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43236
2015-12-2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30多歲女子搭計程車時,將包包遺忘放在車上,事後運將把包包送到派出所招領,警方依包包內物品,循線找到女子前來認領,未料,女子領回包包後,卻怒控承辦此遺失物案的鄭姓員警性騷擾,指員警盯著她的胸部看;台北地檢署調閱派出所監視器畫面,認定女子所述與事實不符,昨將鄭姓員警不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8月22日下午4時許,鄭姓員警通知該女子到派出所,認領她遺失的包包,事後女子不知何故,突對鄭員提告,指控鄭員眼睛盯著她的胸部看,涉嫌性騷擾;女子警詢時還指出,當時她曾問鄭員說:「你幹嘛一直看我的胸部?」鄭員應訊時則喊冤,指不知為何無端惹上官司。
各位CEO 可以做個看診時的參考
**還好 我有類亞斯伯格症 說話時我都只看螢幕***
「一直看我胸部」警莫名挨控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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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直看我胸部」警莫名挨控性騷
偶看診喜歡看年輕女烏魚的嘴唇
有些嘴唇很pink很性感 (想入非非)
這樣會被控性騷嗎? (咦)
有些嘴唇很pink很性感 (想入非非)
這樣會被控性騷嗎? (咦)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還來別無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Re: 「一直看我胸部」警莫名挨控性騷
jy5358 寫:偶看診喜歡看年輕女烏魚的嘴唇
有些嘴唇很pink很性感 (想入非非)
這樣會被控性騷嗎? (咦)
這個問題應該有請論壇神秘組織義銀教派教主北客大大權威評論,....
Re: 「一直看我胸部」警莫名挨控性騷
沒關係啦smallant 寫:jy大大
這是公開版面
全世界的網友都知道你喜歡什麼
只有您和少數line友知道偶是誰 (害羞扭扭)
廬山煙雨浙江潮,未到千般恨不消,到得還來別無事,廬山煙雨浙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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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直看我胸部」警莫名挨控性騷
以下純討論法律問題:
被行為者感不舒服 -- 有
參考
言行舉止 -- 有 (不管有沒有看胸部,都是不受歡迎的言行舉止)貳、性騷擾的界定
一切不受到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被行為者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在嚴重的情況下會影響到被行為者就學或就業的機會或表現者。
被行為者感不舒服 -- 有
但是,就算真的兩眼釘著看胸部,好像又沒犯到哪一條法律?伍、性騷擾之法律定義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1、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別教育平等法第2條第4款: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