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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版主021
-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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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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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空空空 寫:antonio 寫:以前讀國防
不是也沒有自由選科的自由嗎?
一個蘿蔔一個坑
還沒簽約就在想不還公費 想違約...
還是重考吧 孩子
讓委員忙一些有益社會的事
不知道國防醫學院
會不會只將畢業生限制在冷門科別 ? 而且專科訓練完就去醫療資源缺乏地方六年
如果是
我就舉雙手雙腳同意你的說法
===================
大家討論的不是違約
而是不合理的待遇
契約雙方不平等的問題
顯然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老國防說每年各科的名額是固定的 所以成績差就只能選別人選剩的
公費生 在
簽約前就告訴你
只有五個科可以選 能接受才來簽
狀況都是有限制範圍的選科 而且入學前就清楚知道的
意思是這樣
只是說說想法 不勞您的同意
如果只是待遇的不對等
偏鄉待遇真的有提高的必要
不過
還是不可能留住人的
只是新人們輪流去過過水罷了
原因各位問問自己為何不想去偏鄉服務?應該夠清楚了
-
jesuischinoise
- 主任秘書
- 文章: 10599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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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antonio 寫:ccw 寫:追本朔源,問題在於:該不該有"嚴格限制"的公費生?
1不嚴格限制出路,公費生等同自費生,毫無作用
2嚴格限制當然條件不佳,如果每個公費生保障年薪至少1000萬,連自費生都搶著去
3所以反對公費生,只是反對計畫經濟,崇尚自由經濟。但自由經濟必定有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又回到目前狀況,問題無解
我認為,為維護偏鄉基本醫療需求,"嚴格限制"的公費生有其必要性。當然條件過苛,醫療水準就會降低,如此而已
就算是還公費 也要給點補償才合理的
公費生制度真的是個爛方法
可是
這麼多年來也沒有甚麼更合理可行的方案 (有嗎?)
1.取消了公費生制度 偏鄉民眾就只能等巡迴車或自己下山 衛福部甚麼都不做 被罵翻
2.違約的條件不夠嚇人 畢業後貸款來違約就好 貧生才去還 偏鄉還是缺人 衛福部被有錢公費生笑蠢 還被罵翻
談合理的待遇有理
談違約處罰過苛想修改內容...倒不如
充分宣傳告知 然後讓學生和家長自由選擇
+1
願者上鉤
不過政府不能任意修改合約 (打小人)
-
antonio
- 部長級
- 文章: 7183
-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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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jesuischinoise 寫:
+1
願者上鉤
不過政府不能任意修改合約 (打小人)
再像以前一樣改合約 就等著換部長吧 (打飛1) (打飛2)
(換林委員醫師好了...)
另外雖然還是有人憤憤難平
但現實中 已經有人簽約了
表示這個條件還是有市場的(希望他們有看清楚條件...)
-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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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以往公費醫師違約烙跑的比例多少,衛福部講了嗎?
事實上,是大部分的公費醫師「依約」(還是不平等條約喔)還完了公費
但還完公費後「留任率太低」,之後才會取消公費醫學生制度
卻又因缺乏偏鄉醫療人員,才不得不重新採行公費醫師制
但又基於過去「留任率太低」的經驗,採取更嚴苛的綁約條件
請問,問題是出在學生、家長還是衛福部?
什麼叫嚴格限制?過去的還不夠嚴格嗎?
你有聽過你公費生同學過的如何淒慘嗎?
你知道過去公費醫師制度是如何實施的嗎?
如果沒有聽過,就不要對公費醫師制度妄加評語
如果有聽過,甚至曾經是公費醫師,還贊成「嚴格限制」公費生,我只能說你很適合當官
公費醫師留任率太低
不思如何改善留任率
只想以腳鐐式的制度綁住這些人
這跟五大皆空的成因跟作法有何兩樣?
可悲的是竟然還有醫界中人呼應這種作法
今天換成是你的子弟不幸成為公費醫師
你希望制度是這樣子嗎?
-
pipo
- 註冊會員
- 文章: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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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antonio 寫:空空空 寫:antonio 寫:以前讀國防
不是也沒有自由選科的自由嗎?
一個蘿蔔一個坑
還沒簽約就在想不還公費 想違約...
還是重考吧 孩子
讓委員忙一些有益社會的事
不知道國防醫學院
會不會只將畢業生限制在冷門科別 ? 而且專科訓練完就去醫療資源缺乏地方六年
如果是
我就舉雙手雙腳同意你的說法
===================
大家討論的不是違約
而是不合理的待遇
契約雙方不平等的問題
顯然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老國防說每年各科的名額是固定的 所以成績差就只能選別人選剩的
公費生 在
簽約前就告訴你
只有五個科可以選 能接受才來簽
狀況都是有限制範圍的選科 而且入學前就清楚知道的
意思是這樣
只是說說想法 不勞您的同意
如果只是待遇的不對等
偏鄉待遇真的有提高的必要
不過
還是不可能留住人的
只是新人們輪流去過過水罷了
原因各位問問自己為何不想去偏鄉服務?應該夠清楚了
不,以往公費生制度其實各科都可以選
新制只有五個科可以選
整體上已經遠遜於以往
入學前不清楚的事情可多著
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
想怎麼凹就怎麼凹
這點絕大部分的家長跟孩子應該都不知道
他們還抱著醫師不管如何薪水都比一般上班族來得高的想法
卻忽略背後隱藏的成本
-
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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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5878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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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空空空 »
antonio 寫:空空空 寫:antonio 寫:以前讀國防
不是也沒有自由選科的自由嗎?
一個蘿蔔一個坑
還沒簽約就在想不還公費 想違約...
還是重考吧 孩子
讓委員忙一些有益社會的事
不知道國防醫學院
會不會只將畢業生限制在冷門科別 ? 而且專科訓練完就去醫療資源缺乏地方六年
如果是
我就舉雙手雙腳同意你的說法
===================
大家討論的不是違約
而是不合理的待遇
契約雙方不平等的問題
顯然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
老國防說每年各科的名額是固定的 所以成績差就只能選別人選剩的
公費生 在
簽約前就告訴你
只有五個科可以選 能接受才來簽
狀況都是有限制範圍的選科 而且入學前就清楚知道的
意思是這樣
只是說說想法 不勞您的同意
如果只是
待遇的不對等
偏鄉待遇真的有提高的必要
不過
還是不可能留住人的
只是新人們輪流去過過水罷了
原因各位問問自己為何不想去偏鄉服務?應該夠清楚了
重點在此
約都要人家簽了
給的待遇多少?都不知道
有這種約嗎?
至少要給個數子嗎
警專或募兵的廣告多少會提一下吧
-
空空空
- 副院長級
- 文章: 15878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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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空空空 »
這是公開版面
大家討論愈多
對於想填公費醫師的學子
就提供愈多面的思考
人各有志
也祝福今年的公費生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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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究竟偏鄉該擁有多少醫療資源
偏鄉缺乏各種資源... 說起來是很可憐...
但不是政府或其他納稅人害的... 更不是醫學生害的
只是基於某些平衡正義惻隱關懷因素
所以國庫在行有餘力時可以幫幫偏鄉
公費醫師將來去偏鄉... 很可能產值不高...
那就是要用納稅人的錢去贊助
不知道國人 (或者負責相關預算的官員) 願意贊助多少?
如果不願意多贊助
那就是要在某些程度上放棄
不能一邊滿嘴的道德理想要照顧偏鄉
結果不拿錢出來... 只希望弄一批醫奴去
這可不對
不過新的公費生制度不是只想處理偏鄉問題
還想要解決五大皆空
不去治本 (報酬遠不足以面對其過勞與風險),
只想治標,騙一群高中畢業生進來為奴
設計這種政策的官員實在很不應該
無論是偏鄉還是五大皆空
根本問題在報酬
偏鄉部分 -- 國庫空虛就不要逞強贊助,不要逼人去偏鄉,有錢再說。
五大皆空 -- 健保計畫經濟在高風險科方面已經證實會有問題,應該開放差額自費,
高風險科的價值在自由市場中會自然展現出來,問題自解。
-
pipo
- 註冊會員
- 文章: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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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hjh 寫:究竟偏鄉該擁有多少醫療資源
偏鄉缺乏各種資源... 說起來是很可憐...
但不是政府或其他納稅人害的... 更不是醫學生害的
只是基於某些平衡正義惻隱關懷因素
所以國庫在行有餘力時可以幫幫偏鄉
公費醫師將來去偏鄉... 很可能產值不高...
那就是要用納稅人的錢去贊助
不知道國人 (或者負責相關預算的官員) 願意贊助多少?
如果不願意多贊助
那就是要在某些程度上放棄
不能一邊滿嘴的道德理想要照顧偏鄉
結果不拿錢出來... 只希望弄一批醫奴去
這可不對
不過新的公費生制度不是只想處理偏鄉問題
還想要解決五大皆空
不去治本 (報酬遠不足以面對其過勞與風險),
只想治標,騙一群高中畢業生進來為奴
設計這種政策的官員實在很不應該
無論是偏鄉還是五大皆空
根本問題在報酬
偏鄉部分 -- 國庫空虛就不要逞強贊助,不要逼人去偏鄉,有錢再說。
五大皆空 -- 健保計畫經濟在高風險科方面已經證實會有問題,應該開放差額自費,
高風險科的價值在自由市場中會自然展現出來,問題自解。
hjh 大把我要點的問題都點出來了
我就不多說了
偏鄉醫療缺人的問題
就跟台灣需要幾個醫學中心一樣
衛福部的官員自己要有個底
-
Einstein
- 指導教授
- 文章: 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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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instein »
空空空 寫:Einstein 寫:1. 自己名下都沒有財產,到時候賠1500萬,政府要去哪裡拿??
2. 請律師打官司,說此行政命令違反法律之比例原則??(比高利貸還誇張,如果這樣能通過法律的比例原則,高利貸私人契約也應該沒有違法)
3.醫師證書扣押,但還是可以出國去當住院醫師 (賊) (賊) (賊)
第一條:可以到法院申請「債權憑證」,以後只要你一旦名下有財產或者有薪水,就可以申請扣薪 or 扣押財產。只要每五年「更新」一次,追債可以追到你死,所以別想賴帳
第二條:不知
第三條:目前到美國當醫師,就算你matching成功,也要申請J-1簽證,要通過衛服部這關,其他國家我不知怎麼規定。
第一條:名下有財產或者有薪水會被扣1/3,這個當然每個人都知道──but要名下沒財產,政府查不到薪水的方法可多了,政府查得到八仙塵暴呂忠吉的財產嗎??連大公子名下不是沒房沒車??既然有心要賴帳,誰會笨到把財產過繼到名下
第二條: 只向政府借100-200萬,違約卻要還1500萬,這不是比高利貸還誇張嗎??如果這說的通,那些高利貸不都是合法的,信用卡也可以利率超過100%。既然是合約,那就適用民法,依
民法第 252 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法院雖得依職權核減過高之違約金,惟債務人仍應就數額過高負舉證責任。(七年公費支出)
-
Einstein
- 指導教授
- 文章: 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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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instein »
pipo 寫:以往公費醫師違約烙跑的比例多少,衛福部講了嗎?
事實上,是大部分的公費醫師「依約」(還是不平等條約喔)還完了公費
但還完公費後「留任率太低」,之後才會取消公費醫學生制度
卻又因缺乏偏鄉醫療人員,才不得不重新採行公費醫師制
但又基於過去「留任率太低」的經驗,採取更嚴苛的綁約條件
請問,問題是出在學生、家長還是衛福部?
什麼叫嚴格限制?過去的還不夠嚴格嗎?
你有聽過你公費生同學過的如何淒慘嗎?
你知道過去公費醫師制度是如何實施的嗎?
如果沒有聽過,就不要對公費醫師制度妄加評語
如果有聽過,甚至曾經是公費醫師,還贊成「嚴格限制」公費生,我只能說你很適合當官
公費醫師留任率太低
不思如何改善留任率
只想以腳鐐式的制度綁住這些人
這跟五大皆空的成因跟作法有何兩樣?
可悲的是竟然還有醫界中人呼應這種作法
今天換成是你的子弟不幸成為公費醫師
你希望制度是這樣子嗎?
Pipo大大點出重點了!問題到底是出在違約率高,還是留任率低,若是前者,違約重罰有效,若是後者
違約重罰只是在頭痛醫腳、腳痛醫頭羞辱公費生!
公費醫學生違約最多罰千萬 立委:奴隸醫生來了!
2016-04-08
今年九月入學的新學系公費生注意啦!醫學系公費生制度於今年重新啟用,畢業後服務未滿六年的違約者,將扣押醫師證,最多還可被罰一千五百萬元,有立委支持重罰,也有立委諷刺此制度形同讓公費生「簽十幾年賣身契當醫奴」,對此衛福部表示,訂定違約罰款是希望「備而不用」,而非為處罰學生。
醫學公費生制於民國六十四年開辦,為解決偏鄉醫師人力不足、及內、外、婦、兒、急診科,「五大皆空」(乏人問津)的問題。衛福部、教育部7日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衛福部表示此制度在九十八年停辦,今年將重新啟動,預計五年間在台大、陽明等校培育五百人。
往年一般公費生若未完成服務義務,需賠償在學期間一倍公費,從八十幾萬到一百多萬不等。但今年衛服部要求比照單招的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學公費生,重啟醫學系公費生制度,若違約需賠償十倍公費,罰款最多一千五百萬元,醫生證書將被衛福部保管、扣押。
立委紛紛對此制度提出異議,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就怒批,此制度儼然是把醫生當奴隸,他表示,讀六年公費醫學系、實習一年後,還需服務六年,「等於簽了十多年賣身契」,認為往年違約罰一倍公費合理,但若罰十倍就太沒人性。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認為,往年醫學公費生服務年滿留任率約百分之三,認為即使加重罰則,失敗的公費生制度仍無法使偏鄉醫事人力不足的問題獲得改善。
但也有立委表示支持,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認為許多青少年已擁有改變國家政治的力量,例如2014年參與太陽花學運的高中畢業生,不應一味討好,而是讓青少年為自己的人生抉擇負責,表示支持重罰,但也認為重罰之餘也應提高公費醫師待遇及勞動條件,不讓他們自覺是「流放邊疆」。
對於立委諸多異議,衛福部次長李玉春強調,訂定違約罰款用意不在於處罰學生,而是希望「備而不用」。並指出,醫學公費生開辦以來,培育的六千多人中,僅有約百分之一違約賠錢,仍有過半的公費生在離島偏鄉行醫,造福當地民眾。李玉春表示,不會使「醫奴」產生,未來會保障公費醫師合理待遇與工作環境。
-
vsdog
- V1
- 文章: 1894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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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vsdog »
衛福部解決五大皆空及偏鄉醫療的方法
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
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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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sharky 寫:mowball 寫:若達不到還須賠償10倍罰鍰
除了公費醫師
公費教師, 公費軍人, 公費留學生有這麼嚴的規定嗎?? (不要啊)
因為衛福部就是凹醫師習慣了
一時改不過來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必須要先是醫學學生
畢業後,考上執照,才是醫師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image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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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科公費生應該用後醫 第一個比較快 第二個自己是成年人 可以決定自己前途 不要說都是家長幫十八歲小孩決定的
-
Einstein
- 指導教授
- 文章: 8790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22, 2013 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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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instein »
民法上這個契約有效無效還有的爭論, 因為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人
1. 代理權之意義:使以代理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得直接歸屬於本人之法律上
權能。
2. 代理權之發生
(1) 法定代理:代理權依法律規定而發生者,如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民§1086)、
夫妻日常家務之代理權( 民§1003)。
(2) 意定代理:
①授權行為之法律性質
代理權之授與,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又代理權之授與既為單獨行為,限制行為
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 民§167、民§78)
②授權行為之瑕疵
A. 因被代理人詐欺而授與代理權:本人得撤回其授權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92 規
定撤銷其授與代理權之意思表示,撤銷後其授與行為視為自始無效,代理人應負
無權代理人責任。
B. 因被相對人詐欺而授與代理權:相對人雖係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但
由代理行為直接享受權利,應認非屬民法§92 Ⅰ所稱之第三人,故不問代理人是
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相對人詐欺,本人仍可撤銷其代理權之授與。
3. 代理權授與之方法及方式
(1) 方法:分為內部授權及外部授權,前者係指代理權之授權係向代理人為之,後者係
指其向第三人為之( 民§167)。二者區別實益在於代理權之範圍,在內部授權,應
以代理人了解之觀點加以認定,而在外部授權,應以第三人解釋之觀點來認定,又
衛福部隨時修改合約,按照法律上來說這個合約無效,因父母被衛服部詐欺所以父母法定代理人所做的決定無效!
-
antonio
- 部長級
- 文章: 7183
-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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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pipo 寫:以往公費醫師違約烙跑的比例多少,衛福部講了嗎?
事實上,是大部分的公費醫師「依約」(還是不平等條約喔)還完了公費
但還完公費後「留任率太低」,之後才會取消公費醫學生制度
卻又因缺乏偏鄉醫療人員,才不得不重新採行公費醫師制
但又基於過去「留任率太低」的經驗,採取更嚴苛的綁約條件
請問,問題是出在學生、家長還是衛福部?
什麼叫嚴格限制?過去的還不夠嚴格嗎?
你有聽過你公費生同學過的如何淒慘嗎?
你知道過去公費醫師制度是如何實施的嗎?
如果沒有聽過,就不要對公費醫師制度妄加評語
如果有聽過,甚至曾經是公費醫師,還贊成「嚴格限制」公費生,我只能說你很適合當官
公費醫師留任率太低
不思如何改善留任率
只想以腳鐐式的制度綁住這些人
這跟五大皆空的成因跟作法有何兩樣?
可悲的是竟然還有醫界中人呼應這種作法
今天換成是你的子弟不幸成為公費醫師
你希望制度是這樣子嗎?
首先
您悲天憫人的情懷讓人動容
作文能力讓人佩服
"成為公費醫師"是家庭和學生的自由選擇
別忘了 不要申請
不要申請 不要申請
就不會陷入這樣的(你認為)不合理條件中
要說問題不在"違約率"
在 "留任率"
那麼該要討論 加薪 補償 偏鄉加給...(假設有用的話)
討論 天價賠償 條件嚴苛 不合理 ...
恐怕無濟於事
更何況提不出什麼更好的具體辦法或方向
恐怕跟衛福部的天才們也不遑多讓
我認為要人留在那些偏遠地區生活
應該要有相當補償
可是要政府在
公費簽約前先告知未來的保障薪資
未免也太可笑
我醫學院畢業的時候
也不能抱怨現在沒有10年前薪水條件
做了選擇卻要別人負責?
這些狀況在簽約前
自己就要先找好問好
只能以目前的狀況來推測
一切都有變動的風險
有疑慮?
千萬別簽呀
你媽沒教你除了考卷外,看不懂的東西別簽名嗎?
最後由
antonio 於 週一 4月 11, 2016 12:2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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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Einstein 寫:民法上這個契約有效無效還有的爭論, 因為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人
1. 代理權之意義:使以代理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得直接歸屬於本人之法律上
權能。
2. 代理權之發生
(1) 法定代理:代理權依法律規定而發生者,如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民§1086)、
夫妻日常家務之代理權( 民§1003)。
(2) 意定代理:
①授權行為之法律性質
代理權之授與,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又代理權之授與既為單獨行為,限制行為
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 民§167、民§78)
②授權行為之瑕疵
A. 因被代理人詐欺而授與代理權:本人得撤回其授權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92 規
定撤銷其授與代理權之意思表示,撤銷後其授與行為視為自始無效,代理人應負
無權代理人責任。
B. 因被相對人詐欺而授與代理權:相對人雖係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但
由代理行為直接享受權利,應認非屬民法§92 Ⅰ所稱之第三人,故不問代理人是
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相對人詐欺,本人仍可撤銷其代理權之授與。
3. 代理權授與之方法及方式
(1) 方法:分為內部授權及外部授權,前者係指代理權之授權係向代理人為之,後者係
指其向第三人為之( 民§167)。二者區別實益在於代理權之範圍,在內部授權,應
以代理人了解之觀點加以認定,而在外部授權,應以第三人解釋之觀點來認定,又
衛福部隨時修改合約,按照法律上來說這個合約無效,因父母被衛服部詐欺所以父母法定代理人所做的決定無效!
比較有趣的是,
教育部,衛福部真的會那麼的白痴到僅由未成年人簽署契約同意書,
而沒有讓法定代理人一起簽署嗎!?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施肇榮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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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施肇榮 »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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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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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image 寫:五大科公費生應該用後醫 第一個比較快 第二個自己是成年人 可以決定自己前途 不要說都是家長幫十八歲小孩決定的
這個方法好像蠻合理的
而且這個階段不可能不知道公費待遇如何
仍然選了這條路...
也許
留任率會變高喔~~
-
pipo
- 註冊會員
- 文章: 2023
-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24, 2009 8: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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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antonio 寫:
首先
您悲天憫人的情懷讓人動容
作文能力讓人佩服
"成為公費醫師"是家庭和學生的自由選擇
別忘了 不要申請 不要申請 不要申請
就不會陷入這樣的(你認為)不合理條件中
要說問題不在"違約率"
在 "留任率"
那麼該要討論 加薪 補償 偏鄉加給...(假設有用的話)
討論 天價賠償 條件嚴苛 不合理 ...
恐怕無濟於事
更何況提不出什麼更好的具體辦法或方向
恐怕跟衛福部的天才們也不遑多讓
我認為要人留在那些偏遠地區生活
應該要有相當補償
可是要政府在公費簽約前先告知未來的保障薪資
未免也太可笑
我醫學院畢業的時候
也不能抱怨現在沒有10年前薪水條件
做了選擇卻要別人負責?
這些狀況在簽約前
自己就要先找好問好
只能以目前的狀況來推測
一切都有變動的風險
有疑慮?
千萬別簽呀
你媽沒教你除了考卷外,看不懂的東西別簽名嗎?
現在人家在批評公費醫師新制
你在旁邊喊
有疑慮?
千萬別簽呀
你媽沒教你除了考卷外,看不懂的東西別簽名嗎?
你的這種說法
就好像醫界在喊五大皆空
醫師在喊血汗健保
然後鄉民在旁邊喊「不爽不要做」,一樣的..... 用啥形容詞你知道的
重點是要簽約的,根本不是參與討論的你或我
你扯到
你媽幹嘛?
你我之間共識在於
提高留任率,應從討論加薪 補償 偏鄉加給...等等方式
但是,誰要天才公務員在入學前就先告知未來的保障薪資?
加薪 補償 偏鄉加給...這些方式,一定要公費生畢業之後才能作嗎?
試問等這些新血加入偏鄉醫療,那得要空窗幾年?
人家在批評天才公務員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
到底是真正想改善五大科或偏鄉的醫師缺額,還是只想把醫師綁進這些洞
你在旁邊喊不爽不要簽
這對於制度或問題能夠真正的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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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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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施肇榮 寫:Einstein 寫:民法上這個契約有效無效還有的爭論, 因為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人
1. 代理權之意義:使以代理人名義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得直接歸屬於本人之法律上
權能。
2. 代理權之發生
(1) 法定代理:代理權依法律規定而發生者,如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民§1086)、
夫妻日常家務之代理權( 民§1003)。
(2) 意定代理:
①授權行為之法律性質
代理權之授與,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又代理權之授與既為單獨行為,限制行為
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 民§167、民§78)
②授權行為之瑕疵
A. 因被代理人詐欺而授與代理權:本人得撤回其授權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92 規
定撤銷其授與代理權之意思表示,撤銷後其授與行為視為自始無效,代理人應負
無權代理人責任。
B. 因被相對人詐欺而授與代理權:相對人雖係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但
由代理行為直接享受權利,應認非屬民法§92 Ⅰ所稱之第三人,故不問代理人是
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相對人詐欺,本人仍可撤銷其代理權之授與。
3. 代理權授與之方法及方式
(1) 方法:分為內部授權及外部授權,前者係指代理權之授權係向代理人為之,後者係
指其向第三人為之( 民§167)。二者區別實益在於代理權之範圍,在內部授權,應
以代理人了解之觀點加以認定,而在外部授權,應以第三人解釋之觀點來認定,又
衛福部隨時修改合約,按照法律上來說這個合約無效,因父母被衛服部詐欺所以父母法定代理人所做的決定無效!
比較有趣的是,
教育部,衛福部真的會那麼的白痴到僅由未成年人簽署契約同意書,
而沒有讓法定代理人一起簽署嗎!?
以前另外還要有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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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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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pipo »
照某人的思考邏輯
醫師若對健保制度有不滿
大可以不必跟健保簽約自己作自費就好
不要簽約
就不會陷入這樣的(你認為)不合理條件中
健保契約寫的更是清楚明白
變動的風險就只有點值
醫界就不該抱怨
不爽就不要簽啊
這是什麼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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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pipo 寫:照某人的思考邏輯
醫師若對健保制度有不滿
大可以不必跟健保簽約自己作自費就好
不要簽約
就不會陷入這樣的(你認為)不合理條件中
健保契約寫的更是清楚明白
變動的風險就只有點值
醫界就不該抱怨
不爽就不要簽啊
這是什麼邏輯啊!
如果台灣是多保險人制度
健保的確是不爽不要簽
健保的問題在他收集所有人的保費 做托拉斯的獨門生意
這跟公費生能類比?
對現在的醫師而言 最上策是大幅調高保費 大幅調高健保給付 讓健保科跟自費科一樣熱門
下策是大幅增加醫學系招生人數 甚至開放波波中中! 開放到自費科或開業爆掉為止 中間是維持現狀 繼續用點值欺壓醫師
很早就說 (自己去google) 如果保費無法大幅調高 公費生至少比開放波波中中 或增加醫學系招生人數好 因為前者一百個可能只有十個想走大科
條約要寫詳細清楚 可以上說明會 錄音錄影 簽了後單方不可更改
唯一的問題是 十八歲的小孩 很可能是父母替他決定的
所以用後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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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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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instein »
施肇榮 寫: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重點不是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保管醫師證書有無違憲!而是衛服部有無任意單方面任意更動契約,之前衛服部常常片面更動契約,這就有詐欺之嫌,等高中生先上鉤之後再修改契約,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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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施肇榮 寫: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48 號
民國 83年5月20日
解釋爭點:教育部就陽明公費醫學生分發及證書保管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重點不是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保管醫師證書有無違憲!而是衛服部有無任意單方面任意更動契約,之前衛服部常常片面更動契約,這就有詐欺之嫌,等高中生先上鉤之後再修改契約,一般契約要兩造合意才有效,單方面的變動更改是無效的,政府竟然使用詐術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所以這次不可更動
全民監督時代 要寫清楚
-
Dennis C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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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ennis CHOW »
吃人夠夠
不得罪選票
盡欺負少數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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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忘了寫 還有一個 砍小科補大科 砍基層補醫院
今天早上聽陳XX的白痴廣播評論 就有提到 看感冒就花了兩三百億...(很少好嘛 那個中醫都兩百多億了 讓幾個感冒病人隔天可以上班?)
-
antonio
- 部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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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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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ntonio »
pipo 寫:照某人的思考邏輯
醫師若對健保制度有不滿
大可以不必跟健保簽約自己作自費就好
不要簽約
就不會陷入這樣的(你認為)不合理條件中
健保契約寫的更是清楚明白
變動的風險就只有點值
醫界就不該抱怨
不爽就不要簽啊
這是什麼邏輯啊!
想到你媽的原因是因為你說了可悲...
看不懂還簽約? 不可悲嗎??
被你說得
好像這些學生不簽公費就沒別的路一樣...
不要這樣亂演好嗎? 一點都不好看..... (挖鼻孔)
讀別的科系 或重考自費的醫科 不行嗎?
沒人理衛福部 招不到人
條件就會變鬆了
現實就是有人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啦!!!
愛說健保問題?
我快兩年沒跟健保申請過一毛錢了
不爽就不做 怎樣?!
可悲~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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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image 寫:
所以這次不可更動
全民監督時代 要寫清楚
在下比較悲觀...
小眾的權益常常不受監督
【不爽不要X】 的說法 似乎此起彼和
(嘆息) (嘆息) (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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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寫:image 寫:
所以這次不可更動
全民監督時代 要寫清楚
在下比較悲觀...
小眾的權益常常不受監督
【不爽不要X】 的說法 似乎此起彼和
(嘆息) (嘆息) (嘆息)
【不爽不要X】 是在價格講定的情況下
才有童叟無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