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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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 ... 9/1268535/
2017/12/29 15:05
醫病糾紛頻傳,為了紓緩所謂「以刑逼民」、以刑事訴訟逼迫醫師民事賠償、動輒對醫師提起刑事訴訟的情況,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限縮醫病糾紛中,醫事人員需負刑事責任的條件。修法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導致病人死傷者,必須是「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才須負刑事責任。而所謂「違反注意義務」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現行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修法後,將「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拆開,針對醫療機構的規定照舊,但醫事人員部分,文字修正為「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項修法被外界簡稱為「醫師除罪化」,但綠委林靜儀表示,《醫療法》第82條的修法不是讓醫事人員沒有刑責,而是醫療行為結果如果遇到應有刑責「應該合理化」。而且應該明確定義何種情況下醫事人員應負刑法之責,避免長期以來「以刑逼民」的情況。修法是希望保障「病患就醫安全」,也保障「醫事人員能夠盡其專業全力救人」的雙邊平衡。
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稍早與多個公民團體上午立法院大門外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修法立場。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修法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且挾帶減輕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呼籲立法院停止修法。(曾盈瑜/台北報導)
2017/12/29 15:05
醫病糾紛頻傳,為了紓緩所謂「以刑逼民」、以刑事訴訟逼迫醫師民事賠償、動輒對醫師提起刑事訴訟的情況,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限縮醫病糾紛中,醫事人員需負刑事責任的條件。修法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導致病人死傷者,必須是「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才須負刑事責任。而所謂「違反注意義務」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現行法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修法後,將「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拆開,針對醫療機構的規定照舊,但醫事人員部分,文字修正為「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項修法被外界簡稱為「醫師除罪化」,但綠委林靜儀表示,《醫療法》第82條的修法不是讓醫事人員沒有刑責,而是醫療行為結果如果遇到應有刑責「應該合理化」。而且應該明確定義何種情況下醫事人員應負刑法之責,避免長期以來「以刑逼民」的情況。修法是希望保障「病患就醫安全」,也保障「醫事人員能夠盡其專業全力救人」的雙邊平衡。
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稍早與多個公民團體上午立法院大門外舉行記者會,表達反對修法立場。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修法提高刑事責任門檻,無助解決病患濫訴問題,且挾帶減輕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呼籲立法院停止修法。(曾盈瑜/台北報導)
Re: 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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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9/1082281.htm
《醫療法》修正三讀! 醫事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經多次朝野協商無共識後,立法院會29日則以記名表決,64人出席、贊成63人、反對0人、棄權1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規範「醫事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違反注意義務與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綜合判斷。另外,醫療機構部分,則維持原本規定,以「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29/1082281.htm
《醫療法》修正三讀! 醫事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經多次朝野協商無共識後,立法院會29日則以記名表決,64人出席、贊成63人、反對0人、棄權1人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規範「醫事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違反注意義務與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綜合判斷。另外,醫療機構部分,則維持原本規定,以「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Re: 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 (怕怕) (怕怕)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844138
院會並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在107年1月底前送至行政院,以確保病家權益、促進醫病和諧,並建立從醫事爭議與事故中分析除錯的學習機制,提升醫療品質與保障病人安全等兩項附帶決議。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844138
院會並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在107年1月底前送至行政院,以確保病家權益、促進醫病和諧,並建立從醫事爭議與事故中分析除錯的學習機制,提升醫療品質與保障病人安全等兩項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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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請兩位立委繼續把關 感恩~ (爽)hjh 寫:. (怕怕) (怕怕)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844138
院會並通過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在107年1月底前送至行政院,以確保病家權益、促進醫病和諧,並建立從醫事爭議與事故中分析除錯的學習機制,提升醫療品質與保障病人安全等兩項附帶決議。
都是時代力量提出附帶決議 要把之前的醫療糾紛補償辦法覆議 (打小人) (打小人)
Re: 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被耍猴了,請看鄭教授的分析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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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立院三讀《醫療法》 醫療人員違反注意義務才須負刑責
的確是個人看法。image 寫:尊重個人看法~lupin 寫:被耍猴了,請看鄭教授的分析
不過請注意,這個鄭教授是法律專家。未來用到法條時,法官可能也會有相同看法。
修法後的法條,實質上造成舉證責任倒置,的確是會發生的。醫師不要高興得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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