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新政府的醫療改革建言(一)
推動全民健保採取「醫師及醫院雙重特約制度」,維護醫療勞動正義。
現今的健保給付,是健保署和醫療院所特約。醫療院所服務越多,所賺取的醫療費用越高。至於醫療院所的獲利,是否善待醫療服務人員,健保無法介入。健保自一九九五年實施之初,財務充沛,但隨著健保財務失衡,管控手段加劇,醫療人員的勞務剝削情形才開始被注意。醫療剝削的問題,許多人總只把矛頭指向健保署!然而,健保給付偏低是問題的一部分,了解醫療勞務和健保給付的分配當瞭解,醫療服務人員有一部份的剝削,是來自醫院本身。
健保的設計,本身就帶有鼓勵醫院衝大業績。醫院一方面鼓勵醫護人員衝大服務量,但是又藉口醫療成本的考量,在薪資方面剝削核發。以手術費用為例,一個外科醫師執行健保點值一萬點的手術,實際上收到的勞務薪資約略在兩千到四千元之間。類似的專業費用,醫院拿走五成以上,如何能不稱為剝削?此外,有些醫院又將健保的管控責任,順勢推給醫師承擔,甚至剋扣勞務薪資。如此一來,醫院醫師面臨勞務增加,薪水不成比例,醫院面臨醫師流動率高,醫療品質不穩定,國家面臨造成醫療人力失衡,救醜不救命!
對此,而健保署唯一的工具:健保費,就被挪用分割出「補貼重症或傳統科別」!然而,錢依健保特約只能撥給醫院,因為醫護人員並無直接特約。醫院又東扣西扣,剝削發放,真正到了前線醫護人員的預算補貼,又顯「無感」!
如何在不影響健保財務的敏感下,有效率的改善?筆者建議健保署可採取「醫師及醫院雙重特約制度」:醫師取得專科醫師證照,申請成為健保特約醫師。健保特約醫師於健保特約醫院執行健保業務,使得給付。健保署對於醫療風險高的、給付點值偏低的、以及人才流失等救濟科別,其主要醫療行為,採取醫師直接給付。如此在健保支出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可以大幅改善健保的勞務給付公平性!而醫師收入得到公平改善,多少可以減少醫師過勞等的誘因。
當然,醫院多會反對如此,畢竟醫師增加的薪資,來自於醫院的利益。可是理性看待此事,醫師給付公平,流動率減少,人員穩定,長遠來說對醫院一定是好事。此外,另一個優點是可以改善醫師品質。在現今制度下,對於醫師品質,健保署無法管控。試舉例說明:有一個心臟外科醫師醫療品質很差,但是由於醫院需要心臟外科醫師,才能執行心導管置入支架。醫院怕他離職,連帶心導管室要關門!於是這種朽木共生的結構,就這樣存在!可憐的將是被送到急診的心臟外科病患,醫療品質無法保障!如果是在醫師和健保直接特約制度下,健保署察覺一個醫師的醫療品質明顯低落,自然可以暫停特約,或要求進修,或明令觀察等等積極措施,來「預防一個品質低落的醫師傷害病患!」或許醫院因此心導管關門一段時間,但是保障的是全民的健康!而這不正是全民健保的目的,也是長久以來全民健保所忽略的:醫療品質!
給新政府的醫療改革建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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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給新政府的醫療改革建言(一)
手術不用護士開刀房?不用麻醉醫師麻醉機器?不用儀器器械?手術費用為例,一個外科醫師執行健保點值一萬點的手術,實際上收到的勞務薪資約略在兩千到四千元之間。
還有 健保有很多手術費本身上萬點的手術嗎?
手術房icu健保給付要自己獨立精算 只會更少 一般是靠門診跟自費在截長補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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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給新政府的醫療改革建言(一)
針對一些朋友的疑問,於此說明:
首先,雙重特約,並不影響醫師和醫院的聘雇關係,就好像你要俱有高中畢業證書,才能考大學。和現行制度相比,不同的是醫師和醫院一樣,都要去和健保局簽約,健保局檢視您的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才簽訂特約資格。您去醫院求職,醫院檢視您是否俱有特約資格,有特約資格,您的醫療服務,醫院才可以申請醫療給付,醫院一樣照你工作的ppf部分給您的薪水。而某些「健保規定」直接給付的項目,則由健保局核算後發給,就如診所醫師直接領到健保局的給付!醫師在醫院工作,身份一樣是醫院的聘僱人員。只是健保局在核發給付的時候,可能手術費會直接給你,比如骨折DRG三萬,手術費五千,新制度下,五千會直接到你戶頭,而醫院的DRG額度變成25000,這25000一樣包含醫院該給你的ppf,但是我可以確定,同一個勞務之下,新制度會讓你領的比較多,醫院少剝削了你的手術費。假如你被停了健保特約,你一樣是在醫院上班,但是你如果有看病人有開刀,就無法請領健保費,只能收自費。上述的情況,當然是要透過修改健保法。
其次,之前就有人說了,健保局那麼爛,還來管你!坦白說,現行制度下,健保和醫院都是醫師的惡婆婆,健保直接特約,至少是從兩個惡婆婆變成一個惡婆婆。而且,健保局還要依法辦事,醫院要剝削你,可是院長說了就算!健保局要管控品質,當然是從醫院申報資料,經過審查委員的審查,有異狀的才會被挑出來。所以,只要不要太誇張,應該沒事。誇張的沒有嗎?那種半年內開幾個死幾個的醫師,我就遇過,死到健保局審查委員把整筆費用刪掉,醫院也不能對他怎樣,因為醫院的管理階級和他利益共同!你就只能保佑自己的親人不要掉到他手上!可是現行的制度,健保局就只能刪他的給付“而已”,無可奈何!可是新制度,可以將他停健保,強迫進修,或提出改善計劃等等方式進行!當然,「這不是健保局」做的事,國外通常都是有所謂的「倫理委員會」來評估,所以當有類似能力不足的醫師,健保局將相關案件提出,交由類似的醫界成立的評議機構來評。如果不這樣做,如上述我所說的醫師,六個有兩個要告,求償都超過千萬,這些錢都是全醫院醫師的血汗錢!與其到時候才花大錢賠,不如在制度上先行避免!
最後,雙重特約制度,不僅不對抗專科醫師制度,反而是維護專科醫師制度。因為必須要通過專科醫師資格,才能去申請健保特約,所以萬年R或者是故意不考過專科醫師的,都不能申請健保給付。這是維護專科醫師制度,不是對抗。至於健保署如何成立評議委員會,我想應該會交給各專科評議!不過你不必擔心,健保署一定是對申報異常的情況,才會注意到醫師!所以只要你的能力平均要求之上,應該都不會有問題!至於能力低的?當然希望早點被挑出來,鞭策他們,因為沒有能力,對醫師和病人,甚至醫院同儕,都是災難!
首先,雙重特約,並不影響醫師和醫院的聘雇關係,就好像你要俱有高中畢業證書,才能考大學。和現行制度相比,不同的是醫師和醫院一樣,都要去和健保局簽約,健保局檢視您的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才簽訂特約資格。您去醫院求職,醫院檢視您是否俱有特約資格,有特約資格,您的醫療服務,醫院才可以申請醫療給付,醫院一樣照你工作的ppf部分給您的薪水。而某些「健保規定」直接給付的項目,則由健保局核算後發給,就如診所醫師直接領到健保局的給付!醫師在醫院工作,身份一樣是醫院的聘僱人員。只是健保局在核發給付的時候,可能手術費會直接給你,比如骨折DRG三萬,手術費五千,新制度下,五千會直接到你戶頭,而醫院的DRG額度變成25000,這25000一樣包含醫院該給你的ppf,但是我可以確定,同一個勞務之下,新制度會讓你領的比較多,醫院少剝削了你的手術費。假如你被停了健保特約,你一樣是在醫院上班,但是你如果有看病人有開刀,就無法請領健保費,只能收自費。上述的情況,當然是要透過修改健保法。
其次,之前就有人說了,健保局那麼爛,還來管你!坦白說,現行制度下,健保和醫院都是醫師的惡婆婆,健保直接特約,至少是從兩個惡婆婆變成一個惡婆婆。而且,健保局還要依法辦事,醫院要剝削你,可是院長說了就算!健保局要管控品質,當然是從醫院申報資料,經過審查委員的審查,有異狀的才會被挑出來。所以,只要不要太誇張,應該沒事。誇張的沒有嗎?那種半年內開幾個死幾個的醫師,我就遇過,死到健保局審查委員把整筆費用刪掉,醫院也不能對他怎樣,因為醫院的管理階級和他利益共同!你就只能保佑自己的親人不要掉到他手上!可是現行的制度,健保局就只能刪他的給付“而已”,無可奈何!可是新制度,可以將他停健保,強迫進修,或提出改善計劃等等方式進行!當然,「這不是健保局」做的事,國外通常都是有所謂的「倫理委員會」來評估,所以當有類似能力不足的醫師,健保局將相關案件提出,交由類似的醫界成立的評議機構來評。如果不這樣做,如上述我所說的醫師,六個有兩個要告,求償都超過千萬,這些錢都是全醫院醫師的血汗錢!與其到時候才花大錢賠,不如在制度上先行避免!
最後,雙重特約制度,不僅不對抗專科醫師制度,反而是維護專科醫師制度。因為必須要通過專科醫師資格,才能去申請健保特約,所以萬年R或者是故意不考過專科醫師的,都不能申請健保給付。這是維護專科醫師制度,不是對抗。至於健保署如何成立評議委員會,我想應該會交給各專科評議!不過你不必擔心,健保署一定是對申報異常的情況,才會注意到醫師!所以只要你的能力平均要求之上,應該都不會有問題!至於能力低的?當然希望早點被挑出來,鞭策他們,因為沒有能力,對醫師和病人,甚至醫院同儕,都是災難!
Re: 給新政府的醫療改革建言(一)
雙重特約並不會增加醫師的收入─因為最後協商給醫師的錢不變,不要把醫院當成吃素的,當利益在重分配的時候,大部分都會依現在的行情分配,因為衝突最小,過的可能性最高,除非一方有打破現在行情的重大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