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不平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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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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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寫:
image 寫:
Boogy 寫: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 ... RQQGZ1A%3D


轉自鄭逸哲教授臉書

這麼多年來,利用各種場合,一再提醒醫界,務必堅持以「臨床裁量權」取代虛構的「醫療常規」,否則難以抵擋醫療司法實務邁向「病歷中文化→醫療常規入法→舉證責任倒置」的「中國化」三部曲。應該有不少人以前就看過以下的PPT吧!

但受到以衛福部官方為首的勢力聯手污蔑與打壓。

現在,最高法院不僅就醫療案件宣示採「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甚至將原本就是虛構的「醫療常規」一舉下修為「最低標準」,如此,在實質上等於醫事人員必須負起幾近「無過失責任」。

對此,那些到處罵我是邪說、鬼扯、見解詭異的人,要不要出來表態一下?要怎麼面對這問題?

----------

最法法院106年台上第227號民事判決

「至於醫療常規,為醫療處置之一般最低標準,醫師依據醫療常規所進行之醫療行為,非可皆認為已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又因醫師未能施行符合醫療水準之醫療行為(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而病患嗣後發生死亡者,若其能妥適施行符合醫療水準之醫療行為,使患者仍有生存之相當程度可能性者,即難認該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之死亡間無相當因果關係。再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之死亡間因果關係之存否,原則上雖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惟苟醫師進行之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及該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間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該因果關係無法解明之不利益,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之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但書之規定,即生舉證責任轉換(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之效果。」
(咦) 不認為臨床裁量權可以抵得過法官裁量權

你有臨床裁量權?我有法官裁量權 到時來句:過失明顯 顯非臨床裁量權範圍 不就好了

沒用的

健保局同意的醫療常規白紙黑字寫出來 醫師反而比較可以遵循 健保局也不能亂刪 ...
健保局沒有同意頭部外傷一定要CT 是法官見解
現在是無醫療常規狀態 每個機關都可以自己一套 不如統一一下白紙黑字寫下來醫師人手一冊

不能一個國家有兩套醫療常規 健保局一套 法院一套 還南轅北轍 醫療人員會無所適從

常規跟錢有關連 如果健保有一兩兆 頭部撞到車門少幾根頭髮就要照電腦斷層 醫師也不反對 只要有人付錢
bone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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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boneholder »

麻煩法院寫一本醫療的GUIDELINE來讓醫師遵循一下, 例如病人吐就要照電腦斷層等等...... 也要知會健保局遵循此GUIDELINE 不要醫師救人還要被核刪賠錢
好想移民喔 鬼島真不想待 當初有機會就該移民了
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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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Jie »

被車撞死、不去找肇事者賠、改找醫師賠
在飯店樓梯摔死也要醫師賠
改天被人殺死送到醫院應該也能找醫師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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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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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lupin »

boneholder 寫:麻煩法院寫一本醫療的GUIDELINE來讓醫師遵循一下, 例如病人吐就要照電腦斷層等等...... 也要知會健保局遵循此GUIDELINE 不要醫師救人還要被核刪賠錢
好想移民喔 鬼島真不想待 當初有機會就該移民了
這本書是永遠不會出版的,因為有了GUIDELINE就無法透過各種方式從醫師口袋提款了! (挖鼻孔)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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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newshine »

高院判決醫療疏失醫師應舉證 醫師公會:忽視專業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505573

醫糾要醫舉證 全聯會:醫師不安又痛心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0605031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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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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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寫:
boneholder 寫:麻煩法院寫一本醫療的GUIDELINE來讓醫師遵循一下, 例如病人吐就要照電腦斷層等等...... 也要知會健保局遵循此GUIDELINE 不要醫師救人還要被核刪賠錢
好想移民喔 鬼島真不想待 當初有機會就該移民了
這本書是永遠不會出版的,因為有了GUIDELINE就無法透過各種方式從醫師口袋提款了! (挖鼻孔)
有GUIDELINE就同意自負舉證責任了...反正證據就是GUIDELINE 你舉我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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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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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jh »

daisyli 寫:醫生要舉證病患一定會死?
那不是醫師可以決定的耶
公會沒出來講話?
當然有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1_in ... te_id=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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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jh »

lupin 寫: 這本書是永遠不會出版的,因為有了GUIDELINE就無法透過各種方式從醫師口袋提款了! (挖鼻孔)
+100
而且依照目前「某些」法官的超級裁量權
什麼 guideline
什麼 醫審會
什麼 常規
在其心中便如浮雲一般 (簡稱 flatus)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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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jh »

大家千萬不要想什麼 醫療常規 / guideline 這種東西
誰來寫?哪個大老?
醫療技術日新月異... 這常規要多久 update 一次?
各位醫師都照著常規作,結果病人死了,誰負責?
寫常規的大老來負責嗎?
不可能嘛
就算關渡雙聖也沒那個膽來寫啊
就算硬叫大老來寫
也會寫得很籠統
籠統到他們不需要為此負責任 (就像現在的健保給付規定一樣)
到了臨床
還不是要靠個別醫師的「臨床裁量」
診斷治療本來就是要靠醫師的臨床裁量
但現在醫師是「有責」裁量
但同時也「無權」裁量
很矛盾吧
醫師每天的工作就是要現場做這些裁量
但到了法庭.. 那些門外漢 那些馬後炮 通通都可以否決這些裁量
標準的有責無權
什麼東西啊
(翻桌) (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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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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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大家千萬不要想什麼 醫療常規 / guideline 這種東西
誰來寫?哪個大老?
醫療技術日新月異... 這常規要多久 update 一次?
各位醫師都照著常規作,結果病人死了,誰負責?
寫常規的大老來負責嗎?
不可能嘛
就算關渡雙聖也沒那個膽來寫啊
就算硬叫大老來寫
也會寫得很籠統
籠統到他們不需要為此負責任 (就像現在的健保給付規定一樣)
到了臨床
還不是要靠個別醫師的「臨床裁量」
診斷治療本來就是要靠醫師的臨床裁量
但現在醫師是「有責」裁量
但同時也「無權」裁量
很矛盾吧
醫師每天的工作就是要現場做這些裁量
但到了法庭.. 那些門外漢 那些馬後炮 通通都可以否決這些裁量
標準的有責無權
什麼東西啊
(翻桌) (翻桌)
臨床裁量權誰來定義?醫師當然是越鬆越模糊越好 法官當然是越嚴越完美越好

法官不會給張空白支票的

問題其實不在大老 在健保局跟法院要一致

這兩個標準一致就好 隨便找住院醫師訂都可以 這兩個機構認證就好

照頭部電腦斷層標準嚴到不符教科書標準也可以 醫師拋開醫德 你兩個怎麼說就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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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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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forester »

台灣民眾人權無限大
以後可以隨便亂告了
反正民眾一定不是專業
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為對方
去餐廳吃完拉肚子
不用留任何證據
直接告餐廳廚師
讓他們去舉證....
告車廠. 告食品廠. 告建設公司......
台灣人民最大
(cheer) (cheer) (cheer)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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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boneholder »

把判決書copy下來,以後被核刪的時候付上去好了,如果健保局仍執意核刪覺得不需要做,剛好拉下來一起負責,有誰把嘔吐照ct被刪掉的case拿到法庭上做證據,證明連健保局都覺得不需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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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現代仁醫 »

健保實施這20幾年下來,
神經外科一堆名醫都敗倒在腦部電腦斷層。
跌倒、車禍腦外傷需要電腦斷層,
腦瘤手術後腦水腫的追蹤也需要電腦斷層,
每年健保支付最多的檢查也是電腦斷層,
有些疾病的治療就是需要電腦斷層的一系列變化來決定,
來急診撞到頭意識清楚需要電腦斷層檢查嗎?
那等觀察有變化再作又被告說是延遲診斷和治療,
健保願意光腦出血開刀就給付超過兩次以上的brain CT嗎?
幾年下來的結果就是後續的CT被核刪,
既然健保支付不願明文寫出住院期間至多可以作幾次電腦斷層,
那請健保署乾脆就規定:因健保資源有限,兩次以上請家ㄢ屬自費,
以免醫師在治療時會因誰要付CT費用而有所遲疑,
你們說家屬會付不出錢而無法作檢查嗎?
那更要好好善用健保給付的資源,錢花在刀口上,
一次檢查3800已經是全世界最幸福的費用了,
自費花3800就馬上可以解決家屬的疑惑,
不需醫病間彼此猜忌,
不要再說付不出錢來做檢查,但卻手拿哀鳳打賴罵醫生沒醫德。
慢慢的等這些神外醫師被這些判例打擊,救人熱誠褪去,
看到時去哪找人幫台灣人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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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lotus425 »

社會應該灌輸民眾正確觀念。 健保政策殺人而不是醫師過失殺人。 應更改制度, 所有醫療處置需先打電話跟健保局報備。 確認保險公司允許,醫生再開立醫療處置單。 美國保險系統 preauthorization 確實可以避免很多問題。 讓保險公司直接面對病人,而不是躲在後面 當事後諸葛。
"The one thing I fear most is time; time waits for no one and leaves no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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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Vincent Jin »

kyc5889 寫:如果文中的描述都是對的, 那應該是EDH; 文中提到"神經外科隔日開刀仍......", 那最大的責任應該是神外, EDH的預後會隨著時間急速變差, 因此急診或有延誤, 但是最大的延誤在"隔日開刀", 神外跟急診的責任比可能是9:1喔. (壓力) (壓力) (壓力)
陳妻是九十六年二月十九日晚上滑倒撞擊頭部而送台大,林、潘醫師安排X光檢查,九時多陳妻出現作嘔、暈吐等症狀,十一時如廁時昏倒失去意識。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隔天腦神經外科醫師緊急手術後仍昏迷,經轉院治療於十二月死亡。陳貽男及其子女請求賠償喪葬、醫療費和慰撫金等計一千兩百多萬元。
晚上到台大急診室,23:00如厠時昏倒失去意識,送回急救室插管再去做腦部電腦斷層,通知神經外科總醫師,和家屬解釋、簽同意書,剃頭、備血,開手術排程,通知開刀房,送病人。當然是隔天開刀呀!過了23:59:59之後就是隔天了。 (壓力)
Wall Street (1987), Gordon Gekko: Lunch is for wimps
「午餐是給無能的人吃的」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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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pipo »

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的見解不同
整個醫界就這樣攪進去
以台灣人的個性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以後這類的事還是會層出不窮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健保給付的問題是不是趁這個風頭
也該稍微修正一下,只給最低保障
另外適度開放自費
讓醫師行醫不再綁手綁腳

如果我們的司法系統對於病患的賠償制度要比照國外先進國家
那病患治療的費用,理當相對比照
就醫時,醫師認為該做的檢查就做,無需考量健保給付因素
最後結帳該繳多少就繳多少

不要看病時希望錢繳越少越好
就醫的保障卻是越多越廣越好
這中間犧牲的,絕對是醫療體系
(不過,醫療體系被犧牲有誰在乎?)

偶覺得李署長對醫界比較有同理心
醫師公會或許可以試著跟他溝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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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windnet »

lotus425 寫:社會應該灌輸民眾正確觀念。 健保政策殺人而不是醫師過失殺人。 應更改制度, 所有醫療處置需先打電話跟健保局報備。 確認保險公司允許,醫生再開立醫療處置單。 美國保險系統 preauthorization 確實可以避免很多問題。 讓保險公司直接面對病人,而不是躲在後面 當事後諸葛。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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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brian1968 »

警察受到苦難
警政署長會跳出來幫他們發聲

醫療碰上不合理對待
好像沒見過署長跳出來過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大家都在說公會
好像忘了有署長這號人物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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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appylucy »

個人覺得 醫生不待急診 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去
沒有最壞 只有更壞
加油

再來會有很多法界出來聲援
再來會有各界出來支援
再來會有醫界大老出來放炮
推崇
務實科學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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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appylucy »

應該要求健保局
只要病人一到醫院
掛號後
直接抽血 全套CT
等到報告出來
醫生再看

哈哈
推崇
務實科學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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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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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Einstein »

pipo 寫:最高法院與高等法院的見解不同
整個醫界就這樣攪進去
以台灣人的個性
有功無賞打破要賠
以後這類的事還是會層出不窮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健保給付的問題是不是趁這個風頭
也該稍微修正一下,只給最低保障
另外適度開放自費
如果我們的司法系統對於病患的賠償制度要比照國外先進國家
讓醫師行醫不再綁手綁腳

那病患治療的費用,理當相對比照
就醫時,醫師認為該做的檢查就做,無需考量健保給付因素
最後結帳該繳多少就繳多少

不要看病時希望錢繳越少越好
就醫的保障卻是越多越廣越好
這中間犧牲的,絕對是醫療體系
(不過,醫療體系被犧牲有誰在乎?)

偶覺得李署長對醫界比較有同理心
醫師公會或許可以試著跟他溝通看看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醫療常規僅為最低標準,美國歐盟先進國家的guideline在法官眼裡只是最低標準,哪裡是比照國外先進國家,根本是地球第一個超高標準的國家,超英趕美,不過法律不是最低的標準嗎??怎麼碰到醫療糾紛就變超高標準?? (咦)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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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newshine »

這篇文章寫得很好

請大家參考一下

從舉證責任的倒置看醫療糾紛的問題

作者許振東
a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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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a4610 »

boneholder 寫:把判決書copy下來,以後被核刪的時候付上去好了,如果健保局仍執意核刪覺得不需要做,剛好拉下來一起負責,有誰把嘔吐照ct被刪掉的case拿到法庭上做證據,證明連健保局都覺得不需要做
-----------
+1 法院認證 撞到頭+嘔吐 要做CT 才行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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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gary »

這個判例真的很棒
醫師只要無法完全舉證醫療處置沒有違誤
就一定有錯
就一定要賠錢
醫師自會趨吉避凶
只做自己有把握的醫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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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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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jh »

Einstein 寫: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醫療常規僅為最低標準,美國歐盟先進國家的guideline在法官眼裡只是最低標準,哪裡是比照國外先進國家,根本是地球第一個超高標準的國家,超英趕美,不過法律不是最低的標準嗎??怎麼碰到醫療糾紛就變超高標準?? (咦) (咦) (咦)
不太懂
最高法院民五庭手上有一份資料叫做「醫療常規」?
而且民五庭看完之後.. 判定該常規是最低標準?

法官裁量權真是驚人
開空白支票給自己
青菜講講
有權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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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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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Einstein »

hjh 寫:
Einstein 寫: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醫療常規僅為最低標準,美國歐盟先進國家的guideline在法官眼裡只是最低標準,哪裡是比照國外先進國家,根本是地球第一個超高標準的國家,超英趕美,不過法律不是最低的標準嗎??怎麼碰到醫療糾紛就變超高標準?? (咦) (咦) (咦)
不太懂
最高法院民五庭手上有一份資料叫做「醫療常規」?
而且民五庭看完之後.. 判定該常規是最低標準?

法官裁量權真是驚人
開空白支票給自己
青菜講講
有權無責
應該是美國歐洲先進國家的guideline,第二審判醫師贏就是醫師遵循先進國家的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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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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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
hjh 寫:
Einstein 寫: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醫療常規僅為最低標準,美國歐盟先進國家的guideline在法官眼裡只是最低標準,哪裡是比照國外先進國家,根本是地球第一個超高標準的國家,超英趕美,不過法律不是最低的標準嗎??怎麼碰到醫療糾紛就變超高標準?? (咦) (咦) (咦)
不太懂
最高法院民五庭手上有一份資料叫做「醫療常規」?
而且民五庭看完之後.. 判定該常規是最低標準?

法官裁量權真是驚人
開空白支票給自己
青菜講講
有權無責
應該是美國歐洲先進國家的guideline,第二審判醫師贏就是醫師遵循先進國家的guideline
所以訂個臨床裁量權 法官依樣可以不甩

不管是美國歐洲先進國家的guideline 甚至火星的guideline也可以

不教而殺之為虐 法官掌握醫師執業的生殺大權 醫師應該有權要求他們把覺得合格的guideline ~不管是地球還火星的~像法條一樣條列出來 讓醫師有所遵循(同時也可以拿去請健保局遵循 敢違犯法院規定的健保局官員 您就等著彈劾啦)

我們自願放棄臨床裁量權 請把guideline寫清楚 有寫的醫師一定不敢犯(就算臨床覺得怪怪的也會遵守) 越清楚越好 跟枕頭一樣厚都可以(反正有APP) 法院隨時可以增訂 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更新guideline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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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文章 hjh »

訂個醫療常規 法官一樣可以不甩
別想太多
法官最大
不服就請上訴
訴到最後定讞就請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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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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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訂個醫療常規 法官一樣可以不甩
別想太多
法官最大
不服就請上訴
訴到最後定讞就請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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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訂的白紙黑字你不甩?別開玩笑了 不然乾脆法條也不甩了 三到十年的罪 我硬要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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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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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法官訂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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