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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名醫江守山5年前被老東家新光醫院解職,雙方鬧翻對簿公堂,江另指他收治的13位洗腎病患,被院內腎臟科主任呂至剛擅自移到呂等其他醫師名下,害他每月少領1萬7004元追蹤處置費,因此自訴控告呂涉犯詐欺取財等罪。但最高法院認定呂讓實際看診醫師領取費用,並無不法,今判江守山敗訴確定。
江守山(58歲)是腎臟科專科醫師,近年經營健康飲食等事業,號稱會員逾2萬人,頗有名氣,不過他在2013年間,被新光醫院以請領健保給付涉弊為由解職後,雙方決裂,江曾撰文影射新光醫院「營運出狀況、恐吹熄燈號」等語,彼此引而衍生多件刑、民事訴訟。
本案江男提告指稱,他從1992年起擔任新光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依照院內規定,到院洗腎(腹膜透析)的每位病患,每月會編列1308元追蹤處置費給最初的收治醫師」,但院內腎臟科主任醫師呂至剛卻從2013年11月起,將他收治的13位洗腎患者移到呂跟其他醫師名下。
江男指稱,呂男並無擅自變更病患收治醫師的權限,卻無故侵入院內電腦系統、竄改電磁紀錄,且院內「追蹤處置醫師名單」顯示,有部分病患原本登記在他名下,一度移到呂名下後,又再改回到他的名下,「由此可見呂至剛有心虛不法」。
江男主張,將此名單對照處方醫囑單記載,有些病患實際追蹤者是呂至剛,但追蹤費用仍撥付給他,可見新光醫院腹膜透析追蹤費,並非撥付給實際進行的醫師,而是最初收治的醫師。
呂男反駁指稱,江男從2013年10月3日起被新光醫院解除委任關係,雖因江男聲請假處分獲准、提出2000萬元擔保而恢復主治醫師身分,但新光醫院考量實際醫療需求,減少江每周門診時段,不少病患因無法順利掛號,轉而尋求其他醫師協助。
呂男表示,他身為腎臟科主任,有權依實際狀況指示護理人員,調整腹膜透析病患追蹤處置醫師名單,所以他指示護理長按照「病人給誰看,主治醫師就登記誰」的原則,將追蹤處置費撥給實際看診的醫師。
呂男解釋,後因江男於2014年7、8月間,在院內全科主治醫師開會時,當眾怒罵「搶他的病人、搶他的錢」,他聽了之後,不想因為一點錢,毀掉與江男30年的交情,才將名單上的主治醫師名字改回江,實際由其他醫師義務幫江看診。
法官審理認為,江男所稱新光醫院腎臟科慣例,由最初收治的醫師領取到院洗腎病患的追蹤處置費,仍可由科主任是狀況調整,且呂男身為實際追蹤處置病患的醫師,為維持內部和諧,自願放棄該費用,改由最初收治的江男領取,並無任何不法。
法官並指實際編制病人名單的人是護理長,呂男未實際參與製作追蹤處置申領名單,難以認定他有變造電磁紀錄、詐欺取財等犯行,一、二審均判呂男無罪,最高院今駁回江男上訴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名醫江守山告老同事詐診療費 最終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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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名醫江守山告老同事詐診療費 最終結果出爐
只買過一次,就沒再回頭了! (怕怕)cchic 寫:好聚好散,既然開始作生意了,何必回去告人,作人要低調要謙虛,這麼計較成不了大企業,是說賣的魚真的蠻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