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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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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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antonio 寫:
想到你媽的原因是因為你說了可悲...
看不懂還簽約? 不可悲嗎??
被你說得
好像這些學生不簽公費就沒別的路一樣...
不要這樣亂演好嗎? 一點都不好看..... (挖鼻孔)
讀別的科系 或重考自費的醫科 不行嗎?
沒人理衛福部 招不到人
條件就會變鬆了
現實就是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啦!!!
愛說健保問題?
我快兩年沒跟健保申請過一毛錢了
不爽就不做 怎樣?!
可悲~
同理可證
不簽健保也不是沒別的路啊
那醫界叫啥血汗健保?
沒人簽約,條件就會變鬆了,
現實就是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啦!!!
你講的話沒錯,不爽不要簽,但是無濟於事,唱高調,就這樣而已
從你跟邱蕉流師姊的對話就知道
魯蛇偶跟她吵成這樣也不至於用"下流" "白癡"這些字眼辱罵對方
再跟你對話下去沒完沒了
拉低自己的格調罷了
-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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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Einstein 寫:施肇榮 寫: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重點不是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保管醫師證書有無違憲!而是衛服部有無任意單方面任意更動契約,之前衛服部常常片面更動契約,這就有詐欺之嫌,等高中生先上鉤之後再修改契約,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
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自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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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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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施肇榮 寫:Einstein 寫:施肇榮 寫: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重點不是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保管醫師證書有無違憲!而是衛服部有無任意單方面任意更動契約,之前衛服部常常片面更動契約,這就有詐欺之嫌,等高中生先上鉤之後再修改契約,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
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當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教育部公費生的契約現在有沒有很清楚,
要這幾年(好像斷了好幾年),不然就是今年的公費生才清楚
過去的契約是很模糊的
下鄉的規定也是每年在調整
其實,對於公費生存在的目的,魯蛇本人是贊同的
只不過權利義務必須對等,
在過去,是義務遠大於所享受的權益,而未來,情況更加的惡化
這是變形的地下錢莊制度,也是變形的賣身制度
為何魯蛇會說某人唱高調?
現實的情況就是,選填志願前,政府沒有明確揭示相關的權利義務
政府連基金公司發行基金都要求要有公開說明書
還要求廣告時一定要加「投資有風險,相關資訊請參閱公開說明書」等警語
自己辦理招收醫學系公費生卻連個公開說明書都沒有算啥?
不就是吃定學子們對醫學系的企盼?
該要求政府辦到的不要求政府辦到
卻指責人民「不爽不要簽」?
這種人到底在想什麼?
-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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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pipo 寫:antonio 寫:
想到你媽的原因是因為你說了可悲...
看不懂還簽約? 不可悲嗎??
被你說得
好像這些學生不簽公費就沒別的路一樣...
不要這樣亂演好嗎? 一點都不好看..... (挖鼻孔)
讀別的科系 或重考自費的醫科 不行嗎?
沒人理衛福部 招不到人
條件就會變鬆了
現實就是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啦!!!
愛說健保問題?
我快兩年沒跟健保申請過一毛錢了
不爽就不做 怎樣?!
可悲~
同理可證
不簽健保也不是沒別的路啊
那醫界叫啥血汗健保?
沒人簽約,條件就會變鬆了,
現實就是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啦!!!
你講的話沒錯,不爽不要簽,但是
無濟於事,唱高調,就這樣而已
你在嚷嚷公費生條件嚴苛時 對偏鄉的醫療現況又有何幫助?
連個可行的方法都拿不出來
說得比唱得好聽
pipo 寫:
從你跟邱蕉流師姊的對話就知道
魯蛇偶跟她吵成這樣也不至於用"下流" "白癡"這些字眼辱罵對方
再跟你對話下去沒完沒了
拉低自己的格調罷了
快快夾著尾巴回家喝奶去
記得
看不懂的不要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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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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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看清楚再簽 有什麼錯?
事實上成績前面的不簽
後面的也會簽
都已經有學生接受這條件了
沒有誰是"該讀醫學系的"
公費生也是開放招募的
公平公開的人肉市場
擺明了 要走這條路 就要犧牲這些(條件)
連契約內容都不查一下(去問問簽約的學生吧)
也能亂放話喔~?!
公開版面水準低落呀....
-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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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antonio 寫:看清楚再簽 有什麼錯?
事實上成績前面的不簽
後面的也會簽
都已經有學生接受這條件了
沒有誰是"該讀醫學系的"
公費生也是開放招募的
公平公開的人肉市場
擺明了 要走這條路 就要犧牲這些(條件)
連契約內容都不查一下(去問問簽約的學生吧)
也能亂放話喔~?!
公開版面水準低落呀....
8+9式的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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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施肇榮 寫: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當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教育部公費生的契約現在有沒有很清楚,
要這幾年(好像斷了好幾年),不然就是今年的公費生才清楚
過去的契約是很模糊的
下鄉的規定也是每年在調整
所以你根本沒看過現在的契約?那你怎麼知道改進現在契約的詳細度透明度的方法是絕不可行的?
-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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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施肇榮 寫:Einstein 寫:施肇榮 寫: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重點不是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保管醫師證書有無違憲!而是衛服部有無任意單方面任意更動契約,之前衛服部常常片面更動契約,這就有詐欺之嫌,等高中生先上鉤之後再修改契約,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
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自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以前的公費生真的是被政府凹來凹去的啦
都已經唸完要下鄉了才突然改分發制度 (打小人)
聽到衛生署9月份突然公佈醫學院公費生分發的新制度,眼看10月份就要選填志願分發,這群醫學院的公費生實在很著急,穿著白袍滿滿擠進立法院陳情
http://www.epochtimes.com/b5/4/9/30/n6758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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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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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寫:pipo 寫:施肇榮 寫: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當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教育部公費生的契約現在有沒有很清楚,
要這幾年(好像斷了好幾年),不然就是今年的公費生才清楚
過去的契約是很模糊的
下鄉的規定也是每年在調整
所以你根本沒看過現在的契約?那你怎麼知道改進現在契約的詳細度透明度的方法是絕不可行的?
政府有拿出來嗎 (挖鼻孔)
-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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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jesuischinoise 寫:施肇榮 寫:Einstein 寫:施肇榮 寫: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重點不是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保管醫師證書有無違憲!而是衛服部有無任意單方面任意更動契約,之前衛服部常常片面更動契約,這就有詐欺之嫌,等高中生先上鉤之後再修改契約,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
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自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以前的公費生真的是被政府凹來凹去的啦
都已經唸完要下鄉了才突然改分發制度 (打小人)
聽到衛生署9月份突然公佈醫學院公費生分發的新制度,眼看10月份就要選填志願分發,這群醫學院的公費生實在很著急,穿著白袍滿滿擠進立法院陳情
http://www.epochtimes.com/b5/4/9/30/n675869.htm
手上沒有東西,能夠幫忙,或者,能切入的點就有限了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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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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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pipo 寫:
8+9式的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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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贅文真是佔資源
只是po句廢話
可以不要秀那麼長的簽名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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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pipo 寫:施肇榮 寫: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當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教育部公費生的契約現在有沒有很清楚,
要這幾年(好像斷了好幾年),不然就是今年的公費生才清楚
過去的契約是很模糊的
下鄉的規定也是每年在調整
所以你根本沒看過現在的契約?那你怎麼知道改進現在契約的詳細度透明度的方法是絕不可行的?
政府有拿出來嗎 (挖鼻孔)
沒拿出來怎麼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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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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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pipo 寫:施肇榮 寫:
1.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契約
2.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如果是詐術,上法院當然可以處理掉了,為什麼還找立委!??
教育部公費生的契約現在有沒有很清楚,
要這幾年(好像斷了好幾年),不然就是今年的公費生才清楚
過去的契約是很模糊的
下鄉的規定也是每年在調整
所以你根本沒看過現在的契約?那你怎麼知道改進現在契約的詳細度透明度的方法是絕不可行的?
政府有拿出來嗎 (挖鼻孔)
沒拿出來怎麼簽?
應該在選志願前就拿出來公告
都已經選完志願再簽有差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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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pipo 寫:
教育部公費生的契約現在有沒有很清楚,
要這幾年(好像斷了好幾年),不然就是今年的公費生才清楚
過去的契約是很模糊的
下鄉的規定也是每年在調整
所以你根本沒看過現在的契約?那你怎麼知道改進現在契約的詳細度透明度的方法是絕不可行的?
政府有拿出來嗎 (挖鼻孔)
沒拿出來怎麼簽?
應該在選志願前就拿出來公告
都已經選完志願再簽有差嗎?
可以採外加志願 不扣原有志願
頂多損失報名費
報到前要求看正式官方公告
(現在查不到偽福布的公告?)
-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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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
所以你根本沒看過現在的契約?那你怎麼知道改進現在契約的詳細度透明度的方法是絕不可行的?
政府有拿出來嗎 (挖鼻孔)
沒拿出來怎麼簽?
應該在選志願前就拿出來公告
都已經選完志願再簽有差嗎?
這小事
可以採外加志願
頂多損失報名費
你確定?到時候沒有不是要重考?
就算真的可以
本來就應該在填志願前讓人家研究一下契約
-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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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施肇榮 寫:
手上沒有東西,能夠幫忙,或者,能切入的點就有限了
不知道施大或者甚至全聯會要在公費醫師這件事情上幫忙與否
現在的情況是這樣
由衛福部醫事司的網頁可以清楚的看到
http://www.mohw.gov.tw/CHT/DOMA/DM1.asp ... st_no=5892
規範公費醫師的法令,甚至是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是時不時在修訂(第1點)
但是簽約時給你很模糊的權利義務
預定培育科別:初期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並逐年檢討培育科別
受領公費待遇年數: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受領公費
待遇項目,包括學雜費、膳食費、書籍費、住宿費、制服費等
服務方式: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
之醫療機構服務6年
不履約之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於規定之服務期間,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除醫師
證書由本部保管,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發還醫師證書之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服務期滿,應檢具其服務證明文件,送核准
後始得離職,並發還其醫師證書
在以往公費醫師服務6年中,可分為訓練期間跟服務(下鄉)期間,新制看樣子6年都是下鄉,前面訓練期間都不算(第2點)
不履約之規定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其他公費性質的職業,包括軍人、教師等,國家均提供相對的保障,且無十倍罰款之規定,為何公費醫師要如此規定(第3點)
萬一有公費醫師就學途中因個人因素或家庭因素中斷學業或轉學,是否也要罰十倍?(第4點)
-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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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rian1968 »
jesuischinoise 寫:
本來就應該在填志願前讓人家研究一下契約
+1 而且不得更改內容
還要簽的就別哭了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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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施肇榮 寫:
手上沒有東西,能夠幫忙,或者,能切入的點就有限了
不知道施大或者甚至全聯會要在公費醫師這件事情上幫忙與否
現在的情況是這樣
由衛福部醫事司的網頁可以清楚的看到
http://www.mohw.gov.tw/CHT/DOMA/DM1.asp ... st_no=5892
規範公費醫師的法令,甚至是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是時不時在修訂(第1點)
但是簽約時給你很模糊的權利義務
預定培育科別:初期預定培育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及急診醫學科,並逐年檢討培育科別
受領公費待遇年數: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6年,受領公費
待遇項目,包括學雜費、膳食費、書籍費、住宿費、制服費等
服務方式: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
之醫療機構服務6年
不履約之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於規定之服務期間,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除醫師
證書由本部保管,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發還醫師證書之規定:醫學系公費學生服務期滿,應檢具其服務證明文件,送核准
後始得離職,並發還其醫師證書
在以往公費醫師服務6年中,可分為訓練期間跟服務(下鄉)期間,新制看樣子6年都是下鄉,前面訓練期間都不算(第2點)
不履約之規定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十倍罰款
其他公費性質的職業,包括軍人、教師等,國家均提供相對的保障,且無十倍罰款之規定,為何公費醫師要如此規定(第3點)
萬一有公費醫師就學途中因個人因素或家庭因素中斷學業或轉學,是否也要罰十倍?(第4點)
還蠻清楚的 除了沒寫1500萬這個金額?
要簽的不要怪別人(雖然還是覺得後醫比較好 18歲 這些條文的意義 大部分是父母詮釋的)
應該是訓練期間不算服務
中斷學業是十倍嗎?
(我猜是這樣)應該是拿到證書才算吧
不然隔年重考 豈不是也要賠幾十萬?醫師國考考不上(就沒證書) 難道衛生署敢用密醫嗎?
-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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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培育科別逐年檢討=可以改來改去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是哪裡?有定義清楚嗎
也是可以換來換去
到時候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
叫你去哪就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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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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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培育科別逐年檢討=可以改來改去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是哪裡?有定義清楚嗎
也是可以換來換去
到時候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
叫你去哪就去哪
怕改到皮膚科 就不要簽下去 (淚奔)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先設定成小林村或南投好了
-
jesuischinoise
- 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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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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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培育科別逐年檢討=可以改來改去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是哪裡?有定義清楚嗎
也是可以換來換去
到時候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
叫你去哪就去哪
怕改到皮膚科 就不要簽下去 (淚奔)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先設定成小林村或南投好了
我是真真實實的下鄉
車子走山路上山吐下山也吐
你有過嗎 (挖鼻孔)
-
wi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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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wiger »
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培育科別逐年檢討=可以改來改去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是哪裡?有定義清楚嗎
也是可以換來換去
到時候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
叫你去哪就去哪
怕改到皮膚科 就不要簽下去 (淚奔)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先設定成小林村或南投好了
我是真真實實的下鄉
車子走山路上山吐下山也吐
你有過嗎 (挖鼻孔)
je大是公費生,應該比較能體會公費生的感受
-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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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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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清楚的 除了沒寫1500萬這個金額?
要簽的不要怪別人(雖然還是覺得後醫比較好 18歲 這些條文的意義 大部分是父母詮釋的)
應該是訓練期間不算服務
中斷學業是十倍嗎?
(我猜是這樣)應該是拿到證書才算吧
不然隔年重考 豈不是也要賠幾十萬?醫師國考考不上(就沒證書) 難道衛生署敢用密醫嗎?
清楚的是前面
不清楚的是後面要服務的部分 (權利義務不對等)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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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培育科別逐年檢討=可以改來改去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是哪裡?有定義清楚嗎
也是可以換來換去
到時候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
叫你去哪就去哪
怕改到皮膚科 就不要簽下去 (淚奔)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先設定成小林村或南投好了
我是真真實實的下鄉
車子走山路上山吐下山也吐
你有過嗎 (挖鼻孔)
小林村南投偏鄉 應該也是依樣難行
做最壞打算 要簽就得承受
讓錄取級分低一點 讓健保科現出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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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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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jesuischinoise 寫:培育科別逐年檢討=可以改來改去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是哪裡?有定義清楚嗎
也是可以換來換去
到時候叫你做甚麼就做甚麼
叫你去哪就去哪
怕改到皮膚科 就不要簽下去 (淚奔)
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先設定成小林村或南投好了
我是真真實實的下鄉
車子走山路上山吐下山也吐
你有過嗎 (挖鼻孔)
所以說風涼話唱高調每個人都會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就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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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寫:image 寫:
還蠻清楚的 除了沒寫1500萬這個金額?
要簽的不要怪別人(雖然還是覺得後醫比較好 18歲 這些條文的意義 大部分是父母詮釋的)
應該是訓練期間不算服務
中斷學業是十倍嗎?
(我猜是這樣)應該是拿到證書才算吧
不然隔年重考 豈不是也要賠幾十萬?醫師國考考不上(就沒證書) 難道衛生署敢用密醫嗎?
清楚的是前面
不清楚的是後面要服務的部分 (權利義務不對等)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原稿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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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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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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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南投偏鄉 應該也是依樣難行
做最壞打算 要簽就得承受
讓錄取級分低一點 讓健保科現出原貌
讓健保科現出原貌大家都希望
但是為何是公費醫師當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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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image 寫:pipo 寫:
清楚的是前面
不清楚的是後面要服務的部分 (權利義務不對等)
另外,中斷學業大概也是十倍對付
公費學生肄業期間,被勒令退學、開除學籍或自動退學者,應償還其受領之公費。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償還:
(一)死亡者。
(二)因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殘廢,而不能繼續完成學業者。
原稿到底在哪?
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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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於 週二 4月 12, 2016 11:3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