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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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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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 5類病人可「拒絕醫療」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8)天晚間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未來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當陷入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等狀態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衛福部表示,新法將在公布三年後施行,且為降低醫界疑慮,新法另有規定,允許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也可以不施行、不照做。
今天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新法適用的5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衛福部說,每項認定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以示周延。
衛福部強調,「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新法實施的重點,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具有效力。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說,新法同時設有三個規定來降低醫界的疑慮,第一是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可以不施行,意即醫師若經專業判斷後不認同病人的決定,可以直接把病人轉介給其他願意執行的醫師,讓醫師也有拒絕的權力,而病人也可以隨時變改自己先前的醫療決定,保有彈性。
第二,醫療機構或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的全部或一部,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的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最後由 Shangyih 於 週六 12月 19, 2015 11:2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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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以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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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不能被強迫喝牛奶了,應該也不能強迫人就醫吧!

童被逼喝牛奶腹痛 母怒告師涉強制罪

2015年12月19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國小三年級男童,今年9月30日向母親哭訴,被林姓導
師逼喝牛奶,害他肚子痛,男童母親怒告老師涉犯強制罪。士林地檢署調查,老師只是要
教導男童珍惜食物,才要求男童喝牛奶,講話時口氣平靜,未帶威脅,認為不構成強制罪
,昨將林姓導師不起訴。
教導珍惜未脅迫

男童現已轉學,他母親昨表示:「我很不滿、無奈,還要提再議。」林姓導師則說:「這
起事件就是烏龍,身為一個教育者,我無法多說什麼。」
台北市每周會補助國小學童一瓶牛奶,但男童母親向《蘋果》投訴指出,事發當天她讓兒
子自備一瓶牛奶去學校,男童喝完後不想再喝學校的牛奶,但導師說:「不行,一定要把
它喝完」,害兒子喝了2瓶牛奶後身體不舒服,因為導師拒絕道歉,因此提告。
老師否認逼喝牛奶,只問學生「可以試著喝掉嗎?」男學生就直接拿起來喝。男學生證稱
,老師語氣和平常說話差不多。檢方認為,導師目的僅是要教導男童珍惜食物,並未威脅
男童不喝牛奶會有什麼後果等強暴脅迫手段,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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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都明瞭在未施行全民健保,許多末期腎病變患者都是在家中面對最後的過程,早已施行「拒絕醫療」,如今竟由一群言論免責之政客訂法律強迫醫師擔任上帝之手,為患者背書決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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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以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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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過呼吸治療病房患者的醫師,都知道部分患者是領有月退奉,活到老領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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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令完全是配合(連急救藥都刪)健保署而訂,沒有接受治療,何以預知無效;若今日恢復20年前未施行健保時期,病家自行就能決定在家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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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想見,健保署只要查IC卡上有「拒絕醫療」註記,不論現場醫療狀況,保證刪所有該名患者最後過程就醫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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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以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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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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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以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Shangyih »

神經內科絕對受到影響,針對Alzheimer's Disease長者給予Cholinesterase inhibitors (donepezil, rivastigmine and galantamine),健保署會以患者表示拒絕醫療為理由不同意給付或核刪;若未給予藥物,患者則會誤以為因簽署拒絕醫療遭到放棄,而生糾紛。那麼ALS 需要開立Rilutek嗎?全部放棄,醫療豈有再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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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Einstein »

因為醫師賠得起3000萬!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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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gary »

因為醫師好騙好凹
所以大家一起來欺負
vs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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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vsdog »

每項認定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以示周延。

所以半夜突然critical只能救到底!
半夜去哪找"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 緩和醫療"團隊"???

定這法的有在primary care or 值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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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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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Einstein »

因此所生的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
這個說法就和應注意而未注意一樣,何謂重大過失,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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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hjh »

vsdog 寫:每項認定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的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以示周延。

所以半夜突然critical只能救到底!
半夜去哪找"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 緩和醫療"團隊"???

定這法的有在primary care or 值班嗎?
立法者的意思可能是平日就要 push
不是緊急時才辦理
換言之
社工 護理師 醫師等 看到比較不妙的病患
要提早跟病患說:就簽一簽吧,以免將來不得好死
...... 等著被家屬罵死吧
奧客設計對白:這什麼醫師啊,咒我死啊,叫我簽這個,圖什麼啊... etc

恐怕還有沒水準家屬認為同意讓父母簽這個就等於自己不孝
一定要阻止父母簽
不然好像等著分遺產..... 心裡有鬼就會這樣

奧客分完遺產
恐怕還要問:為什麼阿公死相還是難看?當初叫我們簽的醫師難謂沒有疏失!
請把誠意交出來
(有誰會死的好看?貂蟬還是西施?)
Shangy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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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Shangyih »

雖然想法有點激進,可是各位不會覺得這法令所要主張的是:我不想苟活,也沒勇氣在家等死,就是想找人當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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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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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gary »

醫師最善良
這想法很務實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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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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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文章 小黃 »

雖然想法有點激進,可是各位不會覺得這法令所要主張的是:我不想苟活,也沒勇氣在家等死,就是想找人當墊背。

這樣以後才有機會要求"誠意"
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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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本來就有權拒絕至醫院,何必要另訂「拒絕醫療」,要醫師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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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適用的5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的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醫師們注意,魔鬼就藏在這細節裡。
如果死亡病人的家屬事後要找醫師麻煩,可能醫師需要負責舉證,病人究竟是以上5種條件的哪一種?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本法有提及「免除刑事與行政責任」,但就是不寫「民事責任一併免除」。因此醫師就算沒有刑事與行政責任,但民事損害賠償官司仍可能免不了。
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可以不施行,意即醫師若經專業判斷後不認同病人的決定,可以直接把病人轉介給其他願意執行的醫師
幸好法條有這一條,聰明的醫師可以選擇不要淌這個渾水。
轉給贊同本法的醫師去做就好了,比如說柯P。只可惜他去當市長不當醫師,順便也加入嘴砲大老一族了,專門咒詛別人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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