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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19:11
長庚醫院去年爆發急診醫師集體離職事件,時任長庚醫院決策會主委的李石增醫師自認是「被離職」,於是打官司確認與長庚醫院僱傭關係存在,並求償離職後至案件確定期間的每月薪資共數百萬元,台北地院今開庭,李認為當初辦離職被動手腳,長庚卻主張他是「被免職」,因此不排除聲請傳喚長庚董事長王瑞慧出庭作證。
林口長庚急診醫師集體離職風波,後來演變成董事長王瑞慧與決策會主委李石增的「免職」與「被離職」爭議,衛福部當時調查後認為雙方說法落差大,無法介入,傾向由司法解決。
去年7月27日,李石增開記者會指出,長庚醫院免職其決策委員會主委的醫師職務,完全未依照院內既定程序,用「免職」以「辭職」遮掩,長庚對外宣稱他是「請辭」,實際是被「免職」,請秘書協助辦「免職手續」卻被改成「辭職」,但辭職依約要30天前申請,既然不符規定,契約就仍然生效。
庭訊時,長庚律師主之雙方僱傭契約已不存在,因李石增去年7月3日已辦理離職手續,且他去年12月即年滿65歲,院方不願與他成立另一項「顧問級主治醫師契約」,所以雙方契約關係因此而終止。李的律師則認為,契約沒合法終止就是存在,不會因65歲就消滅,不必再成立另一個「顧問級主治醫師契約」。
此外,李石增去年7月3日請徐姓秘書協助辦理「免職手續」但遭動手腳,法官為釐清,將傳喚徐女作證,全案將於5月29日續行審理,李另不不排除聲請傳喚長庚董事長王瑞慧作證,以釐清全案真相。(張欽/台北報導)
「免職」還是「被離職」 長庚醫院前決策會主委李石增提告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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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免職」還是「被離職」 長庚醫院前決策會主委李石增提告討薪資
差別在於僱用關係的存在與否icu 寫:請教一下:
1.免職
2.被免職
3.離職
4.被離職
有什麼不一樣?(例如薪水該不該給?醫師又沒納入勞基法,有權利要嗎?)
如果是自願離職
那就在提出離職書之後就可以認定離職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
那就要給資遣費
如果根本沒有要離職
那麼雇用關係就會一直存在
除非有合法的解聘理由與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