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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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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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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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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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病人為中心應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2016年05月04日15:09
作者:楊哲銘(臺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授)


51勞動節剛過。立法院就有提案要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目前交付政黨協商。準衛生福利部長也表示,住院醫師民國109年一定納入勞動基準法。這個議題吵得沸沸揚揚,但對一般民眾而言應該很陌生,醫師就醫師,為什麼還有住院醫師?

所謂住院醫師,就字面上及歷史的演變而言,就是住在醫院的醫師,通常是年輕還在接受訓練的醫師。住院醫師的需求,跟現代化醫院的興起有關,病人從住自己家裡由醫師往診、家人自己照顧,演進到重症的病人24小時住在醫院。既然24小時有病人住在醫院,自然24小時要有醫師,這些24小時輪值的任務就分配給年輕受訓的醫師。

但是住院醫師如果工時過長,的確會過勞,身心俱疲也可能影響醫療判斷,不但影響醫師的健康,也會影響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美國1970年代就開始重視這個問題,台灣也逐步推動減少住院醫師工時,目前是在教學醫院評鑑標準中規定住院醫師每週工作不得超過88小時。

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會進一步縮短住院醫師的工時,對醫師對病人都好,不是壞事,但是要減少工作負擔、提升醫療品質,就必須付出成本。

依據現行勞基法的規範,醫療機構可以要求住院醫師每週最多上56小時,所以簡單的數學一算就知道,88除以56等於約1.6,也就是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需要1.6倍的住院醫師人力才能維持現有的照護水準。但是醫學系每年畢業的學生數是固定的,要維持這個水準,有兩個要件,一是要有替代人力,二是要有財力支撐。

替代人力的可能來源,目前看來是專科護理師。護理人員法第24條在103年修訂之後,專科護理師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而且依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2條,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專科護理師本來不能執行醫療業務,只能執行醫療輔助行為,但是修法放寬之後,專科護理師成為可以替代住院醫師的人力資源,所以勢必要想辦法增加專科護理師供給。

如果要大量的以專科護理師來替補住院醫師,要讓專科護理師有留任的誘因,勢必需要提高專科護理師的薪資。大家可能會想到因為住院醫師工時減少,住院醫師應該減薪,把這部分的薪資挪給專科護理師。這固然言之成理,但是薪資水準有其僵固性,易升難降,所有的醫院都不敢先降,因為一降,住院醫師就可能跑到別的醫院,住院醫師人力本來就不足,無異雪上加霜。所以必須尋找新的財源挹注替代人力,那麼健保一定要調高總額預算跟支付標準,否則醫院難為無米之炊。當然我們也可以堅持說醫院要自覓財源,但是在單一保險人的制度底下,醫院其實找不到太多其他的財源,健保如果又不投資,醫院只好走向縮床一途,此時病人的醫療可近性就會大減,大醫院一床難求的現象,會越演越烈。

縮短住院醫師的工時來提升醫療品質、促進病人安全,一定是正確的方向,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唯有適當的資源投入,才不會順了醫師心、傷了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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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86157

自由開講》醫師納勞基法,是禍不是福

2016-05-05 12:35

◎陳維恭
準衛福部部長宣示將於2020年起,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隨後計畫再將醫院醫師全數都納入。這對整個醫療生態而言絕對是個巨變,更可能改變幾千年來的醫病關係與互動。就我個人來看,這政策無論是對醫界或民眾,恐怕都會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一直以來我就十分反對這種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來解決爭議。更直截了當地說,這個政策只不過是用更大的錯誤來彌補先前的錯誤罷了。

準衛福部長林奏延5月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在四年內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每週有固定合理工時。圖為住院醫師查閱病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簡單提出幾個反對的理由。第一、錯誤的健保制度才是醫師過勞的主因。健保開辦的給付設計是採「論量計酬」模式,也就是「看多給多,看少給少」。這在一般服務業上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用在醫療服務上,就是誘導醫院或醫師不斷創造醫療需求,也就是想盡辦法服務更多的病人。對民眾來說,當服務越來越方便,難免會在不知不覺中大量地使用醫療資源。不幸的是,健保制度偏偏有個總額預算制,用來限制醫療費用的不斷上漲,於是當醫療單價越來越低,醫療人員必須越做越多的惡性循環便逐漸形成,結果就是看到訓練中的年輕住院醫師及主治醫師們,成天都深陷在茫茫的大量病人中。
第二、付出時間是醫師負責任的表現之一。良好的醫病關係,主要建立在良好的溝通與信賴。而所謂同理心、視病猶親等醫學倫理上的要求,沒有哪一樣不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才能學到。醫師因尊重生命、呵護病人而多付出一些時間,本來就是養成教育或工作之必然,更是醫師受社會大眾尊敬的原因之一。醫師付出比一般服務業更多的時間在病人身上,也是走入這個職場最基本的認知。如今,當病人還沒有得到維持醫療品質的承諾時,就急於先保護醫師,這樣的作為不僅違背這個職業的神聖使命,同時也忽視了社會對醫師的期待與觀感。
第三、破壞不同醫學專科的屬性。台灣專科醫師的訓練,實際上是個十分扎實的過程。不同專科的執業模式不僅多元,而且各有其誘人之處。以整形外科及復健科為例,不僅訓練內容及強度不同,醫師在性格與特質上也不同,訓練結束後的發展與成就更不相同。唯一相同的是,醫師們都是在個人興趣與資訊公開下的自由選擇,如今將住院醫師或專科醫師納入勞基法,表面上看來好像保障了醫師的工作時間與獲得勞基法的一些保障,卻也剝奪了醫師創造職業差異化的機會。這種違背自由市場機能的操作手法,只讓人覺得這個國家越來越像是走入共產主義的社會。政府輕易屈服於民粹主義者的抗爭而訂出越來越多的制度,在我看來不是在保護人民,而是在控制越來越多人民應享有的自由。
醫師過勞的問題確實必須改善,但不該用「小確幸」的方法來解決。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作為,就像只想處理轉移的癌細胞,但卻對腫瘤本身一籌莫展或視而不見一樣荒謬。
台灣醫療或整個社會需要的是創造更多希望而不是更多保護!政府或醫院要給醫師的是更多的醫療自主權,而不是將他們納入勞動階級。試想,當台灣這群最優秀、最有耐力也最需要耐心的一群人,做的不是努力提升其競爭力與盡力照護病人,而是要求政府制訂更多的保護政策,我很懷疑這個國家的未來還有沒有希望?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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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86534

醫師納勞基法協商 520後辦公聽會
2016-05-05 14:4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今就醫師是否納勞基法,首度召集朝野協商。但因各黨團與行政部門未能達成共識,最後決議在520後由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請相關機關事先提供評估數據,並邀新任衛福部長林奏延列席。
立法院會在3日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時,因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全案交付黨團協商。時代力量為此在今日下午首度邀集協商。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首先表示,親民黨團也會提案,並提出法律修正案,希望能在2018年底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國民黨團也有修正動議,要把適用時程押在2018年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親民黨團有提案,又有法律修正案,是不是過幾天又要召開一樣的協商?
負責召集的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如果今天能談出共識,就一起處理。他也提及,早上有與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討論。
林靜儀質疑,不是現在才協商,怎麼早上就先談好了?徐永明連忙解釋,是早上準行政院長林全來的時候,大家有聊到。
因國民黨、親民黨都堅持要確定一個實施日期。林淑芬認為,要讓衛福部表示,提早實施會有什麼困難?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坦言,若要限制工時會影響醫療人力,目前就是要聘更多的主治醫師負責整合醫療,偏鄉就用公費醫學生。她指出,若每週工時上限為88時,會缺乏3百多位醫師;若採68時,就會缺4千3百多個。
她解釋,若要四年內將住院醫師納入,現在住院醫師的平均工時為78時,少數高達88時的要給他們下架。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強調,要納入勞基法後,不再有醫師過勞的問題。她表示,雖然護理師已納入,但還是有很多過勞工時,這是勞檢專業度不夠的問題。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基層所希望的時程是在蔡英文總統上台後1年內實施。他認為,不如由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在這個基礎上往下談。
各黨團最後達成共識,決定在520後由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請相關機關事先提供評估數據,並邀新任衛福部長林奏延列席。
準衛福部長林奏延3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在4年內把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每週有固定合理工時。圖為住院醫師探視住院病患。(記者朱沛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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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 23/716881/

呂秋遠:憑什麼要求醫生繼續犧牲
2015/10/23 00:08 80342

所謂勞工,在我們的想像中,大概就是受雇於雇主,並且領取固定工資的人。如果依照這樣的說法,只要是受薪階級,當然都會是勞工。不過勞基法卻又賦予主管機關認定的權利,有許多行業是可以排除在外的,例如先前的律師、公寓大廈管理員等等。在這個「一切以大局為重」的國家中,開放都是漸進與緩慢的,畢竟人力不足、資源有限、顧客至上,所以「有些行業」就不宜貿然開放認定為勞工,「其反彈可能非外界所能想像」。

真的是如此嗎?還是我們這個社會,其實就是認為低成本才是維持一個國家競爭力的指標?或者我們要相信「壓榨勞力,本來就是一件與顧客福利權衡兩難」的迷思?

衛生福利部最近提出建議,希望住院醫師在8年才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分為三階段上路,今年開始,住院醫師每周工時88小時將正式納入教學醫院評鑑項目;2019年開始,工時降為每周78小時;2023年正式納入勞基法,每周工時為68小時。原本應該保障勞工的勞動部,對此認為不適當,因為「把醫師排除適用,就是因為醫師的工作性質、工時規範在勞基法適用有困難」,所以希望住院醫師仍然應該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而部分代表醫院的利益團體,當然也紛紛以人力不足、預算有限等做為反對的理由。最有意思的在於,連醫師公會全聯會,也以「如果處於醫師休息時間或招募不到醫師的科別關閉時,病人就醫的權利應如何處理」為由,反對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中。

以人力不足與病患權利為理由,做為剝削住院醫師的藉口,這是對的嗎?

人力不足當然是現實狀態,目前的醫師缺額,至少有7000人以上,即便每年錄取醫學院的學生往上調整,或許還必須經過一段時間才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然而透過剝奪住院醫師的權利,來彌補人力不足的缺憾,是不是倒因為果?目前的健保總額制度、醫療環境惡化、醫病關係的緊張與脆弱,造成許多科別沒有醫師願意參與,紛紛轉到醫美診所就業,難道這些問題不是造成人力不足的主因?而住院醫師不能適用勞基法,導致工時長、薪資低、專業被踐踏,甚至當局認為住院醫師就是來學習的,本來就應該被壓榨,這種想法跟虐待學徒的念頭有什麼不同?真正解決問題的作法,不就應該是增加預算、調整福利與工時,讓醫療環境惡化的趨勢可以遏止,讓有心從事醫療行業的學生可以對這個行業保持入行的熱情,怎麼會倒因為果,要求住院醫師停留在勞基法的化外之地?壓低成本以成就搖搖欲墜的健保體系,這難道不是問題的根源?

遑論病患權益至上的理論,真不知從何而來。這種說法,在社會上屢見不鮮,然而如果我們認為,醫病關係是不平等的,就不應該在醫師已經盡力的情況下,仍然強求醫師承擔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的罪責,甚至要求醫師以高額的賠償與病患和解,以息事寧人。如果病患在半夜或假日就醫,醫院或診所本來就應該以合乎勞基法的方式,安排醫師值班。換言之,把病患的就醫權與住院醫師的勞工權對立,根本就是沒有邏輯性的思維。真正應該做的,就是資方增加成本,讓醫師獲得應該有的加班權益,而不是在不願意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宣稱「如果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會損及病患權益」。損及病患權益的人,是逐漸萎縮的點數給付、不能增加的總額預算、希望賺更多的經營高層,怎麼會是不能納入勞基法的住院醫師?

在日劇派遣女醫師(Doctor X)的劇情中,大門未知子一旦到了下班時間,就很帥氣的直接走人,加班費另計,本來就是醫師該有的權利。如果我們要求醫師犧牲應該有的家庭時間,奉獻給病患或社會,請病患與社會思考一下,我們該給他們什麼回報?

永無止境的醫療糾紛?日漸低落的點數給付?或是不願增加成本的醫院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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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鼻孔)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6-05-03/72763

醫師納勞基法提案 遭民進黨團拉下協商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報導
發布 2016.05.03 | 12:06 PM

立法院長蘇嘉全3日表示,醫師納健保提案因民進黨團有異議、並提出修正動議,拉下協商。 圖:林朝億/攝
對於時代力量提案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範圍,民進黨立院黨團3日在立法院院會表達異議,並提出修正動議,因此未予通過,被拉下協商。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生醫師因為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勞動部以醫療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為由,不贊成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時代力量提案,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醫師是少數沒受到勞基法保障的族群。除了醫師之外,還有一些兼職的教師、外籍看護工都未受到保護。近年來已有好幾位醫師因為過勞喪失生命;醫師與醫療院所已經是聘僱關係,他們的薪資也必須課以薪資所得稅,繳交勞保費。因此,時代力量希望立法院能形成決議,未來政府能儘快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發言時也表示,2013年8月7日監察院就已經糾正勞委會、衛福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已有共識,卻因為未能積極處理工時限制問題,使得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時程一再延宕。」他瞭解改革需要有配套,但是過去這幾年政府在幹什麼?不能一而再、再而三認為,因為要配套,所以一延再延。他們希望有非常具體的時程,立院做成決議只是展現一個非常清楚的態度,告訴行政部門此事必須積極來做。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發言時表示,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是馬政府時代通過的,其實是有改革的。國民黨支持將來應該逐步將醫師納入勞基法方向推動。住院醫師工時每週100.32小時,高於平均醫師的工時,高於美國醫學委員會評鑑委員會評鑑標準80個小時。在勞基法裡,一般勞工已經修正為40小時,所以醫師高工時應該加以解決。她建議,勞動部應公告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至於工時部分,勞基法第84條之1規範,可以依照醫師科別、屬性再訂定現階段可以達到的工時。同時,也需明訂輪班工時與夜間工作時間。對於準衛福部長林奏延希望以4年之內逐步推動;如果朝野有共識,希望不是4年,而是更快應該先讓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國民黨不分區立委陳宜民則表示,他支持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但對於配套方式還需考量。醫師工時其實可以另議。但住院醫師部分應該可以由原來每週88小時縮短為每週80小時,連續值班32小時限制,也可以縮短為24小時。但對於有緊急狀況,連續值班需再延長者,其實是可以延長的。至於各專科醫師可以由各協會與衛福部各自討論。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醫護人員過勞,在判斷決策、照顧過程中,都會受到影響,其實會造成病人危險。很多醫療人員認為此案非常急迫,「但是這個有些配套,我必須要提醒大家。因為醫療服務這件事情,醫療專業的提供跟其他專業有點不一樣。當你一當出現醫療服務的空缺時,是沒有辦法隨時找到非專業的人填補這個空缺。」所以,做人力準備、調度,都必須進行盤整。其中,一些非必要業務,例如評鑑應該大幅簡化。他們支持此案,但希望時間能在配套後再做出來,而不要押特別的時間。


最後,時代力量提議遭民進黨提修正動議後,院長蘇嘉全表示,該案併同修正動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時代力量黨團召集協商。


民進黨的修正動議包括,醫師職種、職位與科別間差距甚大,且住院醫師之工時與其專科醫師訓練時數之間權衡等,都需嚴謹之評估規劃與配套措施。衛福部應研議減少評鑑、文書等業務施加於醫事人員之勞動負擔,以減少醫療人員之職業壓力,且協同勞動部全面將各種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並分批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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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http://i-chentsai.innovarad.tw/2015/02/ ... ition.html

實施勞基法會造成醫師人力缺口,是個假議題。

作者:蔡依橙 醫師
出處:在朋友 facebook 牆上的討論

「實施勞基法會造成人力缺口」,是個被誘導的錯誤思考,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不能加班,而是規定「加班要給加班費,以及高額的假日加班費」,或者應該經過雙方議定,成為勞基法中的「責任制」。

所以,其實進入立法院的醫療資方代表,一直不說「我不想給加班費」,就用「人力缺口」恐嚇民眾,結果連一部分的醫療人員都相信了。

這麼說好了,護理師的人力缺口是實施勞基法造成的嗎?不是,而是因為護理師的工作沒有足夠的勞動保障,許多超時的工作還得先去打卡作假,再繼續回來做。疲倦而沒有未來,自然會有一半的人離開,到其他職業去。

醫師的時間浪費在哪裡?浪費在評鑑、無效率的會議以及組織鬥爭,勞動保障,應該是讓這些非醫療的事情讓非醫療的人做就好,讓醫師專注在醫療。

那些「時間到就停止手術把患者丟在台上」的描述,是醫療資方為了妖魔化醫師所編出來的天方夜譚,事實是,時間到就應該付加班費,但醫院不想付。

至於為什麼不想付,或者是付不起,那是另一個系統性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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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汪汪)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 ... 901-260407

時代力量首次朝野協商 獻給醫師納勞基法
2016年05月04日 16:34 周思宇

圖檔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也首次各黨團發出「朝野黨團協商通知」。(周思宇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案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因民進黨團認為,相關細節仍需配套,昨天拉下協商,而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也「首次」向各黨團發出「朝野黨團協商通知」,預計周4中午舉行。

根據協商通知,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生醫師因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卻因缺乏法律保障求償無門之憾事。勞動部以醫療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基法彈性不足等理由,不贊成醫師納入。在新民意選擇不同政黨執政後,政府部門也將人事改組之際,提案要求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範圍。

(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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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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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lupin »

(爽) (爽)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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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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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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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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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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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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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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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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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hjh »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基層所希望的時程是在蔡英文總統上台後1年內實施。他認為,不如由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在這個基礎上往下談。
I love you.


遑論病患權益至上的理論,真不知從何而來。這種說法,在社會上屢見不鮮,然而如果我們認為,醫病關係是不平等的,就不應該在醫師已經盡力的情況下,仍然強求醫師承擔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的罪責,甚至要求醫師以高額的賠償與病患和解,以息事寧人。如果病患在半夜或假日就醫,醫院或診所本來就應該以合乎勞基法的方式,安排醫師值班。換言之,把病患的就醫權與住院醫師的勞工權對立,根本就是沒有邏輯性的思維。真正應該做的,就是資方增加成本,讓醫師獲得應該有的加班權益,而不是在不願意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宣稱「如果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會損及病患權益」。損及病患權益的人,是逐漸萎縮的點數給付、不能增加的總額預算、希望賺更多的經營高層,怎麼會是不能納入勞基法的住院醫師?
呂秋遠
I love you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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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lupin »

一場戰爭彷彿照妖鏡,把團體中的潛伏者紛紛激發出來,現身護航打擊異己,毫無羞恥。
人生有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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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newshine »

真的是氣到不想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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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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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87456

自由開講》醫師納入勞基法 是為了全民更好的醫療品質

2016-05-06 11:10

◎簡立建
日前有中部急診主任投書媒體,主張『醫師納勞基法,是禍不是福』,認為是頭痛醫頭,甚至質疑『是用更大的錯誤來彌補先前的健保制度的錯誤』,總額制度既然是根本的錯,那為何不直接廢除呢? 那無法廢除之前,難道就該由醫護人員血汗賣命來支撐?

醫療人員納入勞基法,其實是保障病人的安全(資料照,記者謝佳君攝)
現今台灣的醫療浪費,已經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明明肺氣腫, 還是拼命抽菸;明知道肝不好還拼命喝酒,再因為虛弱來看病;中午就喝得醉醺醺卻因為頭痛頭暈來掛急診,這些醫療負擔,除了全民來負擔,還要醫護界以愛心、醫德的大帽子來花費無限時間嗎? 沒有最低勞動保障的勞基法保障年輕醫師的基本工作時限,純粹訴諸道德與傳統,將會使越來越多優秀的人才,提早耗竭, 提早退出甚至是不選擇這些勞動時間長的科別。筆者認為日後真的廢除總額之後,全民可以再來檢討「醫療人員納入勞基法」的存廢。
面對一個個因為意外事故撞傷、嚴重燒燙傷的無辜病患,沒有醫護人員會退縮,但是目前的健保制度,卻讓大多數的資源花在一些輕症或是檢查上,勞基法的保障,會讓這些非「急重難罕」的醫療行為更安全,會讓更多人在平時有更多的儲備心力,一旦遇到難或是緊急情況,更有心力願意付出。試問南北這幾次大型災難,有哪一次沒看見放棄休假、延遲下班真誠付出的醫護人員? 這時,他們腦海有勞基法嗎?
台灣各地近來屢屢傳出醫師在家中或醫院值班台猝死,還有不少醫師因中風而長期復健,醫療人力折損超乎想像。筆者在將近二十年前,便完成住院醫師訓練,深知年輕醫師的辛苦,那時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即是重感冒發高燒、椎間盤突出都還是得要每周上將近一百小時,但是那樣賣命照顧患者,睡眠總是不足,解釋病情總是很快,沒時間聽患者發問,醫療品質一定不好,所以醫療人員納入勞基法,其實是保障病人的安全。
若是擔心全面實施勞基法,會造成私人財團醫院太大的衝擊,可以建議從訓練階段的住院醫師先開始。根據筆者在美國實地觀察的經驗,往往年輕醫師都要資深醫師提醒才願意離開醫院,而且學習效果更好,病人照護更安全,更多年輕醫師願意走這些勞心勞力的困難科別,如外傷科、心臟血管外科等等,代代傳承,這樣才是健全穩健的醫療藍圖。
(急診外傷醫師)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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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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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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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TC »

lupin 寫:(GOODJOB)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687456

自由開講》醫師納入勞基法 是為了全民更好的醫療品質

2016-05-06 11:10

◎簡立建
....
勞基法的保障,會讓這些非「急重難罕」的醫療行為更安全,會讓更多人在平時有更多的儲備心力,一旦遇到難或是緊急情況,更有心力願意付出。
....
為什麼"勞基法的保障,會讓這些非「急重難罕」的醫療行為更安全"?
那時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即是重感冒發高燒、椎間盤突出都還是得要每周上將近一百小時
這個就怪了, 難道不能請病假? 有了勞基法才可以請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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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hsu »

一個工作時數合理的醫師不會比過勞的醫師好?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605050276-1.aspx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王育敏說,衛福部從來沒有要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立法院各黨團主張都與衛福部的政策不同。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說,這顯示馬政府從來沒有想過要把醫師納入勞基法嗎?引發第二輪言詞交鋒。
這表示以前都在騙
搞不好以後也是一樣繼續騙
更用住院、主治醫師二分法來分化阻礙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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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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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lupin »

向時代力量以及幕後的無名英雄致敬,高招不斷

https://tw.news.yahoo.com/%E9%81%95%E5% ... 06150.html

違反20年來慣例!朝野商「直播」 柯建銘痛斥時代力量耍特權
中時電子報作者周思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5月7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本周四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一事,邀集朝野協商,並開放媒體全程採訪。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大表異議,依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協商採錄音、錄影,並刊登公報,立委應依法行事,不該刻意討好、迎合媒體;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回嗆,只要是時力召開的協商,絕對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現行規定錄音錄影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召集協商,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的實務運作事宜,朝野達成共識,議案(法律案、預算案、提案)一旦被拉下協商,在1個月冷凍期內須召集朝野協商,才可於院會處理。
會後,徐永明受訪先透露,協商時,對於時力首次全程供媒體採訪一事,柯建銘認為不妥。但徐永明表示,時力傾向協商朝「直播」發展,希望未來修法不只能錄音、錄影,還能直播。此說意外點燃雙方戰火。
柯:攸關小黨存活
柯建銘稍後受訪則反批,朝野協商機制是讓小黨有存活空間,過去民進黨團少數,協商是很重要的機制,這也是依法規定的;如今,時力主張開放媒體採訪、直播,屆時全讓記者進來,大家在協商時恐怕不會說真話,而實務操作上,會議室空間也不夠。
柯建銘並指出,朝野協商分兩種,一種是草案出委員會後,由委員會召集委員主持,另一種是大家沒有共識、結論的,就由立法院長主持;他也說,過去針對《精神衛生法》協商10次,大家都能暢所欲言,有時候一次協商就耗費4小時,事實上也沒有播的價值。
徐:透明 柯:要依法
柯建銘更向時代力量喊話,若要修改成直播,任何國會改革內容都可討論,但尚未修法之前,大家20幾年來都是這麼做,希望能依法行事,不要出現特權。
對於柯建銘的說法,徐永明則重申,時力立場是希望朝野協商完全公開、透明,未來也朝直播修法,往後只要是時力所召集的朝野協商,「一定會開放媒體全程拍攝」。
黃國昌也說,協商若一定得在黨團協商框架下運行,時力希望透明,各黨團立場不同時,提出的意見可受檢視,這才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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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hjh »

TC 寫:
那時沒有勞基法的保障,即是重感冒發高燒、椎間盤突出都還是得要每周上將近一百小時
這個就怪了, 難道不能請病假? 有了勞基法才可以請病假?
醫奴可以請
但主管可以不准假
醫奴拿他沒轍
有的主管還要求醫奴要找的到人 cover 才可以請
這是不合理的捏
找人 cover 是主管要自己去想辦法

大大可以瀏覽一下勞基法
就知道醫奴少了多少保障

勞基法 42nd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基法 43rd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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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TC »

有了勞基法請病假才會准?
請病假是基本人權, 一般正常教學醫院都有請假規定, 符合規定程序就可以請.
隨便找就有 :

XX醫院住院醫師/輪訓PGY學員請假流程
http://www.fy.org.tw/edu/Data/PGY/%E4%B ... %A8%8B.pdf

請了不准?就去檢舉, 哪一家不准請病假的趕快讓他上報...

問題是在於生病又來上班大多是自主行為, 自己覺得有責任感, 抱病來處理病人問題.
有了勞基法, 這種心態也不會改變. 這是醫師天生的責任心吧. 重點在當事人何時才知道要休息的問題.
所以工時的規範比較重要. 跟飛行員一樣, 當一個醫師工作超過多少小時時必須強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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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hjh »

TC 寫: 有了勞基法請病假才會准?
沒有人說【才會】准
是【可以】不准

TC 寫: 請病假是基本人權, 一般正常教學醫院都有請假規定, 符合規定程序就可以請.
規定和法律
位階不同

TC 寫: 請了不准?就去檢舉, 哪一家不准請病假的趕快讓他上報...
住院醫師如果很想黑掉
就儘管去檢舉
多數住院醫師大概比較保守

TC 寫: 問題是在於生病又來上班大多是自主行為, 自己覺得有責任感, 抱病來處理病人問題.
有了勞基法, 這種心態也不會改變. 這是醫師天生的責任心吧.
一部分是這樣沒錯
並非都這樣

TC 寫: 重點在當事人何時才知道要休息的問題.
所以工時的規範比較重要. 跟飛行員一樣, 當一個醫師工作超過多少小時時必須強制休息.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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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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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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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TC »

hjh 寫:
TC 寫: 有了勞基法請病假才會准?
沒有人說【才會】准
是【可以】不准
沒有勞基法, 請病假一切要件都符合憑那一點"可以"不准?
不准就違反該院請假規則及更高階的人權, 主管一樣要承擔後果.
照此講有了勞基法也一樣"可以"不准, 如果他敢也願意接受後果.
所以勞基法的用意就是讓人請假比較容易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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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文章 hjh »

一直很喜歡 TC 大
所以... 真的很害怕在這棟樓... 一不小心講錯了什麼... 傷到大大
先求大大原諒
以下就事論事喔...
愛你喔...
(親一個)


TC 寫:
hjh 寫:
TC 寫: 有了勞基法請病假才會准?
沒有人說【才會】准
是【可以】不准
沒有勞基法, 請病假一切要件都符合憑那一點"可以"不准?
不准就違反該院請假規則及更高階的人權, 主管一樣要承擔後果.
照此講有了勞基法也一樣"可以"不准, 如果他敢也願意接受後果.
個人猜想
我倆大概都沒有遍覽全國所有醫院的請假規則
各院規則合理性有多少....未可知
主管若違反請假規則,又有什麼罰則?....未可知
有多少住院醫師想請但沒請成...亦未可知... 但在下知道..肯定不是零

若住院醫師的病情還可勉強上班
人力又不足
主管本來就有權不准 (不管是用軟的還是用硬的)
否則請假手續何必經過主管簽核?直接送人事室即可...
主管要憑哪一點? 我猜猜看...
主管設計對白:那病人怎麼辦?那病人怎麼辦?那病人怎麼辦?

有法條保障時
請假是基本人權
沒法條保障時
准假是主管恩賜

我們真的不必去深論為什麼法律位階的東西要用醫院的請假規則來處理就好

如果雇主訂的請假規則如此好用
勞基法亦不必加這法條上去
如果雇主請假規則的嚴格程度大於等於勞基法
那麼醫院就此部分也不必太排斥醫師納入勞基法

TC 寫: 所以勞基法的用意就是讓人請假比較容易被批准?
其中一小部分吧
勞基法的功能不少
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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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師爭取納入勞基法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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