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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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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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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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聯合新聞網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4311519.shtml)
更新日期:2008/04/23 07:00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灣維他命的價格,比國外高出好幾倍,消費者成了冤大頭。法官也透過判決書,質疑政府的管制政策不當。

台北地院最近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都將維他命列為「食品」,我國卻列為「藥品」,導致進口維他命必須經衛生署核准,造成價格高出國外好幾倍的畸形現象。合議庭因此質疑衛生署將維他命列為「藥品」管制的正當性。

吉星藥局負責人謝素怡透過友人從國外帶回維他命善存販賣,被控違反藥事法販賣禁藥罪;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旅客自國外帶回來的藥品,依藥事法「但書」規定已不算禁藥,販售這些「自用藥品」不罰,因而罕見地判決謝素怡無罪。

國人到國外旅遊經常採購各種維他命,除了價格較便宜,也認為原廠的成分比較好。合議庭審理本案曾函詢台灣惠氏公司有關善存製造問題,惠氏回函表示,台灣惠氏生產銷售的善存及銀寶善存屬舊配方,美國惠氏是用新配方,比台灣產品多三個成分:硼、葉黃素及番茄紅素。

合議庭判決指出,台灣的消費者付出比美國高數倍的價款,卻取得舊配方的善存及銀寶善存,「為維謢消費者權益及國人用藥安全,政府應檢討修正相關法令」。

在台北市襄陽路經營藥局的謝素怡,兩年多前透過弟弟及空姐從美國帶回善存及銀寶善存,在店內販賣。台灣惠氏及美國惠氏派人偽裝顧客上門購買後,向調查局檢舉,謝素怡被依違反藥事法販售禁藥罪起訴。

合議庭指出,藥物藥商管理法(藥事法的前身)或藥事法都允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入境,並明文規定這類藥品不屬禁藥,攜帶入境不罰。而依修正前的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若販賣這類攜帶入境的自用藥品,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判決書說,藥物藥商管理法於八十三年修正改名為藥事法時,刪除了施行細則中上述罰則,藥事法因此欠缺相關處罰規定。

合議庭表示,最高法院八十六年的一項確定判決也指出,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進口的自用藥品,不屬於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禁藥;如有販賣該藥品,不構成販賣禁藥罪。

據此,合議庭認為本案自應判決無罪,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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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wthc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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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火星

Re: 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文章 growthcamp »

連法官都覺得貴~
希望診療費能比照著告標準!
(水草舞)
輕鬆生活最重要,人活著快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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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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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文章 空空空 »

台灣維他命超貴,法院也質疑??????

台灣進口藥品超低價,(健保價比同樣成分的國產藥低,有些藥品已退出台灣市場),為何法院不質疑?
台灣醫療費用超低,法院未何不質疑??????
台灣法律對醫師最嚴格、最不公平,刑法加民法伺候,為何法院不質疑?
台灣醫療糾紛判賠千萬,等於醫師好幾年收入,相對於外國偏高,為何法院不質疑?
台灣的大卡車撞死人,賠多少?醫師醫死人,賠多少?為何法院不質疑?

該質疑的事情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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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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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PLP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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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文章 MK »

真好笑...

對於這種被國內衛生單位列為[營養食品]的東西要質疑...

但是對於solucortef這種救命的藥物...

因為健保局調降給付標準導致國外廠商退出國內市場卻不聞不問...

到底法院質疑的標準何在??

價錢??  人命??
兩津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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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維他命超貴 法院也質疑

文章 兩津堪吉 »

還是解決葯局賣處方葯或自己配葯比較重要吧!!哪個法官要出來仗義呀!! (三八萌) (三八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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