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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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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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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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 ... 6459B4AB45
為嚴密守護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將全面加強管理重複用藥,自108年1月起將「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由現有的12大類擴大至60大類,管理範圍約可涵蓋健保七成門診藥費的藥品,其中最高前三類為腫瘤製劑用藥(約14%)、降血壓藥物(約9%)、降血脂藥物(約8%)。健保署呼籲各特約醫療院所醫師在開立處方前應查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並檢視病人的過去病史及完整用藥資訊,做好專業把關,藉此有效避免民眾潛在服藥過量造成之副作用及過多剩藥丟棄之浪費問題。

  健保署長期重視民眾用藥安全,於104年9月起分階段執行「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目前的藥品管理範圍為12大類慢性疾病藥品,其中在第一階段的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抗思覺失調、抗憂鬱症及安眠鎮靜與抗焦慮等6類用藥部分,103年至106年用藥日數重疊率降幅介於50%~64%,約節省3.4億元藥費;在第二階段新增納管的抗血栓、心臟疾病、抗癲癇、前列腺肥大、痛風治療及緩瀉劑等6類用藥部分,統計105年第4季至107年第2季用藥日數重疊率降幅介於13%~22%。惟發現尚有全面管控之必要,因此從明(108)年1月起,鎖定各級西醫醫療院所開立60大類藥品,當病人跨院或同院就醫卻出現重複開給同成分同劑型之藥品,並符合該方案所認定的重複用藥情形,即予核扣該筆藥費。

  根據健保署107年第1季統計資料進行推估,60大類藥品重複用藥病人約18萬餘人、重複藥費約7千萬點。以年齡別而言,71歲以上為重複用藥人數最多族群(約占39%),其次為61至70歲(約占26%)、51至60歲(約占17%);以藥品種類而言,重複用藥費用前五名的藥品種類依次為抗病毒藥物(850萬點,12%)、降血糖藥物(636萬點,9%)、降血壓藥物(629萬點,8%)、降血脂藥物(489萬點,7%)及抗血栓藥物(449萬點,6%);而重複用藥人數前五名的藥品種類依次為降血壓藥物(約4萬5千餘人,25%)、安眠鎮靜藥物(約3萬餘人,16%)、抗血栓藥品(約2萬2千人,12%)、降血脂藥物(約1萬9千人,10%)及降血糖藥物(約1萬8千餘人,10%)。

  健保署表示,為極積全面管理重複用藥,健保署應用科技技術已於107年9月起全面提供「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即時回饋病人餘藥資訊,節省醫師瀏覽大量資訊之時間與精力,在開立藥品及檢驗檢查時可避免重複處方與檢查所帶來的風險,提升病人用藥安全與醫療效率。

  此外,民眾就醫時也可主動提醒醫師藥師幫忙查詢自己的用藥情形,經與醫師討論用藥情況,以提升就醫安全及品質。亦可透過健保署建置之健康存摺,查詢自身就醫及用藥歷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有疑義可洽詢社區醫師或社區藥局藥師作諮詢,以避免重複用藥或藥物不良反應。

  健保署將持續以更謹慎態度重視重複用藥管理,並提醒民眾領很多藥不等於完整治療,經醫師或藥師檢視用藥歷程才是專業把關!健保署也呼籲醫師應了解病人就醫與用藥情形,避免開立重複藥品,使醫療處置與開藥更周延,民眾也得到健康。
可以請問一下

健保署執行「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
依據的是哪一個法源?

全聯會請問有人可以代為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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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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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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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 寫: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 ... 6459B4AB45
為嚴密守護民眾用藥安全,健保署將全面加強管理重複用藥,自108年1月起將「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由現有的12大類擴大至60大類,管理範圍約可涵蓋健保七成門診藥費的藥品,其中最高前三類為腫瘤製劑用藥(約14%)、降血壓藥物(約9%)、降血脂藥物(約8%)。健保署呼籲各特約醫療院所醫師在開立處方前應查詢「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並檢視病人的過去病史及完整用藥資訊,做好專業把關,藉此有效避免民眾潛在服藥過量造成之副作用及過多剩藥丟棄之浪費問題。

  健保署長期重視民眾用藥安全,於104年9月起分階段執行「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目前的藥品管理範圍為12大類慢性疾病藥品,其中在第一階段的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抗思覺失調、抗憂鬱症及安眠鎮靜與抗焦慮等6類用藥部分,103年至106年用藥日數重疊率降幅介於50%~64%,約節省3.4億元藥費;在第二階段新增納管的抗血栓、心臟疾病、抗癲癇、前列腺肥大、痛風治療及緩瀉劑等6類用藥部分,統計105年第4季至107年第2季用藥日數重疊率降幅介於13%~22%。惟發現尚有全面管控之必要,因此從明(108)年1月起,鎖定各級西醫醫療院所開立60大類藥品,當病人跨院或同院就醫卻出現重複開給同成分同劑型之藥品,並符合該方案所認定的重複用藥情形,即予核扣該筆藥費。

  根據健保署107年第1季統計資料進行推估,60大類藥品重複用藥病人約18萬餘人、重複藥費約7千萬點。以年齡別而言,71歲以上為重複用藥人數最多族群(約占39%),其次為61至70歲(約占26%)、51至60歲(約占17%);以藥品種類而言,重複用藥費用前五名的藥品種類依次為抗病毒藥物(850萬點,12%)、降血糖藥物(636萬點,9%)、降血壓藥物(629萬點,8%)、降血脂藥物(489萬點,7%)及抗血栓藥物(449萬點,6%);而重複用藥人數前五名的藥品種類依次為降血壓藥物(約4萬5千餘人,25%)、安眠鎮靜藥物(約3萬餘人,16%)、抗血栓藥品(約2萬2千人,12%)、降血脂藥物(約1萬9千人,10%)及降血糖藥物(約1萬8千餘人,10%)。

  健保署表示,為極積全面管理重複用藥,健保署應用科技技術已於107年9月起全面提供「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即時回饋病人餘藥資訊,節省醫師瀏覽大量資訊之時間與精力,在開立藥品及檢驗檢查時可避免重複處方與檢查所帶來的風險,提升病人用藥安全與醫療效率。

  此外,民眾就醫時也可主動提醒醫師藥師幫忙查詢自己的用藥情形,經與醫師討論用藥情況,以提升就醫安全及品質。亦可透過健保署建置之健康存摺,查詢自身就醫及用藥歷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有疑義可洽詢社區醫師或社區藥局藥師作諮詢,以避免重複用藥或藥物不良反應。

  健保署將持續以更謹慎態度重視重複用藥管理,並提醒民眾領很多藥不等於完整治療,經醫師或藥師檢視用藥歷程才是專業把關!健保署也呼籲醫師應了解病人就醫與用藥情形,避免開立重複藥品,使醫療處置與開藥更周延,民眾也得到健康。
可以請問一下

健保署執行「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
依據的是哪一個法源?

全聯會請問有人可以代為回答嗎?
可以參考這個投影片檔案
https://www.nhi.gov.tw/Resource/Registr ... %A1%88.pdf

這是健保署的標準說法
其實應該是要問健保署的啦
政府說要管
全聯會也反對過了
所以還是沒辦法 (怕怕) (怕怕) (怕怕)

不只這些
很多健保的政策我們都不贊成
但是
但是
但是又何奈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
Dr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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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DrHead »

google 之後出現如下檔案

https://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 ... 050907.pdf

二、法源依據
(一)重複用藥不予支付之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 19 條,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非屬於住院診斷關聯群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應不予支付不當部分之費用,並載明理由:「……九、用藥種類
與病情不符或有重複。十、 用藥份量與病情不符。……十七、其他違反
相關法令或醫療品質不符專業認定。」
(二)重複用藥核扣歸責對象之依據
1.「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4 條:醫師開立處方交由其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經保險人核定不予給付,且可歸責於醫師時,
該費用應自該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核減之。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藥局適用)」第 17 條第 7
款:乙方申請之藥事費用,有其他應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由乙方負責,
2
經甲方查核發現已核付者,應予追扣。
3.前述法源依據(一)亦適用於特約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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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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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虎克 »

A醫師在病人回診抽血檢驗時,順便開立慢簽處方,其實並未給藥。
他囑咐病人兩天後回診看報告,順便給藥。若沒有變化,則直接給原先的藥品。
當天的醫令也會上傳健保雲端,事實上並未給藥。
往好處想,這樣可以KEEP住病人。
往壞處想,萬一病人沒有按照約定時間回診。或者到B醫師處看診,要求開藥~~~
這下子就好玩了,如果給他藥,則陷入重複用藥核扣; 不給他藥,病人的確沒藥可吃了。
圖檔
Dr. W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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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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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Dr. W »

簡表也會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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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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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newsh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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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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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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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newshine »

Dr. W 寫:簡表也會影響嗎?
目前看到是這樣
螢幕截圖 2018-12-27 17.25.02.png
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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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pedi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19條第9款: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非屬於住院診斷關聯群之案件,經審查有用藥種類與病情不符或有重複者,應不予支付不當部分之費用,並載明理由。」

我想,健保署建置雲端藥歷查詢系統,應該有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最後那一段「並載明理由」

我想,要破解這個法條,除非改變支付模式(這在目前似乎尚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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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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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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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14天以上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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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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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的電子郵件
您好:
「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 配合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將於107年12月28日進行版更,修正藥品定義、餘藥日數計算邏輯及提示文字等項目如下:
1.藥品定義修正說明
比照「門診特定藥品遵醫囑應餘用藥日數」(即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藥品定義之60大類藥品之ATC碼。
2.餘藥日數計算邏輯修正說明
修正為給藥日份≧14日,同成分同劑型之餘藥日數,並設定餘藥日數大於10日方提醒醫師。

3.提示文字修正說明
未來提示文字將顯示該病人領用藥品之成分名稱、ATC5碼、遵醫囑應餘用藥日數及同成分用藥結束日期,並依序帶出近三次開立同成分藥品之醫事機構名稱及開立日期。

另本署已將「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適用ATC5碼/醫令代碼資料(1071228起適用)」置放於VPN下載專區,請院所務必於12月28日9點起使用新公佈之ATC5碼,如未更新者則會有新增藥品無法產生提醒效果的情況。
其他相關文件如「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Web service介接說明書」等亦同步置放於VPN下載專區供醫師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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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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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pedi »

上一季中獎兩名
有時候覺得雲端藥歷+點按跨院重複
有點麻煩會偷懶一下

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假的
省錢+整醫師 真的
gandihu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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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gandihuky »

pedi 寫:上一季中獎兩名
有時候覺得雲端藥歷+點按跨院重複
有點麻煩會偷懶一下

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假的
省錢+整醫師 真的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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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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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hjh »

pedi 寫:上一季中獎兩名
有時候覺得雲端藥歷+點按跨院重複
有點麻煩會偷懶一下
麻煩 +1

軟體速度很重要
要有方便性

個人覺得
1. 健保卡自身不需有存取醫療資訊的功能,讀寫太慢,資料也存放不多。不如讓卡片僅用於驗證身分,醫療資訊一律走雲端,不入卡片。
2. 開放讓健保卡經驗證後可於一段時間內,比如半個小時,授權該特約院所無限次上下載醫療資訊,如此一來病患在掛號櫃台驗一次卡即可,進診間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在那邊狂抽猛插卡。
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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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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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
pedi 寫:上一季中獎兩名
有時候覺得雲端藥歷+點按跨院重複
有點麻煩會偷懶一下
麻煩 +1

軟體速度很重要
要有方便性

個人覺得
1. 健保卡自身不需有存取醫療資訊的功能,讀寫太慢,資料也存放不多。不如讓卡片僅用於驗證身分,醫療資訊一律走雲端,不入卡片。
2. 開放讓健保卡經驗證後可於一段時間內,比如半個小時,授權該特約院所無限次上下載醫療資訊,如此一來病患在掛號櫃台驗一次卡即可,進診間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在那邊狂抽猛插卡。
我目前的認知是
現在的認證是存在個別電腦端
因此掛號電腦即便認證後讀完雲端
診間電腦依舊還是要連上健保主機讀一次雲端
才能做後續確認跨院重複的動作

不曉得其他大大有沒有更省時的方式來做這動作
(比方說,掛號讀雲端,診間不用再讀可以直接做跨院重複領藥的確認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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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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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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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i 寫:
hjh 寫:
pedi 寫:上一季中獎兩名
有時候覺得雲端藥歷+點按跨院重複
有點麻煩會偷懶一下
麻煩 +1

軟體速度很重要
要有方便性

個人覺得
1. 健保卡自身不需有存取醫療資訊的功能,讀寫太慢,資料也存放不多。不如讓卡片僅用於驗證身分,醫療資訊一律走雲端,不入卡片。
2. 開放讓健保卡經驗證後可於一段時間內,比如半個小時,授權該特約院所無限次上下載醫療資訊,如此一來病患在掛號櫃台驗一次卡即可,進診間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在那邊狂抽猛插卡。
我目前的認知是
現在的認證是存在個別電腦端
因此掛號電腦即便認證後讀完雲端
診間電腦依舊還是要連上健保主機讀一次雲端
才能做後續確認跨院重複的動作

不曉得其他大大有沒有更省時的方式來做這動作
(比方說,掛號讀雲端,診間不用再讀可以直接做跨院重複領藥的確認動作?)
健保署的問題
雲端藥歷跟重複查詢都需要3方認證
健保卡+醫事人員卡+SAM卡
不過最主要是健保署不給存檔
所以無法掛號查診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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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pedi »

剛剛問過醫聖
的確要在診間電腦做跨院重複查詢
事先在掛號櫃檯讀雲端是沒有用的
診間電腦還是要再讀一次

省錢+整醫師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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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hsu »

pedi 寫:剛剛問過醫聖
的確要在診間電腦做跨院重複查詢
事先在掛號櫃檯讀雲端是沒有用的
診間電腦還是要再讀一次

省錢+整醫師 真的
而且他重複查核是有上傳記錄的
遇過修改過處方病歷(尚未上傳)
結果下次查還是有上次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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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smallant »

虎克 寫:A醫師在病人回診抽血檢驗時,順便開立慢簽處方,其實並未給藥。
他囑咐病人兩天後回診看報告,順便給藥。若沒有變化,則直接給原先的藥品。
當天的醫令也會上傳健保雲端,事實上並未給藥。
往好處想,這樣可以KEEP住病人。
往壞處想,萬一病人沒有按照約定時間回診。或者到B醫師處看診,要求開藥~~~
這下子就好玩了,如果給他藥,則陷入重複用藥核扣; 不給他藥,病人的確沒藥可吃了。
有這樣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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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smallant »

pedi 寫:上一季中獎兩名
有時候覺得雲端藥歷+點按跨院重複
有點麻煩會偷懶一下

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假的
省錢+整醫師 真的
(壓力) (壓力) (壓力)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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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Nicholas »

你要一個會做事,喜歡找你麻煩的政府
還是把預算消化掉就好的政府
我會選後者

雲端藥歷
錢並沒有花在刀口上
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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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pedi »

Nicholas 寫:你要一個會做事,喜歡找你麻煩的政府
還是把預算消化掉就好的政府

我會選後者

雲端藥歷
錢並沒有花在刀口上
難道不能有其他的選項?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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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文章 Nicholas »

pedi 寫:
Nicholas 寫:你要一個會做事,喜歡找你麻煩的政府
還是把預算消化掉就好的政府

我會選後者

雲端藥歷
錢並沒有花在刀口上
難道不能有其他的選項?
目前沒有
只是誠實的說現狀
別忘了我們只是小宅醫
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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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8年1月起擴大60類藥品重複用藥核扣方案,全面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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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holas 寫:
pedi 寫:
Nicholas 寫:你要一個會做事,喜歡找你麻煩的政府
還是把預算消化掉就好的政府

我會選後者

雲端藥歷
錢並沒有花在刀口上
難道不能有其他的選項?
目前沒有
只是誠實的說現狀
別忘了我們只是小宅醫
別忘了我們也是公民的一份子

更何況,你怎知選到的不是兩害的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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