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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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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http://health.ettoday.net/news/969540?t ... D%E9%9C%B2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為減少重複用藥,健保署推行「雲端藥例」完整揭露用藥資訊,但卻有部分愛滋病患遭醫院拒絕就診。疾管署表示,未來擬修正「愛滋感染者權利保障辦法」,僅開放全台65家愛滋指定醫事機構查詢愛滋病患的用藥資訊,保障病患就醫權益。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今(18)日受訪時表示,有關愛滋病患用藥資訊是否全數登錄於雲端藥例一事,已經討論2年多了,雖然目前傾向針只針對65家愛滋指定醫院開放查詢,其他院所僅能看到一般疾病資訊,但目前仍未達成共識。
莊人祥提到,會考慮在「愛滋感染者權利保障辦法」新增雲端病例有條件開放一是,是希望創造友善的就醫環境,因為如果愛滋病患害怕就醫或自行停藥,都可能讓病毒量失控,對防疫與病患本身都是負面影響。
根據疾管署統計,國內愛滋感染者自1984年通報至今年6月約3.5萬人,其中有1.6萬人發病,5千人不幸死亡。
網友評論的好啊!
噓 wyvernlee: 愛滋病患要保護,醫護人員不用的意思
噓 cimic: 醫護算什麼屁東西 有ADSL用戶的感受重要嗎?
噓 IiTK: 讓醫護及大眾曝露在風險中沒關係......= =
噓 DarkerDuck: 因噎廢食的廢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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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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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11月 17, 2009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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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cu »
讓愛滋病在專責的65家醫院,專責的治療,不是更好嗎?全部混在一起,有比較好嗎?
投訴的案件,是被牙醫拒,
但是想想看,你用的牙醫器材,上一個患者是愛滋,你願意嗎?
一般無辜的大眾不願出聲,任由醫護人員曝露危險,其實自己也在危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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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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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owball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2條(義務及權利)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現在為了擔心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拒絕提供服務
雲端藥例不再全都露??
疾管署要不要修法把"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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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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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icu 寫:讓愛滋病在專責的65家醫院,專責的治療,不是更好嗎?全部混在一起,有比較好嗎?
投訴的案件,是被牙醫拒,
但是想想看,你用的牙醫器材,上一個患者是愛滋,你願意嗎?
一般無辜的大眾不願出聲,任由醫護人員曝露危險,其實自己也在危險中。
修法後愛滋病患就醫好像並沒有因此加以限制
一樣可以去看牙醫,只是牙醫查不到該病患的就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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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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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gary »
ICU的建議才是正確的
我在鄉下開小診所
就遇到5位愛滋病患
都不會主動誠實告知病史
查詢雲端藥歷及讀卡才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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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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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那修法後
鄉下小診所也無從知道誰有病了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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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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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owball »
疾管署不想罰病人 也不想罰拒診醫師
搞一個鴕鳥方案 不能查雲端 大家不知道就好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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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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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幫傳全聯會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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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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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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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醫護要是莫名其妙被感染
對全體民眾都不好吧...
保護少數人的人權.. 也不能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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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jauwen
-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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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31, 2011 9: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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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uangjauwen »
這不只是保護醫護而已
揭露愛滋病患者訊息---才能讓醫療團隊更注意消毒安全---才不會讓全民暴露在不明不白的愛滋感染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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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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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10, 2008 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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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mallant »
icu 寫:讓愛滋病在專責的65家醫院,專責的治療,不是更好嗎?全部混在一起,有比較好嗎?
投訴的案件,是被牙醫拒,
但是想想看,你用的牙醫器材,上一個患者是愛滋,你願意嗎?
一般無辜的大眾不願出聲,任由醫護人員曝露危險,其實自己也在危險中。
超級大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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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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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owball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牙科愛滋特別門診提供感染者安心的看診環境。對醫療器械的消毒規範和監管相當嚴格,採用高溫高壓滅菌消毒措施外,因愛滋患者身體抵抗力差,因此我們特別重視院內感染及預防。措施包括醫師與護士們穿著不織布免洗丟棄式隔離衣戴防護罩,治療椅的檯面、燈把、開關、磨牙機的握把等,全用保潔膜隔離覆蓋,防護衣「只出不進」,讓體液或口水只能從防護衣裡面滲出來,不能從外面滲進去,病患治療完離開治療檯後,護理人員還會噴灑消毒液消毒,全面換新保潔膜。病人使用過後的漱口杯、器材等,我們都用漂白水(消毒液)、超音波震盪器、高壓消毒三重消毒。愛滋病患在拔牙及麻醉藥的使用上更要特別注意,部分病患需特別防範流血現象。在牙科愛滋特別門診,醫師們警覺性夠高,因此雙方可說是在互信基礎下進行看診,這即是我們所訴求的安心看診。
看牙有這高規格環境
何苦要偷偷隱瞞 為難一般牙醫診所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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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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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whung »
鬼島除了是罪犯的天堂
也是同性戀者的天堂 (打小人)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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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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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in »
(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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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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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空空空 »
mowball 寫: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2條(義務及權利)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法律重點在「應」這個字
不是「得」這個字喔
法律明文規定,
病患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才合法喔
衛服部的立場擺明了
AIDS病人就診可以不說自己罹病
雲端病例也不能揭露
那衛服部不是帶頭鼓勵AIDS病人違法嗎?
可以向監察院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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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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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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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空空空 寫:mowball 寫: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2條(義務及權利)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法律重點在「應」這個字
不是「得」這個字喔
法律明文規定,
病患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才合法喔
衛服部的立場擺明了
AIDS病人就診可以不說自己罹病
雲端病例也不能揭露
那衛服部不是帶頭鼓勵AIDS病人違法嗎?
可以向監察院檢舉嗎?
言之有理
可直接請兩位醫師立委
問問政府官員
這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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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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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6825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 來自: DC 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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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lupin »
【死道友不死貧道,不要來吵我看報紙划手機就好,醫護感染干我X事】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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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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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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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wipten »
mowball 寫: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12條(義務及權利)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現在為了擔心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拒絕提供服務
雲端藥例不再全都露??
疾管署要不要修法把"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拿掉?
就醫時,不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就是違法。第23條規定 違反第十二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所已請全聯會站出來支持醫護人員控告那些不主動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病畜, 請衛生局罰那些害人的病畜。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