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轟黑箱 健保核刪將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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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挨轟黑箱 健保核刪將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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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8121 寫:
fatorange 寫:
DR.HSU 寫:行政核刪跟專業審查是兩回事。既然專業核刪已經不專業,便再無理由繼續常態存在。
因此必須廢除98~99%的常規抽審放大核刪。

完備的行政核刪包括件數,個別專案(簡易,中難度,高難度)數,總申請點數,平均藥費,回診率,件數成長率……同時配合同儕(科)的平均值來訂定核刪的百分比。
目標值可以訂在0.5~1%或?。行政核刪的標準得定期開會討論修訂之。以防偏離太遠。
100%贊同用行政核刪取代99%的專業審查(保留不服核刪者 可申請專業審查)。這跟我之前提的「踩線折付」是相同意思的。
我不認為行政核刪應該取代專業核刪,甚至行政核刪也是亂源之一

以上述的行政核刪想法是,建立在與同儕相比,%數超過多少多少,或是說成長超過多少多少就核刪,這是齊頭式的平等

但是個別診所差異,或是專精有別,某些申報的項目自然很容易高出同儕,難道就要被核刪? 這可是他吃飯的傢伙
像南部有家診所醫師專開板機指,有家醫院專做THROID ,申報的案件,比率恐怕比醫學中心還高,難道要因此被核刪? 論壇上也有位DAK......大大的,專做外科換藥 ; 某些內科診所專門培養慢性病患,平均藥費可能高的嚇人,這些恐怕都不能用平均值來一慣做核刪
+1

現在健保局小姐 一般權限只能直接砍申報錯誤之類的、無專業問題的部分

業績或某項目超過幾趴 健保局小姐只能送審查處理 讓專業了解是否有隱情 最後可能刪 可能不刪 但怎麼可以給健保局小姐直接砍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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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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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挨轟黑箱 健保核刪將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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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8121 寫:
fatorange 寫: 100%贊同用行政核刪取代99%的專業審查(保留不服核刪者 可申請專業審查)。這跟我之前提的「踩線折付」是相同意思的。
我不認為行政核刪應該取代專業核刪,甚至行政核刪也是亂源之一

以上述的行政核刪想法是,建立在與同儕相比,%數超過多少多少,或是說成長超過多少多少就核刪,這是齊頭式的平等

但是個別診所差異,或是專精有別,某些申報的項目自然很容易高出同儕,難道就要被核刪? 這可是他吃飯的傢伙
像南部有家診所醫師專開板機指,有家醫院專做THROID ,申報的案件,比率恐怕比醫學中心還高,難道要因此被核刪? 論壇上也有位DAK......大大的,專做外科換藥 ; 某些內科診所專門培養慢性病患,平均藥費可能高的嚇人,這些恐怕都不能用平均值來一慣做核刪
大大想法 出發點佳
以下姑請當成只是吹毛求疵

如果申報量極高 指標 99% 被行政核刪到 95%
依舊是鶴立雞群..... 用齊頭式平等形容似乎有一點點怪怪的
這時候.. 可回頭想想健保的初衷..
maybe
對病患... 健保希望民眾都能接受到一定的醫療水準... 不至於 M 型化
對醫師... 健保也是抑制 M 型化
也就是說
健保是不是應該且有能力提供病患最豪華的照顧?
健保是不是應該且有能力購買醫師最高階的醫術?
個人認為這兩者都該用自費處理

然而
行政核刪還是如大大所說 有一些齊頭式平等的味道
為了補償這部分
健保應該大量開放差額自費制度
尤其是 for 受到行政核刪的醫師
醫師能力太強 若已經超越健保的購買力
健保無權去限制醫師照顧更多希望他照顧的病患

其實本人內心最期待的是診察費的差額自費 (其實等於是指定醫師費)
診察均一價真的一點道理都沒有
這種鼓勵衝量不衝質的訂價方式 太誇張了啦
難道看名醫也是病人的基本權利嗎?普世價值?
健保又不希望以藥養醫,又付不出合理的診察費
何不開放差額自費? 讓願意付的民眾去付?
如果有一天健保可以走到這步
將會啟動很好的良性循環


ps:
台北一家知名骨科診所 板機指手術遠近馳名 量超大
兩年前改成自費了
病人依舊很多喔
half8121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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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挨轟黑箱 健保核刪將具名

文章 half8121 »

大大想法 出發點佳
以下姑請當成只是吹毛求疵

如果申報量極高 指標 99% 被行政核刪到 95%
依舊是鶴立雞群..... 用齊頭式平等形容似乎有一點點怪怪的
這時候.. 可回頭想想健保的初衷..
maybe
對病患... 健保希望民眾都能接受到一定的醫療水準... 不至於 M 型化
對醫師... 健保也是抑制 M 型化
也就是說
健保是不是應該且有能力提供病患最豪華的照顧?
健保是不是應該且有能力購買醫師最高階的醫術?
個人認為這兩者都該用自費處理

.............................

hjh大的想法很好啊,自費市場人人想做,有能力的醫師就拿去吃吧,如何做出區別,讓病患覺得和健保身份有所差別,這是個人本事,大家當然是既羨慕,又樂觀其成,也可以少佔一點健保資源,事實上也有很多醫師這樣做了

但是在此討論強調的是,如果醫師無論基於甚麼原因,還是留在健保體系內的話,他所做的就應該受到保障? 不應該受到像與同儕相比的行政核刪之類的假平等來處罰? 如果他貨真價實的做了一百個手術,那一個都不應該核刪; 如果有醫師做假,就算只申報一件,都應該百分之百核刪,這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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