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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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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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chouhj543 »

http://www.peoplenews.tw/news/a2862c94- ... 5a19c69c61
根據醫師公會所擬的說帖內容,教材所提「醫療糾紛」一詞應改為較中性的「醫療爭議」,因《醫糾法》草案中醫療糾紛的定義「指病人認醫療行為有不良結果,而應由醫事人員或醫療(事)機構負責所生爭議。」,較為負面。後續延伸的內容聚焦在鼓勵與醫療人員直接理性溝通,若是直接溝通無效,才建議遵循合理管道申訴 。此外,「醫療消費者」一詞,極易將醫療行為與消費行為混淆,醫療行為絕非消費行為,建議修正為 「醫療服務使用者」或是「病方」。並建議課程加入禁止「醫療滋擾行為」的內容。
最後由 chouhj543 於 週二 6月 14, 2016 1:3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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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b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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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lsb1567 »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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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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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newshine »

邱理事長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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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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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hjh »

感謝理事長..



***

題外話
【醫療服務】這詞 看似沒問題
但醫療同仁經常不希望醫療業被當成服務業

真不知怎麼用詞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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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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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hjh »

接著,內文提到,為了更深入了解醫療糾紛,小佳和爸爸一起蒐集資料,發現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包括下列3方面:

一、醫事人員處置過失,例如:診斷、治療或給藥上的錯誤、技術不良。
二、醫事人員沒有過失,但是醫療結果並不為病人和家屬所滿意。
三、醫師與病人關係不良,溝通不佳,例如:醫師沒有充分解釋病情或病人隱瞞病情,以及說話用詞不當等。
何不新增:
四、病方貪圖錢財,借題發揮,食髓知味,以提出刑事告訴威脅醫方贈送其和解金。
(被咬了) (被咬了)
d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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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docs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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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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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lupin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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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vs »

hjh 寫:
接著,內文提到,為了更深入了解醫療糾紛,小佳和爸爸一起蒐集資料,發現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包括下列3方面:

一、醫事人員處置過失,例如:診斷、治療或給藥上的錯誤、技術不良。
二、醫事人員沒有過失,但是醫療結果並不為病人和家屬所滿意。
三、醫師與病人關係不良,溝通不佳,例如:醫師沒有充分解釋病情或病人隱瞞病情,以及說話用詞不當等。
何不新增:
四、病方貪圖錢財,借題發揮,食髓知味,以提出刑事告訴威脅醫方贈送其和解金。
(被咬了) (被咬了)
仇醫教母 (阿飄)
會當場翻桌腦羞成怒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
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sh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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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shura »

不錯!看來不會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請繼續加油! (cheer)
elep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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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elephant »

就醬?
收工了嗎?
To cure,occasionally
To relieve,often
To comfort,always

-------------------------------------
La Dolce Far Niente,Carpe di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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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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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chouhj543 »

elephant 寫:就醬?
收工了嗎?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身為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她非常支持從小灌輸正確的醫療觀念,「不把醫療商品化」的教育必須由下往上導正,目前尚未接獲醫師公會的說帖,若有機會她將全力協助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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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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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smallant »

chouhj543 寫:http://www.peoplenews.tw/news/a2862c94- ... 5a19c69c61
根據醫師公會所擬的說帖內容,教材所提「醫療糾紛」一詞應改為較中性的「醫療爭議」,因《醫糾法》草案中醫療糾紛的定義「指病人認醫療行為有不良結果,而應由醫事人員或醫療(事)機構負責所生爭議。」,較為負面。後續延伸的內容聚焦在鼓勵與醫療人員直接理性溝通,若是直接溝通無效,才建議遵循合理管道申訴 。此外,「醫療消費者」一詞,極易將醫療行為與消費行為混淆,醫療行為絕非消費行為,建議修正為 「醫療服務使用者」或是「病方」。並建議課程加入禁止「醫療滋擾行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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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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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lupin »

直接提告比較快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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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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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chouhj543 »

《轉》有關國小教科書內容對醫療糾紛闡述不當一案,已與教育委員會吳思瑤立委聯繫,她表示全力協助我們,並由我們全聯會代表,下週前往她立院辦公室進行說明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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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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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mowball »

(GOODJOB)

一定要強調
找黑道抗議,灑冥紙,抬棺抗議都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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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gary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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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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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hjh »

mowball 寫:(GOODJOB)

一定要強調
找黑道抗議,灑冥紙,抬棺抗議都是違法行為,千萬不要!!
+1


此外
醫療濫訟導致醫療錯誤無法在檯面上討論
阻礙醫學進步
醫療濫訟也嚴重傷害醫師對病人的信任
使醫師不敢積極治療
醫療濫訟對高風險救命科別傷害最大
使這些醫師人力流失
這都對民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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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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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wipten »

醫師組織 應該是錢很多的集團 ... 應該聘請律師 對於危害醫師權利名譽者 經常性提告 .. 以維護醫界聲譽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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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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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newshine »

剛剛在群組看到的發文
有關康軒爭議,中醫全聯會秘書處已與負責審定教科書之「國家教育研究院」楊國揚主任、陳玲璋研究員直接進行聯繫與溝通,獲得良善回應如下:
一、康軒醫療糾紛之爭議版本,源於92課綱的最後一版,今年6月之後將不再援用。
二、明年度開始,要求使用已審定之97課綱版本,有關爭議內容將會做出調整,目前尚未印製,預定106年2月出版。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同意中醫全聯會所請,會要求康軒出版社在新版教科書印製之前,主動與中醫師全聯會秘書處商訂研討會議,討論修正後版本之妥適性,並由中醫師全聯會統籌邀請醫師、牙醫師全聯會等代表共同與會。
四、若康軒經與醫界會議討論後,最終發行之教科書仍出現爭議,「國家教育研究院」將啟動「執行會議」強制介入修正。
「國家教育研究院」楊主任向本會秘書處表示,由於家中小孩甫從台北醫學系畢業,特別能感受該爭議對於醫界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破壞醫病和諧等問題,會特別慎重處理,並感謝中醫師全聯會主動與「國家教育研究院」聯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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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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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lupin »

中醫全聯會真強!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sh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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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shura »

所有的全聯會裡面,最弱的就是、、、、、 (不要啊)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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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Nicholas »

smallant 寫:
chouhj543 寫:http://www.peoplenews.tw/news/a2862c94- ... 5a19c69c61
根據醫師公會所擬的說帖內容,教材所提「醫療糾紛」一詞應改為較中性的「醫療爭議」,因《醫糾法》草案中醫療糾紛的定義「指病人認醫療行為有不良結果,而應由醫事人員或醫療(事)機構負責所生爭議。」,較為負面。後續延伸的內容聚焦在鼓勵與醫療人員直接理性溝通,若是直接溝通無效,才建議遵循合理管道申訴 。此外,「醫療消費者」一詞,極易將醫療行為與消費行為混淆,醫療行為絕非消費行為,建議修正為 「醫療服務使用者」或是「病方」。並建議課程加入禁止「醫療滋擾行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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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軟弱無力
沒效果 (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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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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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newshine »

最新消息
王必勝院長(理事)已代表醫師公會全聯會跟「國家教育研究院」楊主任聯絡過,結論如下:

1. 建議我們直接跟出版社聯絡,如康軒…。
2. 我們兩造談好,他們主管機關都會支持。
3. 如果談判不順利,他們會介入調處。

我已先跟康軒出版社約下週一到他們公司討論。
主要是要趁新版還沒完全定案,調整內容。
w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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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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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wtk »

想到以下畫面. 覺得很恐怖 :

阿嬤因病過世. 站在病床的小六生. 輕輕拉爸爸的手. 爸爸彎腰問什麼事.

小六生在爸爸耳旁說.
'' 我們要趕快 蒐集病歷、處方箋、手術同意書、護理紀錄、照片等證據 .
找看看有沒有醫療疏失. 這是 課本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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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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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41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08, 2009 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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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chouhj543 »

康軒「醫糾單元」教導蒐證 醫界超不爽

【2016-06-15 自由時報 】
 康軒文教公司出版的國小六年級健康與體育課本有「醫療糾紛」單元,內容卻引起醫界人士不滿,痛批將醫療行為視為消費行為大錯特錯,恐使醫病關係惡化;康軒發言人許牧民說,該篇是教導學生認識醫療糾紛,知道醫事人員和病人、家屬的義務等,未來將檢討,課本改版時將斟酌用字。

  將醫療視為消費行為

  該「醫療糾紛」內容寫到,「身為醫療消費者,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必須蒐集病歷、處方箋、手術同意書、護理紀錄、照片等證據」。新上任的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邱泰源指出,醫療與消費不同,這種內容「教一個人就害一個人」,醫師與患者間應保持信任,防來防去不利醫病關係。

  醫師公會要求導正就醫觀念

  邱泰源表示,醫師公會將努力改善現況,短期先研擬說帖,兩週內提供教育部、立法院遊說盼求導正錯誤,中、長期則設法教育民眾,從小養成正確就醫觀念,促進醫病良性發展。

  負責研擬說帖的北市衛生局醫管處前處長、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劉越萍說,約廿年前馬偕醫院發生肩難產案被家屬告上法院,當時法官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的服務提供人「無過失責任」規定,判醫院賠償,但大法官解釋醫療行為不是消費行為,不適用消保法。

  醫改會研究員辜智芬強調,可經合法方式向醫院申請病歷或相關資料,而非自行拍照、錄音或錄影,並徵詢另一位醫師的專業意見,假使對院內溝通結果仍存疑義,可進一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初步鑑定與專業調處。

  國教院請康軒明年二月推新版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發展中心主任楊國揚說,該版教科書已發行六年,執照只到今年六月,本學期結束後不得再發行,已請康軒和醫師公會檢討內容,明年二月將推出新版教科書,若雙方有共識則尊重,若無共識,則將召開諮詢會議,由教科書審議委員對內容做最後確認。
我是周公 我愛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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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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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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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國小教科書醫糾章節內容不妥,醫師公會發説帖要求修改!

文章 happylucy »

hjh 寫:
接著,內文提到,為了更深入了解醫療糾紛,小佳和爸爸一起蒐集資料,發現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包括下列3方面:

一、醫事人員處置過失,例如:診斷、治療或給藥上的錯誤、技術不良。
二、醫事人員沒有過失,但是醫療結果並不為病人和家屬所滿意。
三、醫師與病人關係不良,溝通不佳,例如:醫師沒有充分解釋病情或病人隱瞞病情,以及說話用詞不當等。
何不新增:
四、病方貪圖錢財,借題發揮,食髓知味,以提出刑事告訴威脅醫方贈送其和解金。
(被咬了) (被咬了)
請公會一定要把教科書上
二.三兩項 改為非醫療過失之醫療欺負
第二點 醫事人員沒有過失 還鬧 不是欺負 那是什麼
第三點 溝通不佳 擺明就是病方無法接受 醫方的說法
醫方講的是事實 有何好鬧 擺明欺負嘛!
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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