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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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最好吃完再來拿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指標被抽審 核扣__ (窮)
最後由 jeffery 於 週五 3月 27, 2015 2:5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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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jeffery 寫:最好吃完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指標被抽審
+1 北區新增重複開立用藥指標
而且公文說重複開藥七月起逕行核扣
唉。。。。醫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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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Harvey0517 寫:jeffery 寫:最好吃完 不然會落入三高重複用藥指標被抽審
+1 北區新增重複開立用藥指標
而且公文說重複開藥七月起逕行核扣
唉。。。。醫奴
公娼啦 要習慣被白嫖(尤其白道的政府) (阿飄) (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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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https://www1.nhi.gov.tw/AmountInfoWeb/i ... 5C2_ID=842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認定的「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天數計算,最多不超過90日,並且分次調劑,每次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民眾可在前一次領藥用罄前10日內,持原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領藥,避免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控制。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不要再刷健保卡及繳交健保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每次領藥需查驗健保卡(刷卡),但不累計就醫次數。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如何處理?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也可以同時一併診治及給予處方,以節省醫療費用,因合併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他疾病藥品也同時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貼心的叮嚀: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有效期間是90日。病人仍須每3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當服藥期間病情發生變化,一定要立即就醫,請醫師依照病情的變化,重新調整藥物,以免耽誤病情。
3. 就醫時請主動提供目前用藥的清單,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草藥、營養補充劑等,讓醫療人員充分了解,提供最適當的治療。
@什麼情形下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果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病患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認定的「慢性疾病範圍」,且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箋。
@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後如何使用?
病患可到原開立連續處方箋的醫院、診所或任何一家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沒有特約藥局的偏遠地區怎麼辦?
可以到所在地的衛生所調劑。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限?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天數計算,最多不超過90日,並且分次調劑,每次給30日以內的用藥量。民眾可在前一次領藥用罄前10日內,持原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領藥,避免用藥中斷而影響病情控制。
@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不要再刷健保卡及繳交健保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每次領藥需查驗健保卡(刷卡),但不累計就醫次數。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28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如何處理?
如有其他一般疾病,醫師也可以同時一併診治及給予處方,以節省醫療費用,因合併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他疾病藥品也同時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貼心的叮嚀:
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長有效期間是90日。病人仍須每3個月回診一次,由醫師評估病情、調整藥物,再決定是否續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 當服藥期間病情發生變化,一定要立即就醫,請醫師依照病情的變化,重新調整藥物,以免耽誤病情。
3. 就醫時請主動提供目前用藥的清單,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草藥、營養補充劑等,讓醫療人員充分了解,提供最適當的治療。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三個月內,每次慢籤領藥,健保的電腦都會自行比對重複用藥是否超過10天,min 寫:十天,每次都提早十天,九個月後,是不是多出一個月份了?
如果有超出10天的情況,直接行政核刪。不會放大計算。但是列入品質指標。
還有,每年提早用藥天數超過5天以上或是大於全國平均值的某百分位數(只有健保局搞抽審的人知道),
就會踏上指標,會發文來警告診所,要樽節藥物資源,別讓病人提早領藥。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謝謝你。doctoryml 寫:三個月內,每次慢籤領藥,健保的電腦都會自行比對重複用藥是否超過10天,min 寫:十天,每次都提早十天,九個月後,是不是多出一個月份了?
如果有超出10天的情況,直接行政核刪。不會放大計算。但是列入品質指標。
還有,每年提早用藥天數超過5天以上或是大於全國平均值的某百分位數(只有健保局搞抽審的人知道),
就會踏上指標,會發文來警告診所,要樽節藥物資源,別讓病人提早領藥。
Re: 慢簽三個月已拿;重新開立時是否亦可提早10天,還是吃完才可.
謝謝前輩指導。smallant 寫:3天比較好doctoryml 寫:上次被警告過,實在是...
只能屈服被"抽審"了。我就規定診所最早只能提早5天領藥了!
3*3=9
"莫忘世上苦人多"。很多病人必須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甚至日夜輪班工作,很難準時回來拿藥。可以的話,我也是處方簽釋出,讓病人第二次、第三次在外地藥局領藥,圖個方便。後來發現,好意為病人做了這麼多事,被健保局"好意""提醒"說我醫療浪費,再加上看似立意的"隨機"抽審,只好順著大環境"順著因緣走"。在健保不會抽審之下,做出折衷處理。很多時候,為病人著想,還會被大眾抹黑說醫師故意不給藥,想多賺錢之類的,其實,是多給藥還被罰錢,還被列入不良診所註記。還有,那些一直說藥價黑洞的正義魔人,請您摸摸良心。很多原廠藥讓小診所買到的價錢,都已經超過健保的給付價錢了。價錢高之外,只要診所向健保請領病人藥物的藥費,百分之20就要被課稅。診所醫師都把診療費、掛號費送給您貼補藥費了,為什麼您還不認真注意自己的健康,按時服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