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具體數字說明我個人贊成「醫師納入勞基法」
自從蘋果日報刊出上述我個人這篇文章,許多人迫不及待的將我貼上「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標簽。其實,提出問題,解決困難不就是為了順利的讓醫師納入勞基法嗎?從過去的幾個例子可以看出,醫師族群每次要推動什麼,總忙著把一堆人貼上標簽變成敵人,唉!
加入勞基法,對我個人是有利的,不信我算給你看。
一、 以醫學中心陳教授為例:曾經在一場演講聽台北一位陳教授說,他一年單單是人工膝關節手術,就將近六百例!若以此來看,單單他人工膝關節的每周工作時數就達:600例X3小時/52周=34.6小時,根據每週工時40小時來算,只剩六小時可以看門診,更何況且他的專長還是骨腫瘤,勢必有許多骨腫瘤的手術。所以加入勞基法,他的工作量勢必減少一半以上。
二、 以我同學在南部地區醫院骨科醫師為例:每週門診六節,專開人工關節,薪水每月約一百萬元。納入勞基法以後,單門診就佔6節門診X4小時=24小時,每週只剩下十六小時,以一台手術三小時計算,他一周只能開5台刀,還不算值班的工作時數。所以納入勞基法之後,他勢必減診減刀。
三、
以我個人為例:每週四節門診16小時,每月三十台刀平均每台刀兩小時(本院重症不多),每週開刀時數:30台X2小時/4周=15小時,總共31小時,我還有9小時額度。
根據上面的數字顯示:對於業績量大,高收入的醫師,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解救他們於水深火熱的良法。而對於我們這種每週工作量還不到40小時的醫師,當然要準備承接過勞醫師的過多病患。
所以,我舉雙手贊成醫師納入勞基法。各位,別再說我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了!
(單就工時,診所受僱醫師因為很少受到醫師納入勞基法影響,所以在此不舉例)
其實我的這篇投書,有兩個建議:一、要儘速管制醫學中心門診合理量。二、要建立重症科別急診跨院際支援機制。否則屆時民怨四起,情況混亂,到最後倒霉的還是第一線的醫護人員。
最後,復習一下我個人的前文:改善醫療環境,必須全面。
舉例來說明:有甲、乙、丙三個人頂住一塊快壓死人的大石,旁邊的人急著救他們。於是就先把丙拉出來,結果反而造成甲和乙馬上被壓死。甲:主治醫師->逃去做醫美。乙:護理人員->離職。丙: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大石:臨床醫療,評鑑要求,醫療糾紛,遞減的薪水、、、。
任何減少的工時,必須有遞補的人力,否則事情誰做?石頭重量不變,把人拉出來,並沒有人遞補啊?理論上,減少庶務必須由醫佐、醫助、臨床助理來遞補,一起把石頭扛起。請問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並沒有對應要求醫院“必須“增聘遞補人力!醫院有意願嗎?營收利潤沒有增加,還要增聘人,怎麼可能。要救,就要一起救!才會三個都活,否則更慘!所以住院醫師加入勞基法,還要包括放寬檢討護理、醫佐、醫助等相關專業認證,以彌補並擴充輔助人力,此外,強制醫院降提高醫、護、病人數比,減少衝量過勞等等。而不是只是把住院醫師寫入勞基法!
簡言之,個人的相關主張包括:
1. 增加工作保障:a. 納入勞基法(諸賢已許多論述),b. 國家為五大科醫師投責任保險,c. 強制醫療救濟險救濟病患。這個三個作為,其實是工作安全基本規範,降低工作風險壓力,並增加甲、乙被壓死後的撫卹。
2. 減除非醫療相關的業務,回歸專業工作:a. 徹底檢討走火入魔的各種評鑑。b. 改善民瘁式的醫療,回歸專業的醫療。(這兩個作為是用來減輕石頭的重量)
3. 健保的長治久安,以及合理的報酬給付: a. 開始排除非治療性醫藥項目之健保給付。b. 提高醫療部份負擔比例。c. 改善全民健保會結構,杜絕現今健保會片面獨斷的模式。(合理的報酬,才可以吸引人才投入,讓甲和乙不變瘦,甚至更壯)
關於醫師納入勞基法,我是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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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關於醫師納入勞基法,我是贊成的。
1. 增加工作保障:a. 納入勞基法(諸賢已許多論述),b. 國家為五大科醫師投責任保險,c. 強制醫療救濟險救濟病患。這個三個作為,其實是工作安全基本規範,降低工作風險壓力,並增加甲、乙被壓死後的撫卹。
2. 減除非醫療相關的業務,回歸專業工作:a. 徹底檢討走火入魔的各種評鑑。b. 改善民瘁式的醫療,回歸專業的醫療。(這兩個作為是用來減輕石頭的重量)
3. 健保的長治久安,以及合理的報酬給付: a. 開始排除非治療性醫藥項目之健保給付。b. 提高醫療部份負擔比例。c. 改善全民健保會結構,杜絕現今健保會片面獨斷的模式。(合理的報酬,才可以吸引人才投入,讓甲和乙不變瘦,甚至更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