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版主: 版主021
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醫事法規委員會召集委員 吳欣席
(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107/01/01
醫療法82條修正案經過多年的風風雨雨,終於在106年年底,於在邱泰源理事長和許多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支持下能夠順利修正通過,不但開啟了台灣醫療互信的元年,同時也是啟動避免台灣醫療崩潰的重要一步;這不但是值得醫界慶幸,更是增進民眾醫療信任與避免法界過勞的重要法案。
依照醫療法82條這五項內容來看,第一項就主張醫事人員和醫療機構有必要之注意義務外,接下來就是分別就醫事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提出適當與合理的範圍,以及最後的醫療機構應負的民事責任。這幾條共同架構起幾個重點:1.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負有必要之醫療上的注意義務;2.醫事人員對於民事和刑事責任以故意和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踰越合理臨床裁量權為限,不但讓醫事人員明確了解醫療過失的範圍,也保障民眾在一個合理互信的法律架構下授權給醫事人員來進行醫療,更進一步也讓法界可以有明確的判斷標準,避免司法上沒有必要的訴訟;3.這裡同時將所謂合理的判斷基準也納入第四項的說明當中,這不但是醫療法規的進步,同時也標示了國家對於提升醫療環境與品質的決心與責任;4.最後一項就是為了避免醫療機構免於連帶責任,但是又必須延續原本醫療法82條第二項中的精神,就是避免醫療行為被視同消費行為而造成醫療惡化的規定。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來這個法案不但是進步的法案,同時也象徵著台灣醫療走向以醫病互信為基礎,讓醫事人員可以放心的為病患爭取最大的醫療可能,也讓檢調與司法體系可以免於過多的醫療爭議造成的困擾。但是,同時兼顧著民眾的合法民刑事權益,並沒有因此產生醫療機構或是醫事人員就可以完全免於刑事責任,甚至沒有民事責任的可能性。
最後,該法案同時要求必須將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法草案盡速排進立法院進行審查,這也是希望能夠透過將醫療爭議事故能夠有一個明確的法制化的進行步驟來進一步保障病人與家屬的權益,也讓醫事人員可以有一個遵循的標準,避免因為畏懼訴訟,以及長期訴訟之下讓醫病雙方疲於奔命,甚至完全破壞信任的基礎。在此,期盼各界能夠以理性與開放的角度來看這個開創醫病互信的法案,果能如此,乃全民之幸。
107年元旦于雲林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醫事法規委員會召集委員 吳欣席
(雲林縣醫師公會理事長) 107/01/01
醫療法82條修正案經過多年的風風雨雨,終於在106年年底,於在邱泰源理事長和許多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支持下能夠順利修正通過,不但開啟了台灣醫療互信的元年,同時也是啟動避免台灣醫療崩潰的重要一步;這不但是值得醫界慶幸,更是增進民眾醫療信任與避免法界過勞的重要法案。
依照醫療法82條這五項內容來看,第一項就主張醫事人員和醫療機構有必要之注意義務外,接下來就是分別就醫事人員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提出適當與合理的範圍,以及最後的醫療機構應負的民事責任。這幾條共同架構起幾個重點:1.醫療機構和醫事人員負有必要之醫療上的注意義務;2.醫事人員對於民事和刑事責任以故意和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踰越合理臨床裁量權為限,不但讓醫事人員明確了解醫療過失的範圍,也保障民眾在一個合理互信的法律架構下授權給醫事人員來進行醫療,更進一步也讓法界可以有明確的判斷標準,避免司法上沒有必要的訴訟;3.這裡同時將所謂合理的判斷基準也納入第四項的說明當中,這不但是醫療法規的進步,同時也標示了國家對於提升醫療環境與品質的決心與責任;4.最後一項就是為了避免醫療機構免於連帶責任,但是又必須延續原本醫療法82條第二項中的精神,就是避免醫療行為被視同消費行為而造成醫療惡化的規定。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來這個法案不但是進步的法案,同時也象徵著台灣醫療走向以醫病互信為基礎,讓醫事人員可以放心的為病患爭取最大的醫療可能,也讓檢調與司法體系可以免於過多的醫療爭議造成的困擾。但是,同時兼顧著民眾的合法民刑事權益,並沒有因此產生醫療機構或是醫事人員就可以完全免於刑事責任,甚至沒有民事責任的可能性。
最後,該法案同時要求必須將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法草案盡速排進立法院進行審查,這也是希望能夠透過將醫療爭議事故能夠有一個明確的法制化的進行步驟來進一步保障病人與家屬的權益,也讓醫事人員可以有一個遵循的標準,避免因為畏懼訴訟,以及長期訴訟之下讓醫病雙方疲於奔命,甚至完全破壞信任的基礎。在此,期盼各界能夠以理性與開放的角度來看這個開創醫病互信的法案,果能如此,乃全民之幸。
107年元旦于雲林
最後由 newshine 於 週二 1月 02, 2018 7:5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Re: 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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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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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辛苦了!~
To cure,occasionally
To relieve,often
To comfort,always
-------------------------------------
La Dolce Far Niente,Carpe diem!
To relieve,often
To comfort,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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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anatos
-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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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烏賊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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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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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謝謝 (眼汪汪) (眼汪汪)yehmy 寫:感謝 理事長及多位熱心人士 做功德 !!
不是這樣的說法t0 寫:只看標題"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看不太懂??
看起來以為,只要有醫療,就有刑責,也有民事責任,所以要小心被病人告。 (壓力) (壓力)
而是醫事人員和醫療機構仍負有應負之責任
不會因為法條修正就予以免刑或免責
這是很基本的道理
只是為了避免以訛傳訛而已
同時也希望醫界能夠明白此次修法
主要在於畫出明確的判斷方式
避免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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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2
- 文章: 2821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2, 2006 10:10 pm
Re: 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
感謝理事長花時間解釋newshine 寫:謝謝 (眼汪汪) (眼汪汪)yehmy 寫:感謝 理事長及多位熱心人士 做功德 !!
不是這樣的說法t0 寫:只看標題"醫療沒有去刑,更沒有免責",看不太懂??
看起來以為,只要有醫療,就有刑責,也有民事責任,所以要小心被病人告。 (壓力) (壓力)
而是醫事人員和醫療機構仍負有應負之責任
不會因為法條修正就予以免刑或免責
這是很基本的道理
只是為了避免以訛傳訛而已
同時也希望醫界能夠明白此次修法
主要在於畫出明確的判斷方式
避免動輒得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