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保署函請本會推薦願以「具名公開」方式執行審查業務之「醫藥專家」,以利健保署辦理遴聘之參考。DrHead 寫:具名審查後就不會有亂刪?
具名審查「醫藥專家」具備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凡具備五年以上教學、臨床或實際經驗。
(二)五年內未曾違反醫療法及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規受停業以上之處分。
(三)五年內未有全健康保險醫事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不予特約情形。
二、近期外界提出審查全面具名公開之建議,健保署經評估有利有弊,為評量有意願具名之「審查醫藥專家」人力,請於7月20日前填具報名表,以電子郵件(E-mail:[email protected])向本會秘書處報名,並請依序註明下列各項詳細個人資料:
1. 「業務組別(執業院所所屬之健保分局)」:0-健保署;1-台北;2-北區;3-中區;4-南區;5-高屏;6-東區;
2.「姓名」;
3.「身分證字號」;
4.「出生年月日」:西元年YY/MM/DD;例:1996/11/12;
5.「內科次專科1」;
6.「內科次專科2」;
7.「內科次專科3」;
8.「內科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9.「現執業院所代號」;
10. 「職稱」:1-教授;2-副教授;3-院長;4-副院長;5-主任;6-副主任;7-主治醫師;8-負責醫師;9-其他;
11.「可審查總額類別」;1-西醫醫院;2-西醫基層;3-中醫;4-牙醫
12.「臨床執業或教學之起始年月」:西元年YYYY/MM;例:1996/11;
13.「畢業年月」:西元年YYYY/MM;例:1996/11;
14.「畢業學校」: 01-國立台灣大學;02-國立陽明大學;03-國立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04-國立成功大學;05-私立輔仁大學;06-私立台北醫學大學;07-私立慈濟大學;08-私立高雄醫學大學;09-私立長庚大學;10-私立中國醫藥學院;11-私立中山醫學大學;99-其它;
15.「畢業科系」:01-西醫系;02-牙醫系;03-中醫系;04-中醫特考;05-藥學系; 06-護理系;99-其他;
16.「學位」:1-學士;2-碩士;3-博士;9-其他;
17.「醫師證書年月」:西元年YYYY/MM;例:1996/11/12;
18.「郵遞區號(5碼)」;
19.「通訊地址」;
20.「戶籍地址」;
21.「電子信箱」;
22.「聯絡電話」;
23.「手機」;
24.「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