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黑箱豈止健保核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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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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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黑箱豈止健保核刪

文章 Einstein »

◎ 吳全峰

健保支付匿名核刪近來引起爭議,衛福部亦基於透明公開與合理問責原則,考慮改為具名審查。但相較於醫師以維護醫療專業之名,積極爭取健保給付之利益,類似之黑箱審查同樣存在醫療體系其他角落,且直接影響更弱勢者權益,卻未見衛福部或醫界主張改革,殊為可惜。


醫療糾紛鑑定即為一例。目前醫糾訴訟八十%以上均仰賴專業鑑定為判決基礎,其中又以衛福部醫審會為大宗(每年受委託案件達四百至五百件)。但衛福部往往拒絕揭露鑑定人之資訊,亦不要求鑑定人簽名以示負責,因此法院無法命鑑定人到庭,從而與醫界批評健保核刪是黑箱作業有類似困境。


(一)醫界要求健保核刪具名審核,是認為審查醫師之醫療判斷若未具名即無從令其負責,也無法避免審查醫師在不需受外部檢驗的環境下,作出缺乏合理基礎之判斷。這個理由同樣適用於醫糾鑑定:鑑定意見對審判結果影響極深,若沒有適當的問責機制,又不要求具名,將難以避免鑑定人作出不當判斷,影響當事人之權益。


(二)醫界要求健保核刪應建立公開透明討論之空間,外界才有機會檢視並對話,才能建立問責機制。醫糾鑑定同樣如此:因衛福部不願透露鑑定人之資訊,導致法院或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疑義時,無法詢問或詰問鑑定人。結果是全盤接受鑑定意見,或是法官自行判斷,缺乏問責體系最重要的外界審視與對話機制,也侵害當事人權益。


(三)衛福部往往主張,若要求具名鑑定,恐怕沒有醫師願意擔任鑑定人,故有實行上的困難。但這個說法並不正當:衛福部以往捍衛健保匿名核刪時,也用類似說詞;但衛福部既已改口,為兼顧公正透明與參與審查意願,可透過其他配套機制緩解,那麼建立透明且可問責的醫糾鑑定制度,也理應可藉其他配套機制,減少負面影響。


簡言之,健保核刪與醫糾鑑定有類似之處。當前者匿名審查已引起爭議並將改革之際,後者缺乏問責機制之問題,不宜視而不見,尤其後者不僅與建立合理醫病關係、保障病人權益息息相關,也和能否創造健康的醫療職業環境密不可分。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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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黑箱豈止健保核刪

文章 min »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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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黑箱豈止健保核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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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寫:(cheer)
有沒有搞錯 (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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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黑箱豈止健保核刪

文章 pipo »

作者應該看不到魯蛇的回問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90202
高職生之死 衛福部︰與疫苗無關

不知道作者對於這一則新聞的醫療鑑定跟法院判決兩者落差有何評論

所以
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健保署黑箱審查跟法院的醫療鑑定兩者有本質上極大的差別

健保署黑箱審查所依據的是健保署花錢聘請的匿名審查醫師(搞不好連醫師都不是?)
黑箱核刪了臨床醫師診察病患後的處方,並且倍數不等的懲罰性放大,最後得利的是「健保署」跟「病患」
所以,整個過程是健保署官方利用黑箱制度而得利

請問,法院的醫療鑑定制度,法院得利了嗎?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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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黑箱豈止健保核刪

文章 hjh »

好奇想請教這位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法官的心證
算不算也是一種黑箱?
法官還可以不顧專業意見
逕自判決有罪耶!

個人認為請醫審會鑑定人具名
可以
因為不是只有病方認為鑑定有問題
有時候醫方也認為鑑定有問題
別以為不具名就一定是偏袒醫方
根本不是吧

至於要鑑定人到庭
那也太誇張了
鑑定報告已經夠鉅細靡遺
若有問題,再請鑑定即可
為何要到庭啊?
明知台灣的醫糾有一堆濫訟
還每每要人到庭
時間成本都要人自己吸收
憑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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