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E4%BB%8A%E5% ... 18353.html
從今年(2016年)起,餐券等同現金,不能加註使用期限,退費也不能收手續費。
消保官王德明:「餐券訂位應該和現金等同,所以說不管餐券,他是不是有位置,要和現金訂位的是一樣,如果我們消保官詢問業者,確實有這樣的情況的話,第1次可以罰30000~30萬,第2次可以罰50000~50萬,一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就算餐券、禮券有破損,只要還能辨認,消費者也能繼續使用
今年起 餐券禮券等同現金 無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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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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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17, 2009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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