保健志工,就可藉由該卡提供的積點活動,再獲得額外的健康服務,進一步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該局表示,「臺北市民健康卡」的構想,最主要是希望喚起市民重視自己的健康,鼓勵市民接受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定期辦理之各項健康保健服務,此舉將有助於降低臺北市醫療支出、減少社會成本,進一步落實臺北健康城市的目標。
「臺北市民健康卡」將於96年7月1日推出,至96年12月31日為試辦期,凡設籍於臺北市之市民,只要在上述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外門診部接受預防注射;或至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接受三高篩檢、五大癌症篩檢;或參加衛生局七月開始辦理之健康講座、健康促進活動;或擔任保健志工,即可獲得「臺北市民健康卡」與累積健康點數。
使用「臺北市民健康卡」累積健康點數有哪些好處呢?衛生局表示,每集2個健康點數,就可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轄醫院(包括市立聯合醫院、萬芳醫院及關渡醫院)抵門診掛號費1次;或累積至更多點數,可享有其他健康服務或抵病房費部分差額等。該卡之施行相關辦法雖仍積極規劃中,但衛生局強調,未來「臺北市民健康卡」正式上路,每一位持有該卡、擁有健康點數的臺北市民,必將是守護自己健康的最大贏家。
試辦期:96年7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醫院(含聯合醫院、萬芳醫院、關渡醫院)、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集點項目 辦理地點
1.預防注射(含法定注射項目與自費注射項目) 以十二區市立醫院院外門診部辦理之預防注射為限
2.五大癌症篩檢(口腔癌、子宮頸癌、乳癌、肝癌、大腸直腸癌) 以96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主辦之社區整合性篩檢活動為限
3.三高篩檢(血壓、血脂、血糖) 以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之三高篩檢為限
4.健康講座與健康促進活動(以衛生局網站每月公告之場次為準) 於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與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該址辦理之場次
5.保健志工服務 於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十二區市立醫院院外門診部與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擔任志工者
有沒有利用圖利特定醫療院所?
- 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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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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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空空空 寫:到特定醫療院所就診,還可積點換取「額外的健康服務」,這樣不違規?http://www.health.gov.tw/Default.aspx?tabid=36&mid=442&language=zh-TW&itemid=17245 寫:「市民健康卡」 為臺北市民健康加分 -2007年4月9日
發稿單位:健康管理處
發稿日期:96年4月9日
聯絡人:陳美如處長
聯絡電話:27287113
聯絡行動:0968907665
「市民健康卡」 為臺北市民健康加分
為使臺北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個人健康照護與管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計於96年7月推出「臺北市民健康卡」,鼓勵市民養成定期接受預防注射、五大癌症與三高篩檢的自我健康管理,或參加健康講座、擔任保健志工,就可藉由該卡提供的積點活動,再獲得額外的健康服務,進一步為自己的健康把關。
該局表示,「臺北市民健康卡」的構想,最主要是希望喚起市民重視自己的健康,鼓勵市民接受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定期辦理之各項健康保健服務,此舉將有助於降低臺北市醫療支出、減少社會成本,進一步落實臺北健康城市的目標。
「臺北市民健康卡」將於96年7月1日推出,至96年12月31日為試辦期,凡設籍於臺北市之市民,只要在上述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院外門診部接受預防注射;或至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接受三高篩檢、五大癌症篩檢;或參加衛生局七月開始辦理之健康講座、健康促進活動;或擔任保健志工,即可獲得「臺北市民健康卡」與累積健康點數。
使用「臺北市民健康卡」累積健康點數有哪些好處呢?衛生局表示,每集2個健康點數,就可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轄醫院(包括市立聯合醫院、萬芳醫院及關渡醫院)抵門診掛號費1次;或累積至更多點數,可享有其他健康服務或抵病房費部分差額等。該卡之施行相關辦法雖仍積極規劃中,但衛生局強調,未來「臺北市民健康卡」正式上路,每一位持有該卡、擁有健康點數的臺北市民,必將是守護自己健康的最大贏家。
試辦期:96年7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醫院(含聯合醫院、萬芳醫院、關渡醫院)、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集點項目 辦理地點
1.預防注射(含法定注射項目與自費注射項目) 以十二區市立醫院院外門診部辦理之預防注射為限
2.五大癌症篩檢(口腔癌、子宮頸癌、乳癌、肝癌、大腸直腸癌) 以96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主辦之社區整合性篩檢活動為限
3.三高篩檢(血壓、血脂、血糖) 以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辦理之三高篩檢為限
4.健康講座與健康促進活動(以衛生局網站每月公告之場次為準) 於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與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該址辦理之場次
5.保健志工服務 於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十二區市立醫院院外門診部與臺北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擔任志工者
有沒有利用圖利特定醫療院所?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不過,
有這些管制,
才不會導致各大診所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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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0, 2007 10:50 am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法律意見:
有關醫療廣告,是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來加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為什麼被處罰,主要是因為符合虛偽不實之要件。
主管機關對虛偽不實的解釋是,廣告中宣稱自身產品「第一」、「冠軍」或「最多」等客觀用語,須有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基礎。如用「最好」、「最佳」等用語,如果只是對自身產品所為一定程度之「誇大」、「吹噓」行為,為商場上慣用之推銷手法,不致引起消費者誤認,原則上並非當然違法。
因此電視台會說自己的收視率第一,會舉尼爾森市調某一個時段的調查結果來作為舉證;回到本案,該皮膚科診所被處罰,主要是因為廣告涉及不實,而有關不實廣告,食品藥品療效等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署,故由衛生局來執行處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衛生署之協調處理原則:
(一) 不實標示與廣告案件:
1 公平交易法與衛生署主管之食品衛生管理法、藥物藥商管理法(已改為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有關標示、廣告之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由衛生署掌管。公平會就該三法未涵蓋部分而屬公平交易法規範範圍者予以處理。
2 關於取締違規廣告需考量廣告週期一事,雙方同意密切連繫,並把握時效,對於屬他方權責者,將儘速移送他方處理
。
3 地方衛生單位接獲申訴案件時,原則上應先由其依衛生法規處理,不能處理而應 移送公平會處理者,則轉由衛生署移送之。
有關醫療廣告,是以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來加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 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 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況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 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 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為什麼被處罰,主要是因為符合虛偽不實之要件。
主管機關對虛偽不實的解釋是,廣告中宣稱自身產品「第一」、「冠軍」或「最多」等客觀用語,須有銷售數字或意見調查等客觀數據為基礎。如用「最好」、「最佳」等用語,如果只是對自身產品所為一定程度之「誇大」、「吹噓」行為,為商場上慣用之推銷手法,不致引起消費者誤認,原則上並非當然違法。
因此電視台會說自己的收視率第一,會舉尼爾森市調某一個時段的調查結果來作為舉證;回到本案,該皮膚科診所被處罰,主要是因為廣告涉及不實,而有關不實廣告,食品藥品療效等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署,故由衛生局來執行處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衛生署之協調處理原則:
(一) 不實標示與廣告案件:
1 公平交易法與衛生署主管之食品衛生管理法、藥物藥商管理法(已改為藥事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有關標示、廣告之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由衛生署掌管。公平會就該三法未涵蓋部分而屬公平交易法規範範圍者予以處理。
2 關於取締違規廣告需考量廣告週期一事,雙方同意密切連繫,並把握時效,對於屬他方權責者,將儘速移送他方處理
。
3 地方衛生單位接獲申訴案件時,原則上應先由其依衛生法規處理,不能處理而應 移送公平會處理者,則轉由衛生署移送之。
- sj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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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667
-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9, 2008 9:45 am
- 來自: 中壢平鎮
Re: 送禮打折攬客 診所廣告罰5萬
不會啦....有機會的六月飛霜 寫:現在只會小便而已 (不要啊)Nicholas 寫:以前的馬子是這樣說偶的 (三八萌)shura 寫:「最優」、「最大」、「第一」~~真是令人心動~~ (眼汪汪)
(樂奔) (樂奔)
昂首千丘遠,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
堪尋敵手共論劍,高處不勝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